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作者:顧永才 編 頁數(shù):199
前言
建沒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合同管理的成敗直接影響到項目管理的成敗,所以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專業(yè)的學生和項目管理人員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知識是非常必要的。 當前已經(jīng)出版的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教材普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結構尚不成體系,或者缺乏法律基礎知識,或者缺乏相關合同管理的理論指導,這就使得教材本身缺乏應用價值。 2.引用的示范文本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而這個示范文本即將被修改,繼續(xù)讓讀者或?qū)W生學習這個示范文本已經(jīng)不合適。 3.章節(jié)內(nèi)容重復。主要體現(xiàn)在國內(nèi)的示范本與FIDIC合同條件的內(nèi)容上,這使得讀者陷入困惑,不知到底哪個條款是正確的和應該掌握的。 為了使得讀者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知識有個全面、系統(tǒng)的認識,本書在借鑒其他合同管理、項目管理類書籍的基礎上,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編寫而成?! ”緯膬?nèi)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礎、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理論。全書以這三大方面為主線進行介紹。 相對于其他的合同管理類書籍,本書收錄了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關的主要法律和法規(guī)。通過對這些法律和法規(guī)的學習,讀者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nèi)涵。 本書采用的是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fā)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范本),根據(jù)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第56號令,該范本將成為各部委示范文本的修改基礎,而且此合同條款是最新的示范文本?! ”緯鴮鴥?nèi)相關的示范文本與FIDIC合同條件的關系進行了總結,這對讀者正確理解兩者之間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具有積極的意義?! ”緯m用于工程管理專業(yè)的本科生、高職院校學生,也可供工程建設從業(yè)人員在工作中參考使用。 本書的編寫工作凝聚了多位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有著多年豐富教學經(jīng)驗的專家、學者的智慧。具體編寫分工如下:北京建筑工程學院的孫杰編寫第1章,蘭州交通大學的郝偉編寫第2章、第3章,東北林業(yè)大學的顧永才編寫第4章、第8章,南京審計學院的毛嘩編寫第5章,山東理工大學的李素蕾編寫第6章,大連水產(chǎn)學院的張明慧編寫第7章。 本書承蒙我國著名工程法律專家、北京建筑工程學院何佰洲教授審閱并提出寶貴意見,在此表示感謝! 由于編者知識的局限性,本書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內(nèi)容概要
主要包括法律基礎、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理論三大部分,同時,也對我國的示范文本與FIDIC合同條件的關系進行了論述。這樣的思路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結構更加合理,內(nèi)容更加全面。橫向上涵蓋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所需要的主要知識體系,縱向上吸納了經(jīng)典的管理理論、最新的法律條文,有助于讀者快速、全面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理論知識?! 督ㄔO工程合同管理》適用于工程管理專業(yè)的本科生、高職院校學生,也可供工程建設從業(yè)人員在工作中參考使用。
書籍目錄
前言第1章 概論1.1 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1.1.1 按照工程建設階段分類1.1.2 按照承發(fā)包方式分類1.1.3 按照計價方式分類1.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1.2.1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nèi)容1.2.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nèi)容1.2.3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關系1.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涉及的其他知識體系第2章 合同法律基礎2.1 合同管理概述2.1.1 合同的概念2.1.2 合同的法律特征2.1.3 合同的分類2.1.4 合同的形式2.1.5 合同的內(nèi)容2.1.6 合同法律關系2.2 合同的訂立2.2.1 要約2.2.2 承諾2.2.3 締約過失責任2.3 合同的效力2.3.1 有效合同的生效要件2.3.2 無效合同2.3.3 可撤銷合同2.3.4 效力待定合同2.3.5 附條件合同2.4 合同的履行2.4.1 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定2.4.2 合同條款空缺2.4.3 抗辯權2.4.4 代位權2.4.5 撤銷權2.5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2.5.1 合同的變更2.5.2 合同的轉讓2.5.3 合同的終止2.6 違約責任2.6.1 違約責任的概念2.6.2 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2.6.3 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2.6.4 違約金2.6.5 違約責任的免除2.7 合同的擔保2.7.1 保證2.7.2 抵押2.7.3 質(zhì)押2.7.4 留置2.7.5 定金第3章 工程合同的訂立3.1 招標與投標3.1.1 招標與投標概述3.1.2 招標3.1.3 投標3.2 合同的簽訂3.2.1 談判3.2.2 合同的簽訂與備案第4章 工程合同管理理論4.1 風險管理理論4.1.1 風險與風險量4.1.2 風險管理的流程4.2 動態(tài)控制理論4.2.1 動態(tài)控制的程序4.2.2 對質(zhì)量、進度、成本、安全目標的動態(tài)控制4.3 變更管理4.3.1 工程變更的含義4.3.2 提出工程變更的主體4.3.3 工程變更的程序4.3.4 工程變更的后果4.3.5 