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名師大講義

出版時間:2011-3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李毅  頁數(shù):199  字數(shù):345000  

內容概要

  《2011名師大講義》集名師講義、考點精講、歷年真題、易混易錯、重點法條、經典習題于一體,囊括歷年司法考試的考點、重點和難點,以“講、評、練”的形式集中展現(xiàn),既將高頻考點逐一作出梳理,又對新增法規(guī)進行詳細解讀,有利于考生扎實掌握基礎理論,強化實戰(zhàn)經驗,迅速提高其得分能力。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編者李毅)為其中一冊,收錄了國際法、國際私法等內容。

書籍目錄

序言
國際法
上篇 講義
總論國際法基礎理論問題
分論一 國際法上的空間
分論二 國際法上的個人
分論三 國際法上的交往——外交、領事關系法和條約法
分論四 爭端解決——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與戰(zhàn)爭
下篇 考點精講
第一部分 國際法導論
第二部分 國際法主體
第三部分 國際法律責任
第四部分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第五部分 國際法上的個人
第六部分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
第七部分 條約法
第八部分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九部分 戰(zhàn)爭與武裝沖突法
國際私法
上篇 講義
總論
分論一 國際民商事糾紛涉及的法律適用
分論二 國際民商事爭議之解決方式和途徑
下篇 考點精講
第一部分 國際私法概述
第二部分 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三部分 法律沖突、沖突規(guī)范和準據(jù)法
第四部分 適用沖突規(guī)范的制度
第五部分 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
第六部分 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第七部分 區(qū)際法律問題
國際經濟法
上篇 講義
總論
分論一 國際貨物買賣法
分論二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分論三 國際貿易支付
分論四 國際貿易管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WTO的主要制度)
分論五 國際經濟法的其它領域
下篇 考點精講
第一部分 國際經濟法導論
第二部分 國際貨物買賣
第三部分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四部分 國際貿易支付
第五部分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世界貿易組織
第七部分 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附錄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1.斡旋與調停是由第三方來協(xié)助當事國解決爭端的方法。一般是在當事國不愿意直接談判或者雖經談判而未能解決爭端時所采用的政治解決方法。斡旋是指第三方應當事國的請求或主動采取的旨在促進雙方直接談判解決爭端的活動。斡旋國可以提出建議或轉達當事國的建議,但不參加當事國雙方的談判。調停是指第三方應當事國的請求或經雙方同意,以調停者的身份提出實質性建議作為談判的基礎.組織并直接參與當事國之間的談判。2.斡旋與調停的主要區(qū)別。在于第三方是否參加談判。斡旋的特點在于斡旋者只進行有助于促成爭端當事國的直接談判的活動,本身并不參加談判也不就談判內容提出建議;調停的特點在于調停者不只是輔助談判,而且直接參加談判,組織談判,提出解決辦法,甚至還力求使最后達成的解決方案得以遵守。斡旋與調停的共同之處在于:斡旋者或調停者提出的意見只具有建議或勸告的性質,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各當事國對此保留完全的自由。斡旋或調停不論成功與失敗,第三方的任務均告終止,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斡旋與調??捎蓢?、國家集團、國際組織及個人進行。(三)調查與和解1.調查,即國際調查。在國際爭端中,由于基本事實不清而使得爭端雙方無法統(tǒng)一認識,通常由爭端雙方通過協(xié)議,成立調查委員會就爭執(zhí)的事實進行調查并提出報告,交由當事國自行解決爭端。調查委員會分常設和特設兩種,均由委員5人組成,除當事各方各有1人外,其余3人雙方協(xié)議由第三國公民充任。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書僅限于查明事實,而無法律拘束力,當事國對調查結果的效力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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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名師大講義: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家司法考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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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蠻好。適合自己水平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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