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司考必背550句

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段波 著  頁數(shù):283  

前言

  司法考試號稱“中國第一(難)考”,其難度主要體現(xiàn)為考查科目眾多(14門部門法)、內(nèi)容繁雜(教材和法條字數(shù)累計上千萬字)和試題難度大(多為小案例,要求考生能夠理論聯(lián)系實踐)三個方面。對廣大考生而言,要想順利通過司考,至少要對教材有所了解,對重點法條強化記憶,對歷年真題反復研讀,這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復習方法,但是,對于那些時間精力不足,無法全身心備考的考生來說,這一思路卻是一種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谑?,在每年的司考教學實踐中,考生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如何能夠提高復習效率?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實踐中幾乎無解。究其原因,在于無論如何化繁為簡,都無法跳出教材——法條——真題這樣的體系循環(huán),也就無法走出一條能夠真正提高復習效率的新路來。當然,筆者不敢妄言有什么點石成金的絕招,但是,這不影響我們在這方面進行探索,進而為廣大考生提供一種思路的引導和方法的啟發(fā),本書的出版,就是這樣的一種嘗試?! ”緯暮诵牟糠质菍滩倪M行梳理而歸納出來的550句必背金句,這些必背金句的共同特點是體現(xiàn)最基本的考點,濃縮最重要的內(nèi)容,同時在歷年真題的解析中具有很高的重現(xiàn)率。經(jīng)過歸納整理而形成的這些“必背金句”是考生通過司考必須掌握的內(nèi)容。  為了讓考生更好地理解這些必背金句,本書在每條金句后面都附有[常見陷阱]一欄,來分析命題人考查本句可能使用的方式,本書把這些陷阱歸納為八種——釜底抽薪型、移花接木型、魚目混珠型、畫蛇添足型、一葉障目型、偷梁換柱型、似是而非型、綜合應用型。這一欄目將使得考生熟悉常見的命題陷阱,做到知已知彼,未雨綢繆。

