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規(guī)匯編.1994年

出版時間:1999-4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編  頁數(shù):619  字數(shù):255000  

前言

編輯說明一、本匯編是為了適應我國對外開放和國內外各界人士全面、準確地了解我國涉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需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正式版本。二、本匯編匯集了1994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涉外方面的法律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國務院制定的涉外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和法規(guī)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guī)”)共42件。本匯編分為:憲法類、民法商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刑法類和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類等7類,每一類下分為若干項。三、本匯編按照分類、先法律后行政法規(guī)以及法律、法規(guī)發(fā)布的時間先后排列。四、本匯編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譯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供;行政法規(guī)和法規(guī)性文件的英文譯本,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組織翻譯和審定。參加行政法規(guī)和法規(guī)性文件英文譯本審定工作的專家有:高云翔、沈秋潮、黃金祺、沈達明、湯禮智、曹家瑞、張常臨、沈四寶、黃鎮(zhèn)華、袁士檳、黃丹涵、盧松等。五、本匯編收入法規(guī)的英文譯本與中文本有歧義的,以中文本為準。六、本匯編在編輯和翻譯過程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協(xié)助,在此謹致謝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998年12月

內容概要

  本書是已出版的1949-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規(guī)匯編》(中英文對照本)的續(xù)編,是向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涉外法規(guī)正式版本,收集了1994年國家頒布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其內容依性質分為憲法類、民法商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和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類等7類,以適應我國對外開放和國內外人士全面、準確地了解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需要。全書選材科學、譯文準確、具有權威性。

書籍目錄

一、憲法類  相關類二、民法法類  知識產權三、行政法類  總類  公安、安全  宗教  廣播、影視  藥品管理  城市建設  環(huán)境保護  海關四、經濟法類  財政  稅條  金融  能源  地質礦產  交通  鐵路  農林牧漁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審計  工商行政管理五、社會法類  勞動用工六、刑法類七、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類仲裁

章節(jié)摘錄

相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一、憲法類(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行政賠償?shù)谝还?jié) 賠償范圍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第三章 刑事賠償?shù)谝还?jié) 賠償范圍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第六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龠M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國家賠償由本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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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規(guī)匯編1994》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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