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李強 等 頁數(shù):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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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李強主編的《憲政與秩序》收集的關于憲政的幾篇譯文及論文從不同視角探討憲政問題,提供了對憲政問題的多維度思考。羅森的文章對憲政問題的思考跨度大、涉獵問題廣、分析透徹;普羅伊斯的文章涉及憲法理論的若干根本問題;格布哈特的文章是對1949年聯(lián)邦德國憲法的個案分析。其他的論文從不同角度解讀憲政的經(jīng)典名篇。從不同的文章中,我們可以清晰地感覺到學術界對西方思想理解的深化與細化,這種深化的程度即使是在幾年前都是不可想象的。
作者簡介
李強,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1982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1993年獲倫敦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研究領域為政治哲學、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國政治等。著有《自由主義》、《群己論識》等,譯有《經(jīng)濟、諸社會領域及權力》等,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數(shù)十篇,涉及西方思想、國家理論、中國近代思想等。
書籍目錄
一 主題論文:憲政與秩序
西方憲政主義/羅 森
憲政的意義及其政治本質(zhì)/普羅伊斯
一部活的憲法——對德國新憲政主義的評論/格布哈特
柯克與英國憲政傳統(tǒng)/裴亞琴
人民與制憲——馬薩諸塞州制憲(1776—1780)的經(jīng)驗及其意義/張福建
施米特與憲法的新概念/陳 偉
二 專題研討/
“教會公會主義”理論的困境——兼論中世紀晚期王權合法性理論變遷的趨勢/李 筠
霍布斯論恐懼——由自然之人走向公民/孔新峰
霍布斯與康德——關于自然與政治的筆記/張 健
英國的輝格主義主權敘事與帝國敘事/施 展
塔利論洛克的財產(chǎn)權學說/霍偉岸
三 讀與思/
吾力吾命——項羽《垓下歌》解析/李若暉
古典世界的命運理解——從荷馬到維吉爾/張笑宇
四 經(jīng)典譯解/
呂希斯/張新剛
作為友愛化身的蘇格拉底——《呂希斯》解讀/張新剛
五 書評/
失落的珍寶——評阿倫特《論革命》/林國榮
“理解”政治的概念——評陳偉《阿倫特與政治的復歸》/李凌靜
政治憲法觀的回歸——陳端洪《制憲權與根本法》初讀/余盛峰
六 書海擷英/張新剛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魏瑪共和國通常被認為是各種政治力量妥協(xié)的產(chǎn)物,這種妥協(xié)性在魏瑪憲法的條款中也有體現(xiàn)。不過,施米特指出,這種妥協(xié)性仍要基于對憲法與憲法律的明確區(qū)分方能予以理解。施米特一方面強調(diào),作為“憲法”,魏瑪憲法包含了德國人民對具體政治存在類型與形式的決斷。但是,在憲法的個別條款細則中,確實存在著妥協(xié)與含糊之處?!霸谶@些地方,沒有什么決斷可言,相反,各聯(lián)盟政黨恰恰要努力回避決斷?!雹傥含攽椃ㄔ谀撤N程度上可以視為“對原則性問題的真正決斷和在非原則性細節(jié)上的真正妥協(xié)”。②原則性問題即根本的政治問題,在1919年就是“或者是君主制或者是共和制”、“立憲民主制或蘇維埃專政”、“建立資產(chǎn)階級的社會秩序還是建立社會主義的社會秩序”。魏瑪憲法在前兩個問題上做出了決斷,但在“建立資產(chǎn)階級的社會秩序還是建立社會主義的社會秩序”這一或此或彼的選擇中,魏瑪憲法未做決斷,因此在憲法諸條款之間可以發(fā)現(xiàn)相互對立的信念?!皩θ松碜杂珊退接胸敭a(chǎn)的資產(chǎn)階級個人主義式的保障、社會主義的綱領條款和天主教的自然法在一種時常顯得有點雜亂的綜合中攪在一起。”④這種綜合的背后是“完全不同的政治、社會、宗教內(nèi)容和信念”。④“非原則性細節(jié)上的真正妥協(xié)”是指沖突的各方在組織、秩序等細節(jié)問題上讓步而達成的協(xié)議,這種妥協(xié)性協(xié)議本質(zhì)上“也是一種決斷”,盡管它不涉及或此或彼的重大政治抉擇,施米特稱之為“真正的妥協(xié)”。與“真正的妥協(xié)”相對的則是“假妥協(xié)”,“假妥協(xié)”是說雙方暫時不做決定,其本質(zhì)是決斷被推遲、延緩,問題暫時被擱置起來,它是形式上的妥協(xié)。在假妥協(xié)中,人們只是在表面上,從語言表述上將本質(zhì)上互不相容的內(nèi)容放在一起,實際上則是雙方尚未達成妥協(xié)。施米特舉例說‘明,魏瑪憲法中關于國家與教會問題的條款、關于學校問題的妥協(xié)均是延遲性假妥協(xié)的例子。⑤出于政治實踐的考慮,某些情況下延遲決斷不失為明智,然而,若意識不到此種妥協(xié)僅僅是假妥協(xié),在解釋憲法條文時以一個條款、一個文本去挑戰(zhàn)另一個條款、另一個文本,實際上毫無意義。
編輯推薦
《憲政與秩序》是新政治科學論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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