內(nèi)容概要

  《民法司考必背550句》的核心部分是對教材進行梳理而歸納出來的550句必背金句,這些必背金句的共同特點是體現(xiàn)最基本的考點,濃縮最重要的內(nèi)容,同時在歷年真題的解析中具有很高的重現(xiàn)率。經(jīng)過歸納整理而形成的這些“必背金句”是考生通過司考必須掌握的內(nèi)容。 為了讓考生更好地理解這些必背金句,《民法司考必背550句》在每條金句后面都附有[常見陷阱]一欄,來分析命題人考查本句可能使用的方式。這一欄目將使得考生熟悉常見的命題陷阱,做到知已知彼,未雨綢繆。《民法司考必背550句》的第三個常設欄目為[陷阱應對],通過對上述陷阱的剖析,讓考生更好地掌握上述內(nèi)容,掌握每句必背金句的解題關鍵何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民法概述1.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2.權利的主體(一)3.權利的主體(二)4.權利的客體5.權利類型6.支配權的義務7.形成權的特點8.絕對權與相對權9.法律關系與法律規(guī)范10.法律事實的類型11.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第二章 自然人1.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2.胎兒無權利能力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4.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一)5.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二)6.住所7.監(jiān)護人8.指定監(jiān)護9.不服指定監(jiān)護的處理10.被監(jiān)護人的侵權責任(一)11.被監(jiān)護人的侵權責任(二)12.被監(jiān)護人的侵權責任(三)13.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制度價值14.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15.財產(chǎn)代管人的選任16.宣告死亡的期間17.宣告死亡的申請人18.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一)19.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二)20.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21.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四)2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五)2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六)24.個體工商戶,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的債務承擔第三章 法人1.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一)2.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二)3.社團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4.法人的獨立責任5.法人的設立原則6.企業(yè)名稱與字號7.法人的組織機構8.子公司與分公司9.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一)10.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二)11.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三)12.法人的責任能力13.法人的組織機構14.財團法人的意思形成15.法人終止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1.民事法律行為與法律事實2.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3.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與雙方民事法律行為4.多方民事法律行為5.有償民事法律行為與無償民事法律行為(一)6.有償民事法律行為與無償民事法律行為(二)7.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8.要式民事法律行為9.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一)10.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二)11.意思表示12.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13.默認的意思表示14.有相對人的表示與無相對人的表示15.意思表示的拘束力16.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17.條件與期限(一)18.條件與期限(二)19.條件與期限(三)20.條件與期限(四)21.無效民事行為(一)22.無效民事行為(二)23.可撤銷民事行為(一)24.可撤銷民事行為(二)25.可撤銷民事行為(三)26.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可撤銷與效力待定第五章 代理1.代理與法律行為的關系2.代理與行紀3.代理與代表4.代理與傳達5.代理權授予的性質6.代理權授予與基礎關系7.轉委托的責任分擔8.轉委托不明的民事責任9.共同代理的責任承擔10.代理中的連帶責任(一)11.代理中的連帶責任(二)12.代理中的連帶責任(三)13.代理中的連帶責任(四)14.濫用代理權的類型15.狹義無權代理的效力16.無權代理17.無權代理中相對人的權利18.表現(xiàn)代理第六章 時效與期間1.時效的概念2.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取得時效的適用范圍3.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一)4.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二)5.最長訴訟時效期間6.訴訟時效起算的特殊規(guī)定7.訴訟時效的中止(一)8.訴訟時效的中止(二)9.訴訟時效的中止(三)10.訴訟時效的中斷(一)11.訴訟時效的中斷(二)12.特殊訴訟時效第七章 物權概述1.特定物和種類物、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2.有價證券的分類3.物權的特征4.物權的客體5.物權的分類6.物權的排他性7.一物一權主義8.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一)……第八章 所有權第九章 共有第十章 用益物權第十一章 擔保物權第十二章 占有第十三章 債的概述第十四章 債的履行第十五章 債的保全和擔保第十六章 債的移轉和消滅第十七章 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第十九章 合同責任第二十章 轉移財產(chǎn)權利的合同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二十二章 提供勞務的合同第二十三章 技術合同第二十四章 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第二十五章 著作權第二十六章 專利權第二十七章 商標權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第二十九章 繼承概述第三十章 法定繼承第三十一章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第三十二章 遺產(chǎn)的處理第三十三章 人身權第三十四章 侵權行為

章節(jié)摘錄

  如何提高司法考試的復習效率——《司考必背金句系列叢書》代序言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2006年試卷三第1題、2008年試卷三第1題考查本句)  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nèi)容的社會關系。它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生活事實層面的社會關系經(jīng)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后,被賦予權利義務內(nèi)容,就此轉化為法律關系?!  境R娤葳濉肯铝心姆N情形成立民事法律關系?(2006年試卷三第1題)  A.甲與乙約定某日商談合作開發(fā)房地產(chǎn)事宜  B.甲對乙說: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給你  c.甲不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  D.甲應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庫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陷阱應對】本題陷阱為似是而非型,民事關系是一種社會生活關系,但并非所有的社會生活關系都是民法調整的對象,只有法律所調整的社會生活關系才轉變?yōu)榉申P系,其他的社會生活關系受道德、習慣等的調整。A選項中甲與乙只是約定對有關事宜進行“商談”,并未明確將來要訂立合作開發(fā)合同,故不成立民事法律關系;根據(jù)民法基礎理論,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再者,婚約在我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B項錯誤;根據(jù)生活常識,適量飲酒對身體并無傷害,但大量飲酒極有可能對飲酒者的健康造成損害,c選項中甲“極力勸酒”,應認定他在主觀上具有過失,其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對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c選項正確。D選項中,乙只是邀請甲去游泳,對甲游泳過程中抽筋溺水身亡在主觀上并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甲乙雙方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因此,D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項。(答案:c)

編輯推薦

  《民法司考必背550句》的兩大亮點是:第一,以句為單位的體例和高度濃縮的歸納可以最大化地降低考生的記憶負擔;第二,命題陷阱的分析可以給考生提供一種逆向思維的方式,這種方式在應對司考中是非常有效的。 民法司考必背550句》既可以供基礎復習階段考生鞏固基本知識所用,也可供沖刺階段考生突擊重點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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