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shí)間:2010-4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霍布斯 頁數(shù):284 譯者:張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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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國人移譯西方律典,紹介西方法學(xué),始自清末變法改制。初為不得已,意在窺探富強(qiáng)之術(shù),佐治更張。繼則揣索法理,求體用之變,將治式與治道通盤換過。再則于折沖衡平中,辯事實(shí)與規(guī)則的互動,究法意與人心的嬗變,努力將人世生活善予安頓。而凡此百年由東徂西,積勞積慧,既為華夏民族重構(gòu)人世規(guī)則與人間秩序的悲壯奮斗接引學(xué)思,終亦必涓滴匯流,于人文類型的交融呼應(yīng)中,為全體人類理想而愜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礪成型,盡吾華夏民族的法理之思。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旨在述自然法與民約法之要,而此有賴于解人性、知國家、明法律。古往今來,涉此之著述不知凡幾,卻聚訟紛紜而莫衷一是,須知真知所生者唯真知而已,相關(guān)爭辯所以至今未休,皆因論者并未真正明了其主旨究竟何在。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霍布斯 譯者:張書友
書籍目錄
譯者前言獻(xiàn)辭上卷 論人性 第一章論稟賦 第二章論所感 第三章論所想 第四章論所思 第五章名、理、言 第六章識、見、信 第七章苦樂善惡 第八章論榮辱 第九章論人情 第十章論見識 第十一章論神靈 第十二章論斟酌 第十三章論言辭 第十四章自然狀態(tài)與天賦之權(quán) 第十五章論失權(quán) 第十六章初論自然法 第十七章再論自然法 第十八章論神言 第十九章國家起源下卷 論國家 第二十章論主權(quán) 第二十一章論政體 第二十二章論主仆 第二十三章論世襲 第二十四章諸政體利病考 第二十五章主權(quán)與良心 第二十六章主權(quán)與教權(quán) 第二十七章論內(nèi)亂 第二十八章人主之責(zé) 第二十九章論法律重要術(shù)語對照表附錄一休謨的《人性論》與霍布斯的《法律要義》附錄二霍布斯對邊沁的影響
章節(jié)摘錄
首先,僅三二人之互助尚不足以當(dāng)材勇之士一擊,故顯然于事無補(bǔ)。是以欲互保而求平安,人少必不濟(jì)事,唯有人多勢眾令對方有所忌憚、無利可圖之際,方有平安可言。4.人雖眾而心不齊,猶不能生自保之效,唯有齊心協(xié)力方可。此即前文所謂之協(xié)。眾意之協(xié)(或謂之和)或因御外侮而生,或?yàn)檎魍獍疃?,或隨虜財(cái)貨而興,其皆與上述活動相始終;一旦事由不存,因見識不同、人情各異,非但其意遂因爭名奪利而不復(fù)相協(xié),連彼此相安也難維系,只緣后者實(shí)賴人同此心之懼。5.然上述情形卻亦難排除其反例,我輩曾見雖不明事理之生靈,卻始終服從統(tǒng)治且相安無事、井然有序,共求其安且謀其利,至于同室操戈、作亂犯上實(shí)為不可思議之舉。譬如蜂類便是如此,此小生靈幾乎已締造出一羽蟲城邦,實(shí)令人驚嘆。而人忝為萬物之靈長,何以不能如蜂類一般知其大利所在,不賴外力而長久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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