案例解析《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左祥琦  頁數(shù):234  

內容概要

  《案例解析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勞動爭議處理的適用范圍、基本程序、組織機構以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時效和期限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新規(guī)定?!栋咐馕鰟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出臺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將面臨變革性的挑戰(zhàn)和考驗,傳統(tǒng)的人力資源管理乃至經營管理模式,勢必受到深遠影響。勞動關系將更加復雜,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將明顯提高。行內專家預測,今后5年內企業(yè)面臨的勞動爭議將翻倍遞增,有效預防和應對勞動爭議將會是人力資源部門首要的工作與責任!因此,盡快提升企業(yè)的勞動爭議預防技能,將是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作者簡介

左祥琦,勞動法專家,資深勞動爭議仲裁員,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嘉賓之一,《祥琦說法》系列叢書作者,搜狐、博士倫、亞信、松下控制裝置、UT斯達康、時尚雜志等數(shù)十家知名公司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勞動法律知識節(jié)目的常年嘉賓主持及撰稿人,中華英才網(chinahr.com)《人事法規(guī)專家談》頻道主持人,祥琦勞動信息咨詢公司創(chuàng)始人、總經理。在中國勞動保障報、北京晨報、北京青年報、精品購物指南報、計算機世界等報紙上開有“說法”類專欄,為勞動者開設了北京市市第一條勞動法與勞動爭議咨詢熱線9809511,為眾多國內大、中型企業(yè)及高等院校講授勞動合同與勞動爭議課程;應搜狐網站之邀,舉辦了全國規(guī)模最大的網上勞動法律在線咨詢。IT行業(yè)裁員風波興起后,先后為許多知名大公司的裁員工作,提供了策劃、指導、咨詢等幫助,使企業(yè)順利、平穩(wěn)、成本低廉地完成了裁員工作。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是單方保護勞動者,還是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1[第二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于哪些爭議/4[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遵循哪些原則/10[第四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請別人從中斡旋進行和解嗎/16[第五條] 我國勞動爭議解決途徑共有哪幾種/18[第六條]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在什么情況下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22[第七條] 集體爭議當事人可以推選代表參加仲裁活動嗎/25[第八條] 什么是協(xié)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27[第九條] 企業(yè)的哪些侵權行為也可以通過行政執(zhí)法的方式予以糾正/29第二章 調解[第十條] 可以對勞動爭議實施調解的調解組織有哪些/33[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員應具備的條件和素質/35[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調解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37[第十三條] 調解組織可采用什么調解方式化解勞動爭議/42[第十四條] 經調解組織調解后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45[第十五條] 經調解組織調解后達成的協(xié)議是否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49[第十六條] 在什么情況下,員工可持調解協(xié)議向法院申請支付令/52第三章 仲裁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56[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原則是什么/56[第十八條] 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應由哪個部門進行指導/59[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怎樣組成的職責是什么/61[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員的任職條件是什么/65[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怎樣規(guī)定的/67[第二十二條] 勞務派遣員工與單位的勞動爭議,應由誰作為被訴人/71[第二十三條] 什么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到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76[第二十四條] 委托權限在仲裁代理活動中起什么作用/78[第二十五條] 什么是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82[第二十六條] 涉及哪些因素的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85第二節(jié) 申請和受理/87[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是怎樣規(guī)定的/87[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寫明哪些事項/92[第二十九條] 面對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出受理決定的案件,當事人該怎么辦/95[第三十條] 怎樣寫仲裁答辯書/99第三節(jié) 開庭和裁決/102[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有哪些組成形式/102[第三十二條] 受理仲裁申請后的幾日內,應將仲裁庭的組成告知當事人/106[第三十三條] 出現(xiàn)哪些情形時,仲裁員應該回避/108[第三十四條] 因謀取私利而枉法裁決的仲裁員將受到何種法律制裁/111[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請求延期開庭/114[第三十六條] 在何種情況下,仲裁庭可以做出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缺席裁決的處理/117[第三十七條] 如何確定鑒定機構及鑒定人怎樣參加開庭/121[第三十八條] 仲裁員應怎樣組織當事人進行質證和辯論/124[第三十九條] 對于由用人單位掌握或管理的證據,員工還負舉證責任嗎/130[第四十條] 仲裁開庭情況應該怎樣記入筆錄/138[第四十一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自行和解的,可以撤訴嗎/147[第四十二條] 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該怎么辦/150[第四十三條] 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結束/157[第四十四條] 哪些案件可以裁決先予執(zhí)行/161[第四十五條] 仲裁庭組成人員對裁決意見不統(tǒng)一時,裁決應怎樣做出/164[第四十六條] 仲裁裁決書應包括哪些內容/169[第四十七條] 哪些案件是"一裁終局"的/175[第四十八條] "一裁終局"的案件對勞動者不終局嗎/179[第四十九條] 哪些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182[第五十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在多少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186[第五十一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該怎么辦/190第四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應根據什么原則進行處理/194[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需要事先繳納仲裁費嗎/196[第五十四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自何時起施行/199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2勞動爭議仲裁常用文書參考樣本/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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