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陳靈海 頁數(shù):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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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外國法或西方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這方面的系列叢書可謂琳瑯滿目,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商務印書館的“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法學部分,1981年)及“法學譯叢”(2004年)、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的“外國法律文庫”(1991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當代法學名著譯叢”(1990年)及“美國法律文庫”(2001,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的“比較法學叢書”(199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的“西方法哲學文庫”(2001年)、清華大學出版社的“比較法學叢書”(200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學名著譯叢”(2001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外國法與比較法文庫”(2008年),等等。然而,在上述眾多的系列叢書中,真正冠以“比較法”字樣的叢書還不是很多。的確,在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期間,我國也先后出版了諸如: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比較法總論》(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勒內(nèi)·達維德的《當代主要法律體系》(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梅利曼的《大陸法系》(知識出版社1984年版)、大木雅夫的《比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比較法方面的經(jīng)典。但是,出版這些著作大多都是當時一種零星的、偶爾的出版行為,并非系統(tǒng)策劃的比較法系列叢書。眾所周知,21世紀的中國已步入法治建設的攻堅階段。今后,對于外國法的吸收、借鑒和移植將是我國一項大量的、經(jīng)常性的任務。要順利完成這一任務,離不開發(fā)達的比較法研究。而當下我國比較法著作缺乏出版途徑的現(xiàn)狀已嚴重制約了比較法研究的繁榮和發(fā)展。
內(nèi)容概要
刑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通典》、兩《唐書》及后世論者,均奉《唐六典》此說為準據(jù)而略于細究。隋初改制,以北周官制之美學形式,整合齊梁制度實踐,易都官為刑部,至唐初三省六部完備,實為中古政治吉光片羽之一瞬。在升平盛世的影像背后,直接權力出招、常規(guī)權力拆招的政治角力終將上演。在官制“外卷化”、規(guī)則層疊化、官員泛政治化的洪流中,三省六部代之以中書門下與使職差遣,以刑部為代表的常規(guī)權力,無論相對于君主、宦官、外戚或藩鎮(zhèn),總是肩負著孜孜不倦的努力者和天然的失意品嘗者兩重身份。
作者簡介
陳靈海,1972年生,浙江海鹽人。2004年畢業(yè)于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法律史,側重唐代,兼及漢晉;研究興趣主要在于國家權力法律化構造、立法司法權配置與常規(guī)化、法務官員遷轉任用、律學教育與法律思想變遷等。2005年赴牛津大學oriel學院訪學,參與了數(shù)次中國法律問題多國學者研討會。
近年來,在《中外法學》、《浙江社會科學》、《法學》、《浙江學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CSSCI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0余篇,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華東政法大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獨立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項目,參與完成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并任子項目負責人。
書籍目錄
引言第一章 淵源 一、隋“改都官為刑部”考 二、西魏“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考 三、“三十六曹”考” 四、都官、比部、司門考”第二章 建制 一、三省六部制時代(618年~723年) 二、中書門下與使職差遣制時代(723年~907年)第三章 職官(一) 一、刑部尚書 二、刑部侍郎 三、刑部郎中、員外郎 四、都官郎中、員外郎 五、比部郎中、員外郎 六、司門郎中、員外郎 七、各司主事第四章 職官(二) 一、選拔體制 二、選拔標準 三、履職與免職第五章 立法(一) 一、修律 二、修令 三、修格 四、修式 五、初步的分析第六章 立法(二) 一、修典 二、制敕 三、修疏 四、事類、要錄、統(tǒng)類 五、頒例 六、“層疊化”立法中的刑部參與第七章 司法 一、司法常規(guī)職能 二、覆奏制度:常規(guī)化初嘗敗果 三、御史司法權的崛起 四、三司與三司使 五、刑部的沉浮第八章 知識與信仰 一、法律知識的構成與生產(chǎn) 二、法律信仰的演變 三、法制式微的知識信仰背景第九章 刑部、政府與國家(代結論) 一、非專業(yè)化的刑部 二、官制“外卷化”與政府統(tǒng)御力的衰退 三、盛世的法制條件”附錄一 唐代刑部大事年表附錄二 唐代刑部官員表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岑仲勉先生曾指出:“唐的官制,比起任何朝代,最為復雜不過,所用的術語又很多,每個術語往往含蘊著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意義,這是學習唐史者較難搞通的一件事……說其大概,可分為職事官、散官、爵、勛四項?!雹儋嚾鸷拖壬f的唐人官銜體系包含著“職事官、散官、勛官、爵號、使職、檢校官、兼官、試銜、功臣、持節(jié)、賞賜、死后贈官”十二個組成部分,則更為全面地展現(xiàn)了唐代官制的復雜性。對于一個不斷呈現(xiàn)“外卷化”的官制體系來說,刑部承擔職能的基本狀況和趨勢,大致是在制度的設計與表達時,通常展現(xiàn)出專業(yè)性、負責性的一面,但在事務運作的實踐中,卻逐漸散失其專業(yè)性,并總是向政治派系或立場之爭傾斜。刑部職能的大、小、強、弱,一方面取決于部門首長受皇帝寵信的程度,及其個人的政治參與能力,另一方面取決于不同時段各個權力機構的合作或斗爭態(tài)勢。一旦較長時期缺乏受寵于君主的強力型官員,則刑部在關涉朝政的重要事務中,權能即漸被剝奪或轉移,流于趨炎附勢或空殼化。二、中書門下與使職差遣制時代(723年一907年)始于秦漢、形于魏晉、成于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是帝制時代以君主為核心的國家治理體系不斷精密化的結果。唐代的三省制,是兼容了三省首長制、三省并重制和三省分權制的施政體系,三省長官為當然宰相,組成協(xié)助君主實施治理的智囊團隊,分掌出令、封駁和執(zhí)行之職,內(nèi)外親重各有優(yōu)勢,中書、門下與尚書三省形成一個勢力基本平衡、相互牽制約束、各自向皇帝負責的治理系統(tǒng)。③而六部作為尚書省的核心單位,負責事務的具體執(zhí)行,與政治、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分配最為切近,同屬顯要機關,其尚書職位無一不是重職,而掌管官員組織的吏部尚書,更是引人注目。
后記
本書稿原是我的博士論文,稍作修改,成為現(xiàn)在這個樣子。我愿意把它看作自己法史學研究起步前的一次嘗試。書稿初成于2004.年冬。那時,我在后記中寫道:朋友告訴我,有后記可寫,就是幸福。如今,終于有機會體驗這份幸福了。2002年夏,奇熱無比的一天,“唐代刑部”這個題目第一次出現(xiàn)在我腦海中。如今,已是2004年冬。兩年多的時間里,許多師長和朋友真誠地、無私地幫助過我,我非常希望他(她)們能與我共享這幸福。論文寫作過程中,困難頻現(xiàn),許多師長、朋友給予我?guī)椭?、鼓勵和啟發(fā),為我疏通思路,增添信心,指引資料的所在,提出有益的意見建議。現(xiàn)在,我終于有機會感謝他(她)們了,盡管在這里,我無法一一列舉他(她)們的名字。他(她)們幫助我找到了方向,步入了正軌,有了走下去的信心;在最困難的階段,知道如何堅持過去;在最想放棄的時候,終于沒有放棄。雖然施惠于我,卻雁過無痕,不留印跡。直到現(xiàn)在寫后記時,點點滴滴,些些許許,才浮上心頭,就像我最喜歡的銀杏那樣,直到冬天,葉落如沙,才感受到它春夏時濃蔭庇護的偉大。我喜歡銀杏。
編輯推薦
《唐代刑部研究》編輯推薦:比較法文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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