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作者:鎮(zhèn)咸輝,宋柏良 主編 頁數:237
前言
世界職業(yè)教育發(fā)展的經驗和我國職業(yè)教育發(fā)展的歷程都表明,職業(yè)教育是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要素。職業(yè)教育這一重要作用和地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職業(yè)教育承載著滿足社會需求的重任,是培養(yǎng)為社會直接創(chuàng)造價值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專門人才的教育。職業(yè)教育既是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又是促進就業(yè)的需要。其二,職業(yè)教育還承載著滿足個性需求的重任,是促進以形象思維為主的具有另類智力特點的青少年成才的教育。因此,職業(yè)教育既是保證教育公平的需要,又是教育協調發(fā)展的需要?! ∵@意味著,職業(yè)教育不僅有著自己的特定目標——滿足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人才需求以及與之相關的就業(yè)需求,而且有著自己的特殊規(guī)律——促進不同智力群體的個性發(fā)展以及與之相關的智力開發(fā)。 長期以來,由于我們對職業(yè)教育作為一種類型教育的規(guī)律缺乏深刻的認識,加之學校職業(yè)教育又占據絕對主體地位,因此職業(yè)教育與經濟、與企業(yè)聯系不緊,導致職業(yè)教育的辦學未能沖破“供給驅動”的束縛;由于與職業(yè)實踐結合不緊密,職業(yè)教育的教學也未能跳出學科體系的框架,所培養(yǎng)的職業(yè)人才,其職業(yè)技能的專深不夠,職業(yè)工作的能力不強,與行業(yè)、企業(yè)的實際需求以及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需要相距甚遠。實際上,這也不利于個人通過職業(yè)這個載體實現自身所應有的生涯發(fā)展?! ∫虼?,要遵循職業(yè)教育的規(guī)律,強調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在“做中學”,在“學中做”,就必須進行教學改革。職業(yè)教育教學應遵循“行動導向”的教學原則,強調“為了行動而學習”、“通過行動來學習”和“行動就是學習”的教育理念,讓學生在由實踐情境構成的以過程邏輯為中心的行動體系中獲取過程性知識,去解決“怎么做”(經驗)和“怎么做更好”(策略)的問題,而不是在由專業(yè)學科構成的以架構邏輯為中心的學科體系中去追求陳述性知識,只解決“是什么”(事實、概念等)和“為什么”(原理、規(guī)律等)的問題。由此,作為教學改革核心的課程,就成為職業(yè)教育教學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 ‘斍?,在學習和借鑒國內外職業(yè)教育課程改革成功經驗的基礎之上,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開發(fā)思想已逐漸為職業(yè)教育戰(zhàn)線所認同。所謂工作過程,是“在企業(yè)里為完成一件工作任務并獲得工作成果而進行的一個完整的工作程序”,是一個綜合的、時刻處于運動狀態(tài)但結構相對固定的系統。與之相關的工作過程知識,是情境化的職業(yè)經驗知識與普適化的系統科學知識的交集,它“不是關于單個事務和重復性質工作的知識,而是在企業(yè)內部關系中將不同的子工作予以連接的知識”。以工作過程邏輯展開的課程開發(fā),其內容編排以典型職業(yè)工作任務以及實際的職業(yè)工作過程為參照系,按照完整行動所特有的“資訊、決策、計劃、實施、檢查、評價”結構,實現學科體系的解構與行動體系的重構,實現于變化的具體的工作過程之中獲取不變的思維過程完整性的訓練,實現實體性技術、規(guī)范性技術通過過程性技術的物化。
內容概要
本書共十三章,分為四個部分,即經濟法基礎理論部分、經濟組織法部分、經濟活動法部分和經濟管理法部分,共四個單元,結構清晰明了。每章都遵循了以下思路:“任務導入”導入內容→“案例分析”靈活應用重、難知識點→“任務導出”幫助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本書既可以作為高職財經類專業(yè)學生的教學用書,也可以作為從事經濟類工作的社會人員的參考用書,還可以作為經濟師、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等考試的輔導用書。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經濟法概要 第一節(jié) 經濟法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第二節(jié) 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節(jié) 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四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五節(jié)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第二部分 經濟組織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節(jié)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jié) 公司的股東 第五節(jié) 公司債券與公司財務、會計 第六節(jié) 公司的變更、解散與清算 第三章 合伙企業(yè)法與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一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 第二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 第一節(jié)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 第三節(ji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 第四節(jié) 外資企業(yè)法 第五章 企業(yè)破產法 第一節(jié) 企業(yè)破產法概要 第二節(jié) 破產申請及受理 第三節(jié) 破產管理人及債務人財產 第四節(jié) 債權人會議 第五節(jié) 重整及和解 第六節(jié) 破產清算第三部分 經濟活動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節(jié) 合同概要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節(jié) 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七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一節(jié) 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要 第二節(jié) 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三節(jié)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 第三節(jié) 消費者權益保護 第四節(jié)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知識產權法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專利法 第三節(jié) 商標法 第四節(jié) 著作權法第四部分 經濟管理法 第十章 銀行法 第一節(jié)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節(jié) 商業(yè)銀行法 第三節(jié)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保險法 第一節(jié) 保險及保險法概要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 第三節(jié) 財產保險合同 第四節(jié) 人身保險合同 第十二章 證券法 第一節(jié) 證券法概要 第二節(jié) 證券發(fā)行 第三節(jié) 證券交易 第四節(jié)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節(jié)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中介機構 第六節(jié)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票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匯票 第三節(jié) 本票 第四節(jié) 支票 第五節(jié) 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如果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或有其他證據證明該民事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實質有效要件的,可以認定有效;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認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的實質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下列實質有效要件?! 。?)行為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現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只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就自然人而言,無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可以獨立地在其民事權利能力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 【头ㄈ硕裕袷滦袨槟芰﹄S其設立而產生,隨其終止而消滅。但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行使也要與其民事權利能力范圍相適應,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一般以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yè)務范圍為準?! ∫话愣?,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是統一的,均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成立而產生,隨其終止而消滅。但對于公民來說,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齡和精神、智力狀況作為判斷和確定公民行為能力的依據?! 。?)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自覺自愿作出 的,并與其內心所表達的意思相一致。法律行為必須是意思表示真實的行為。如果意思表示 不真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否則只能成為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法律行為。這就是說,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與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guī)定相抵觸,或者濫用法律的授權性或任意性規(guī)定達到規(guī)避法律強制規(guī)范的目的等,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法律行為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即不得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ǘo效的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情形 法律行為欲為有效,須滿足行為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等三項條件,如果其中任何一項條件出現瑕疵,就有可能導致法律行為無效。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行為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意思表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部分無效的,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儆谙铝忻袷滦袨槿繜o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fā)病期間實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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