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1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265
內容概要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例、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歡迎與認可,到目前為止,全套叢書已銷售逾50萬冊。新版系列希望能夠繼續(xù)為讀者學習法律、適用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助。 本書為“物權法最新修訂”版。本書以主體法條為序,逐條穿插相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重要的部門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并在相關規(guī)定前總結出所附相關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方便讀者查閱。并且本書還輔之以日常生活中生動的小例子,以利于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
書籍目錄
主題快速檢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條【土地基本國策】 第四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條【土地管理機構設置】 第六條【守法義務與檢舉、控告權】 第七條【獎勵措施】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土地所有權歸屬】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 第十條【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第十一條【土地登記發(fā)證制度】 第十二條【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登記的效力】 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五條【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六條【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第十七條【編制依據和規(guī)劃期限】 第十八條【規(guī)劃權限】 第十九條【編制原則】 第二十條【編制要求】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審批】 第二十二條【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與城市總體 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四條【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第二十五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土地調查】 第二十八條【土地分等評級】 第二十九條【土地統計】 第三十條【土地利用動態(tài)監(jiān)測】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耕地占用補償】 第三十二條【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利用】 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動態(tài)平衡】 第三十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第三十五條【土壤改良與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條【節(jié)約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條【閑置、荒蕪土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開發(fā)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條【開發(fā)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 第四十一條【土地整理】 第四十二條【土地復墾】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建設用地的申請】 第四十四條【農用地轉用審批】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設土地征收】 第四十六條【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四十七條【征地補償】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四十九條【征地補償費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五十條【農業(yè)剩余勞動力的安置】 第五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 第五十三條【建設用地的審批】 第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第五十五條【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和使用】 第五十六條【土地用途的變更】 第五十七條【臨時用地】 第五十八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五十九條【鄉(xiāng)、村建設用地的范圍和審批】 第六十條【鄉(xiāng)村企業(yè)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一條【鄉(xiāng)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用地審批】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 第六十三條【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第六十四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理】 第六十五條【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土地監(jiān)督檢查機關和人員】 第六十七條【監(jiān)督檢查措施】 第六十八條【出示監(jiān)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土地監(jiān)督檢查的配合義務】 第七十條【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案件的移送與土地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行政處罰職責的處理】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破壞耕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拒不履行復墾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拒不交還土地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第八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三資企業(yè)使用土地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六條【施行時間】附:本書所涉主要法律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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