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4.4 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管理4.4.1 索賠的成立要件4.4.2 索賠的程序4.4.3 常見的索賠情形4.4.4 32期索賠的成立條件4.4.5 費用索賠的成立條件4.4.6 糾紛的解決方式4.5 檔案管理4.5.1 合同管理中涉及的檔案資料4.5.2 合同文件的歸檔與移交保管第5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1 國內(nèi)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紹5.1.1 國內(nèi)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紹5.1.2 國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介紹5.2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及格式5.2.1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簡介5.2.2 通用合同條款5.2.3 專用合同條款5.2.4 合同附件格式第6章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6.1 建設工程分包6.1.1 建設工程分包的含義6.1.2 建設工程分包的種類6.1.3 建設工程分包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6.2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6.2.1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結構6.2.2 協(xié)議書6.2.3 通用條款6.2.4 專用條款6.3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6.3.1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特殊結構6.3.2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內(nèi)容第7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7.1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7.1.1 建設工程勘察概述7.1.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的主要內(nèi)容7.1.3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的主要內(nèi)容7.1.4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注意事項7.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7.2.1 簡述7.2.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的主要內(nèi)容7.2.3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的主要內(nèi)容7.2.4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注意事項第8章 FIDIC合同條件8.1 FIDIC合同條件概述8.2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我國施工合同范本的關系8.2.1 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主要條款8.2.2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聯(lián)系8.2.3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與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區(qū)別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5.仲裁與訴訟 塒于那些確實涉及重大經(jīng)濟利益而又無法用其他協(xié)商和調(diào)解辦法解決的索賠問題,遂變成雙方的難以調(diào)和的爭端,只能依靠法律程序解決。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仲裁的,可以就此進行仲裁。如果沒有約定仲裁的,可以就此進行訴訟?! ?.4.3 常見的索賠情形 在工程實踐中,發(fā)生索賠的情形有很多。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 ?。?)工程師指令錯誤導致的索賠 監(jiān)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管理。從本質(zhì)上看,監(jiān)理單位就是建設單位的代理人。而根據(jù)我國的法律,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所從事的民事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工程師如果因指令錯誤導致承包商的損失,建設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對承包商予以賠償?! 。?)圖紙資料錯誤引起的索賠 根據(jù)我國的相關法律,建設單位有義務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有關資料,而且要保證這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果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有錯誤而導致承包商有損失,建設單位就要因此向承包商予以賠償?! 。?)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工程建設過程中經(jīng)常會發(fā)生變更,這種變更會引發(fā)索賠。變更有不同的分類,從計算索賠款的角度看,可以將工程變更分為適用新費率的變更和不適用新費率的變更?! τ谶m用新費率的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jù)?! ?)由于工程量清單的數(shù)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nèi)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jīng)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jù)?! τ诓贿m用新費率的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工程量變更的幅度沒有超過合同約定的幅度的項目。 2)適用于固定費率的項目。對于不適用新費率的項目,不會因此引起索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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