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陳璇 頁數(shù):320 字數(shù):257000
前言
社會相當性理論是大陸法系刑法中的一個重要的概念,對于德、日不法的判斷、犯罪論體系的建構乃至刑法研究路徑的開拓均產(chǎn)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1939年德國著名刑法學家韋爾策爾(Welzel)率先提出:所有處于社會共同體生活的歷史形成的道德秩序之內(nèi)的行為,都是具有社會相當性的行為。此后,經(jīng)沙夫施泰因(Schaffstein)、齊普夫(Zipf)、羅克辛(Roxin)、哈塞默(Hassemer)和埃澤爾(Eser)等大批學者的進一步發(fā)展,社會相當性目前成為限制不法構成要件成立的一個重要解釋原理。在日本,社會相當性理論也受到了學者們的高度重視。例如,團藤重光、大塚仁和大谷實等學者在他們的教科書中均將社會相當性作為違法阻卻事由的一般原理;藤木英雄將社會相當性視為構成要件的解釋原理;福田平則認為社會相當性既是構成要件同時也是違法阻卻事由的解釋原理。除此之外,社會相當性理論還涉及刑法學中各種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問題:行為無價值在不法中的地位究竟如何?
內(nèi)容概要
本書作為我國迄今為止首部系統(tǒng)研究刑法中社會相當性理論的著作,本書通過對大量德文文獻的梳理與歸納,清晰而細膩地描繪了社會相當性的發(fā)展脈絡和理論全貌。在此基礎上,本書進一步厘清和界定了社會相當性的概念,論證了結(jié)果與行為無價值二元論作為其理論基礎的合理性,分析了社會相當性的存在價值、兩大功能和它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定位,并探討了社會相當性的事實與規(guī)范兩步驟判斷方法。最后本書以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案例為素材對社會相當性的洋為中用和司法操作進行了大膽嘗試。作者在書中既注重對外國刑法理論的總結(jié),又立足于對中國實際問題的思考;既以規(guī)范刑法學的研究路徑為基礎,又汲取法社會學的知識與方法;既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又勇于提出自己的獨立見解。因此,本書對于刑法的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陳璇,男,1982年生,廣東省陽江市人?,F(xiàn)為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外國刑法與國際刑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員。2004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8年9月至20C19年9月受
書籍目錄
序一 馬克昌序二 陳興良引言第一章 德國刑法學中的社會相當性理論 第一節(jié) 社會相當性理論的萌芽與初創(chuàng) 一、萌芽:針對傳統(tǒng)法益侵害理論的反思 二、創(chuàng)立:韋爾策爾最初的社會相當性理論 第二節(jié) 社會相當性理論發(fā)展中的三大問題 一、社會相當性理論的去留存廢 二、社會相當性的體系地位歸屬 三、社會相當性的具體判斷標準 第三節(jié) 社會相當性在立法和判例中的表現(xiàn) 一、正當科研藝術教育活動 二、照顧管教者的特殊權利 三、家庭內(nèi)部的侮辱性言論 四、體育競技中的身體傷害 五、選舉中正常的接受資助 第四節(jié) 社會相當性理論產(chǎn)生的三方面影響 一、促進了法社會學與規(guī)范刑法學的融合 二、從純粹結(jié)果無價值到重視行為無價值 三、從形式構成要件論到實質(zhì)構成要件論第二章 社會相當性的概念和理論基礎 第一節(jié) 社會相當性的基本概念界定 一、社會相當性概念的分歧 二、對分歧意見的整理分析 三、筆者的社會相當性概念 第二節(jié) 社會相當性與相關概念的界限 一、社會相當性與被容許的風險 二、社會相當性與可罰的違法性 三、社會相當性與社會危害性 四、社會相當性與相當?shù)囊蚬P系 五、社會相當?shù)男袨榕c符合法律的行為 第三節(jié) 社會相當性的理論基礎:行為無價值論 一、完整的不法概念不應當缺少行為無價值 二、一般人觀念是刑法解釋不能背離的指針 三、二元論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并無失當之處第三章 社會相當性理論的價值與體系定位 第一節(jié) 我國“全方位機能說”述評 一、“全方位機能說”內(nèi)容概述 二、對“全方位機能說”的質(zhì)疑 第二節(jié) 社會相當性的價值探尋 一、社會相當性理論的各種“替代方案”概述 