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制度史

出版時間:2001-8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  作者:王立民  頁數(shù):301  

內(nèi)容概要

中國法律制度史是一門專門研究中國歷史上法律制度的產(chǎn)生、發(fā)展、演變及其規(guī)律的學科。它要客觀、科學地揭示中國歷史上各種法制制度產(chǎn)生、發(fā)展和演變的真實情況,并從中找出規(guī)律。我們要從這些真實情況和規(guī)律中,尋找歷史的經(jīng)驗和教訓,為今天的法治所用。    中國法制史是一門交叉學科。它把法學與史學交叉在一起,其內(nèi)容既與法學有關,又與史學相關。因此,既可以從法學的角度去研究中國法制史,也可以從史學的角度去研究中國法制史。但是,要成功地研究中國法制史,必須把法學理論與史學知識結(jié)合起來,否則就會出現(xiàn)偏頗,以致中國法制史不能真實地再現(xiàn)中國法制發(fā)展的歷史。這就與這一學科的任務背道而馳了。

書籍目錄

緒論第一編 上古法律制度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夏商法律概述    第二節(jié) 夏商統(tǒng)治思想及定罪原則    第三節(jié) 夏商司法審判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西周立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西周刑法及其適用原則    第三節(jié) 西周禮和刑的適用    第四節(jié) 西周司法制度  第三章 春秋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成文法分布的歷史意義第二編 中古法律制度史  第四章 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法經(jīng)》    第二節(jié) 商鞅定秦律  第五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云夢秦筒》    第二節(jié) 秦律的基本內(nèi)容    第三節(jié) 春朝司法制度  第六章 漢代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漢代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漢律的基本內(nèi)容    第三節(jié) 漢代司法制度  第七章 魏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魏晉南北朝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魏晉南北朝法律變革    第三節(jié) 魏晉南北朝司法制度  第八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隋朝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唐初法制指導思想    第三節(jié) 唐代立法概況    第四節(jié) 唐律的基本內(nèi)容    第五節(jié) 唐代司法制度  第九章 五代十國與宋遼金元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五代十國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宋代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遼、金法制制度    第四節(jié) 元代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明代立法概況    第二節(jié) 明代法律內(nèi)容的主要變化    第三節(jié) 明代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清代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古代民事法律規(guī)范第三編 近代法律制度史  第十三章 晚清法律制度的變革  第十四章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革命根據(jù)地時期人民民主政權(quán)法律制度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皇權(quán)至上還表現(xiàn)在法律的宗旨就是確保專制君主的人身安全和至尊地位。自漢律起即專立侵犯皇權(quán)的各種罪名,諸如大逆、人不敬、詆欺、誹謗妖言、闌人宮掖、失闌、不衛(wèi)宮、上書觸諱等等。封建社會最大的犯罪“十惡”之中,首舉直接危害皇權(quán)的“謀反”、“謀大逆”和“謀叛”,把皇帝看成圣人,與天并提,以強調(diào)危害皇權(quán)的嚴重性?! 〉诙?,禮法并用。禮是中國古代原始習俗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禮文化在中國古代社會有著深厚豐腴的土壤,經(jīng)過西周和先秦儒家學者對禮的創(chuàng)造性改造,禮具有了普遍的價值,并著力闡揚其血緣倫理的意義,使其成為規(guī)范國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道德行為的準則。自漢代獨尊儒術(shù),引禮人律開始,逐步確立了“德主刑輔,禮法并用”的法制原則,經(jīng)過歷朝統(tǒng)治者的認可,成為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它不同于歐洲中世紀的神學法律觀,具有世俗性、宗法性等特點,將封建的“三綱”倫常關系和專制統(tǒng)治秩序都包容在內(nèi)。禮法并用成熟的過程就是中華法系形成的主脈,同時也是法律儒家化的發(fā)展過程?! h代董仲舒倡導“春秋決獄”,把儒家經(jīng)典當成司法審判的自接依據(jù),此風延續(xù)七百多年,確立了儒家經(jīng)典的最高法律地位,并通過以經(jīng)斷獄,以經(jīng)釋律,將禮制原則引入法律。魏晉南北朝時期,引禮人法擴大到立法領域,儒生修律注律,并且援禮人律,不僅出現(xiàn)了諸如《曹魏律》、《西晉律》、《魏律》、《北齊律》等頗有建樹的封建法典。而且確立了“八議”、“官當”、“以五服定罪”、“十條重制”、“存留養(yǎng)親”等倫理規(guī)范人律的制度,推動了法律儒家化的進程。隋唐法律保留了漢魏以來倫理入法、更禮為律的成果并加以完善,而長孫無忌等人作的《永徽律疏》,開宗明義就點出立法宗旨是“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把孔子提出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付諸立法實踐。《永徽律疏》更在立法理論上將儒家法律觀定型化、系統(tǒng)化,因而被后世封建統(tǒng)治者奉為圭桌,宋、元、明、清各朝相為承襲,更改不多。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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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政是個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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