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田村善之 頁數(shù):557 譯者:周超,李希同,李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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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日本知識產權法(第4版)》是日本著名知識產權法學家田村善之先生的力作《知識產權法》(第4版)的中譯本?!度毡局R產權法(第4版)》從支援型激勵機制角度詳細論述了仿冒商品形態(tài)、商業(yè)秘密、商業(yè)主體混同、規(guī)避技術性限制、反不正當競爭、商標及域名等領域的法學理論;從創(chuàng)設型激勵機制角度詳細論述了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半導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著作權法等領域的法學理論,并深刻全面地分析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制度,是一本具有相當高學術價值的理論著作。讀者范圍:知識產權法、法學專業(yè)的高校師生。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田村善之 譯者:周超 李雨峰 李希同 合著者:張玉敏周超,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專攻方向:民商法、知識產權法等。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后(中國人民大學)、牛津大學訪問學者(2006~2007)、博士生導師,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民商法等。李希同,西南政法大學外語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生法律日語課程高級講師;長期從事法律日語的翻譯與研究工作。
書籍目錄
第1編 支援型激勵機制序章 知識產權法總論I 步入知識產權法1.知識產權法的概念2.知識產權法的現(xiàn)狀與課題Ⅱ 知識產權法的旨趣1.知識產權法的特征2.知識產權法的新構想Ⅲ 知識產權法的理論1.概觀2.市場指向型知識產權法(市場與法律之作用的分擔)1)完全基于市場調節(jié)的情形2)支援型激勵機制與創(chuàng)設型激勵機制的區(qū)別3.功能型知識產權法(法律主體間的作用分擔及規(guī)制手段的選擇)1)法律主體間的作用分擔2)規(guī)制手段的選擇4.自由統(tǒng)御型知識產權法(自由領域的確保)1)知識產權法上的自由2)自然權論與激勵機制論第1章 市場先占利益的法律保護——對仿冒商品形態(tài)之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I 旨趣Ⅱ 構成要件Ⅲ 適用除外情形1.競爭上不可避免的形態(tài)2.善意、無過失取得者3.從最初銷售開始經(jīng)過3年的商品形態(tài)之仿冒行為Ⅳ 法律后果第2章 商業(yè)秘密管理體制的法律保護——對不正當利用商業(yè)秘密之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I 旨趣Ⅱ 構成要件1.概觀2.商業(yè)秘密1)被管理性2)非公開性3)有用性3.不正當利用行為1)概觀2)不正當取得者的不正當利用行為3)正當取得者的不正當利用行為4)惡意、重大過失取得者的不正當利用行為5)事后的惡意、重大過失者的不正當利用行為Ⅲ 適用除外情形1.交易過程中善意取得者的利用行為2.消滅時效……第2編 創(chuàng)設型激勵機制第3編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參考文獻譯者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1.知識產權法的特征為了理解知識產權法這一制度的旨趣,有必要對該制度的法律技術特征進行準確的把握。以所有權和作為知識產權法律部門之一的著作權的比較為例,在寫信并向他人送達之時,這封信紙張的所有權盡管轉移給了收信人,但這封信文字作品的著作權,即禁止復制書信的權利通常保留在作為發(fā)信人的寫信人的手中。這時,書信紙張的所有人未經(jīng)發(fā)信人許可不能對其進行復制。日本最高法院審理的“顏真卿自書建中告身帖”一案。就是區(qū)分著作權與所有權關系的比較典型的案例。在該案中,原告X系擁有書法家顏真卿的書法作品《建中告身帖》的財團法人。在該帖歸屬X之前、收藏家A擁有該作品時,有一攝影家在獲得A的許可后對該帖進行了拍攝。現(xiàn)作為被告的出版社Y從攝影家之繼承人的手中購得照片干板(底片),并以此制作出版物公開發(fā)行。由于顏真卿是中國唐朝的書法家,其告身帖這一書法作品本身已不存在著作權。然而,原告X以告身帖之所有權受到侵害為理由,要求被告Y中止銷售,并銷毀已經(jīng)出版的出版物。受理該案的各級法院均判決駁回了原告X的訴訟請求。日本最高法院在其判決理由中特別指出:“由于……所有權是以有體物為客體的權利,因此對美術作品原件之所有權,只停留在對有體物的排他性支配之權能上,而不是對作為無體物之美術作品本身進行直接性排他支配?!币簿褪钦f,原告x對告身帖的所有權只能及于告身帖這種物理性存在,并不能超此范圍而及于對告身帖進行拍攝得到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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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識產權法(第4版)》是知識產權經(jīng)典譯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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