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作者:關保英 頁數(shù):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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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行政法問題的研究有三個相互聯(lián)系的范疇或板塊:一是行政法的上規(guī)范研究,即行政法規(guī)范是如何產(chǎn)生的,以及其產(chǎn)生根源的研究。二是行政法規(guī)范的研究,即對實在行政法中的典則體系的研究,包括制定過程和典則內(nèi)容的闡釋等研究。三是行政法下規(guī)范研究,即行政法規(guī)范制定以后的運行狀況的研究,或說在國家政權體系內(nèi)部,當行政法規(guī)范制定后進入實施過程及其在社會實施過程中運行狀況的研究。
上述三個范疇或板塊可使行政法問題的研究形成三個具有邏輯關系的學科,即行政法哲學、行政法學、行政法分析學。本書選取了行政法問題研究的第三個范疇或板塊為對象,進行了系統(tǒng)梳理與探討,認為這個范疇或板塊的研究應當成為一個獨立學科,即應當從行政法規(guī)范研究中獨立出來,形成一個新的學科體系——行政法分析學。
行政法分析學理論的提出,拓展了目前我們行政法固有理論的范圍,為行政法研究大膽進入實踐層面,深刻剖析行政立法、行政執(zhí)法、行政法治在理性架構上的缺失,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xiàn)實意義。
作者簡介
關保英,1961年生,陜西省澄城縣人。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上海政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重點學科“行政法學”帶頭人。長期從事行政法的教學和研究,尤專于行政法形而上的思考,在行政法價值、行政法模式、行政法基礎理論等領域見長。代表作有:《行政法的價值定位》、《行政法模式轉(zhuǎn)換研究》、《行政法的私權文化與潛能》、《行政法時代精神研究》、《比較行政法學》、《行政法教科書之總論行政法》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fā)表論文200余篇。主持近十項國家級省部級課題。
書籍目錄
上
序
導言
一 定位
第一章 行政法學之不完整性評說
一、行政法學不完整性之涵義
(一)學科概念的不周延性
(二)研究方法的非系統(tǒng)性
(三)學科對象的斷根性
(四)學科功能的遲滯性
二、行政法學不完整性之證實
(一)抽象性行政法學之不完整性
(二)實用主義式行政法學之不完整性
(三)元素性行政法學之不完整性
三、行政法學不完整性之后果
(一)不能分析行政法之存在基礎
(二)不能分析行政法之運行進程
(三)不能分析行政法之規(guī)范狀態(tài)
第二章 行政法分析學與行政法學方法論比對
一、共相性之比對
(一)作為分析手段的共相性
(二)作為行政法現(xiàn)象分析標的的共相性
(三)作為行政法分析技術的共相性
二、異質(zhì)性之比對
……
下
章節(jié)摘錄
第二,行政法學中的法是直觀性的現(xiàn)象而不是法的綜合現(xiàn)象。法現(xiàn)象有直觀法現(xiàn)象和綜合法現(xiàn)象之分,這樣的分類方法在行政法學研究中并不常被采用,而我們不能因此就否認法現(xiàn)象的此兩種類型劃分。所謂直觀的法是指我們在對法現(xiàn)象進行研究時外界置于我們面前的未經(jīng)任何思辨的法,包括一國的法律典則和相關的法律制度等。對于直觀的法而言,學者們在學科構設時是將其作為一個原生的存在物而接受的,而且這樣的接受既是外界所強加的,又是學者們自愿認可的。所謂綜合的法是指我們在對法現(xiàn)象進行研究時擺在我們面前并經(jīng)過我們理性思考以后的活生生的法。這樣的法之所以是綜合的,就是因為其在研究者面前包含了合理性與非合理性、不可變性與可變性、靜態(tài)性與動態(tài)性等諸多復雜元素。顯然,行政法學如果是一種周延的學科,擺在該學科面前的法現(xiàn)象便是綜合的法而非直觀的法。學科對法的界定亦從相對綜合的意義入手而不僅僅從直觀入手。行政法學科中的法基本上是以直觀的法為特征的,此點我們并不需要從法哲學上進行深刻論證,因為下列事實已經(jīng)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一方面,行政法學科的構設都直觀地以一國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典為研究始點和終點。有關法系的理論、有關不同類型的行政法的理論都是由這種直觀性所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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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分析學導論(套裝全2冊)》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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