二、特殊使命:對純粹結(jié)果無價值論的修正 三、核心精髓:為不法判斷引入社會學方法 第三節(jié) 社會相當性的體系定位 一、社會相當性之兩大基本功能的界定 二、社會相當性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地位第四章 社會相當性的判斷方法 第一節(jié) 判斷方法的基本構造 一、對國內(nèi)相關學說的反思 二、事實與規(guī)范兩步驟判斷構造之提倡 三、獨立正當化事由中的具體判斷構造 第二節(jié) 社會事實判斷:行為的通常性 一、范圍限定:通常性的判斷必須在特定時空條件下進行 二、標準確定:行為通常性的判斷應以一般人為實質(zhì)標準 三、通常性判斷的具體操作 第三節(jié) 規(guī)范價值判斷:行為的適當性 一、規(guī)范價值判斷的標準界定 二、規(guī)范價值判斷的操作初探第五章 社會相當性理論的實際運用 第一節(jié) 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解釋 一、現(xiàn)代社會條件下誹謗罪的限制性解釋 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中強奸罪的限制性解釋 三、職業(yè)活動領域內(nèi)中立幫助行為的問題 第二節(jié) 各正當化事由成立要件的解釋 一、正當防衛(wèi)的解釋 二、緊急避險的解釋結(jié)語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只有當不存在社會相當?shù)娘L險,即對于風險的評價來說并不存在普遍適用的一般行為準則,而只有根據(jù)個別情況才能具體認定行為具有有利于社會的意義時,才能夠以被容許的風險為根據(jù)阻卻行為的違法性。因此,被容許風險的存在范圍實際上是極為狹窄的,它只包括帶有風險的救助行為。①也有的學者并不是把被容許的風險看成是一種獨立的違法阻卻事由,而是將它定位為統(tǒng)領某些具體違法阻卻事由的共同性構造原理。②但不管怎么說,只要將被容許的風險放在違法性中來討論,它與社會相當性的區(qū)別就在于體系地位歸屬上的差異。2.如果將被容許的風險主要看成是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問題,那么它在內(nèi)容上就與社會相當性存在重合之處。羅克辛認為,被容許的風險原則上屬于客觀構成要件的歸責原理之一,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例如推定的被害人承諾以及《德國刑法》第193條所規(guī)定的正當利益的行使)⑧才存在以被容許的風險為根據(jù)的違法阻卻事由。同時,按照許多學者的看法,社會相當性包含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不具有法律上值得注意的法益侵害風險;二是行為雖然具有法律上值得注意的法益侵害風險,但是能夠得到社會的普遍接受和認可。由于客觀歸責中的被容許的風險是以行為具有重要的法益侵害風險為前提的,所以從內(nèi)容上來看,它屬于社會相當性的一部分。具體來說,它實際上與社會相當性的第二種情形是完全重合的。
后記
本書是在我的同名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充實而成的。2009年11月27日上午,我的博士論文《刑法中社會相當性理論研究》在經(jīng)過3個半小時緊張熱烈的答辯之后,被答辯委員會的諸位老師一致評價為優(yōu)秀博士論文。這難忘的一天也為我在珞珈山麓的9年求學生涯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9年的時光彈指一揮間,無數(shù)的往事值得回味,無數(shù)的人值得感謝。首先,我要將深深的謝意獻給尊敬的恩師馬克昌先生。3年前我有幸成為先生門下的一名博士研究生。此后,在每一次與先生的促膝交談和漫步閑聊中,在每一次先生為我們開設的答疑課上,我學到的不僅是深邃廣博的刑法學知識、嚴謹認真的治學態(tài)度,更是為人處世的種種道理。在20余萬字的博士論文初稿完成后,先生不顧八旬高齡,在事務纏身的情況下仍給予了近乎字斟句酌的批閱和修改。小到措辭表達、標題擬定,大到框架結(jié)構、布局謀篇,先生都提出了許多重要而富有啟發(fā)性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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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社會相當性理論研究》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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