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美] 托馬斯·伯根索爾,[美]肖恩·D.墨菲 頁數(shù):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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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是美國法精要英文版《國際公法》的中文版。其英文版最初出版于1985年,后來又于1990年和2002年分別修訂,再版。這部中文版的出版,旨在向中國的律師和學習法律的人士介紹現(xiàn)代國際法的基本原理、機構和研究方法。我們非常高興有此機會與中國的同行們進行交流,同時,我們也十分感謝本書的譯者黎作恒律師,是他使這個機會最終變成了現(xiàn)實。 這是一本簡明的讀物。在綜合各種資料,對書中內(nèi)容作簡潔表述的努力當中,我們冒著扭曲,或過于簡單化地處理手頭資料的巨大風險。為了盡量降低這種風險,我們提供了英文案例、輔助資料的來源和其他資料的出處。對于書中的觀點,讀者可以通過查閱注釋中的參考書目得以更為詳細的了解,以分辨各家觀點的異同。此外,在最后一章,我們就研究國際法的方法提供了詳盡的英文資料,特別是那些可以從因特網(wǎng)上找到的資料源。 本書內(nèi)容的取舍終究取決于作者自身的判斷和偏好,同時也受到篇幅的局限。在決定內(nèi)容和范圍時,我們考慮的重點之一,便是選擇那些對于理解當代國際法的基本因素起到重要作用的部分。然而,我們清楚地意識到,對于我們所討論的題目,還有很多可以展開的余地,另外還有大量的資料完全沒有被收錄進來。在這部中文版中,我們決定保留關于美國對外關系法的第七章,因為我們覺得,我們的中國同行很可能會對這部分內(nèi)容感興趣,從中了解國際法在美國是如何得以適用的,以及與國際法相關的權力又是如何在美國政府的三個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分配的。 我們希望,這本書能夠激勵讀者進一步學習國際法??v觀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國際法應當成為全世界所有律師對其基本制度和概念都有所通曉的一門學科。
作者簡介
托馬斯·伯根索爾,國際法院美國籍法官。曾任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美利堅大學等大學法學院教授,美洲國家人權法院的法官、院長,以及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成員等職。他在國際法領域有許多著作,是當今著名的國際法權威之一,曾獲美國國際法學會的最高榮譽稱號,并被多個大
書籍目錄
中文版序一中文版序二第一章 國際法的適用與意義 第一節(jié) 引言 第二節(jié) 定義上的困難 第一目 傳統(tǒng)定義 第二目 國際法中的國家 第三目 現(xiàn)代定義 第四目 現(xiàn)代主體 第三節(jié) 國際與國內(nèi)適用 第五目 適用上的區(qū)別 第六目 國際適用 第七目 國內(nèi)適用 第八目 舉例說明 第九目 國際法至上 第四節(jié) 國際法的意義與職能 第十目 國際法的運用 第十一目 作為法的國際法 第十二目 適用與執(zhí)行 第十三目 執(zhí)行與遵守 第五節(jié) 歷史概述 第十四目 近代體系的起源 第十五目 早期的主要學者及其理論 第十六目 歷史上的里程碑第二章 國際法的淵源 第一節(jié) 引言 第二節(jié) 主要淵源 第一目 《國際法院規(guī)約》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第二目 《國際法院規(guī)約》第三十八條的含義 第三目 習慣國際法 第四目 協(xié)定國際法 第五目 一般法律原則 第六目 當代國際法的特征 第三節(jié) 次要淵源或證據(jù) 第七目 國際法的證據(jù) 第八目 造法過程 第九目 何處查明證據(jù)第三章 國家和國際組織 第一節(jié) 引言 第二節(jié) 國家 第一目 承認的一般性原則 第二目 對國家的承認 第三目 蘇聯(lián)的解體 第四目 對政府的承認 第五目 美國的承認實踐 第三節(jié) 國際組織概述 第六目 國際組織的性質(zhì) 第七目 運作當中的法律問題 第八目 歷史背景 第四節(jié) 聯(lián)合國 第九目 《聯(lián)合國憲章》 第十目 性質(zhì)與職能 第十一目 國際憲法優(yōu)先說 第十二目 聯(lián)合國的機關 第十三目 表決程序 第十四目 聯(lián)合國決議的約束力 第十五目 立法與立法活動 第五節(jié) 聯(lián)合國專門機構 第十六目 定義 第十七目 具有專門機構地位的組織 第十八目 成員國 第十九目 立法活動 第六節(jié) 區(qū)域性組織 第二十目 概述 第二十一目 基本特征 第二十二目 主要區(qū)域性組織 第二十三目 成員資格要求 第二十四目 組織結構 第二十五目 職能與成就 第七節(jié) 超國家組織 第二十六目 超國家性的含義 第二十七目 超國家性與歐洲聯(lián)盟 第二十八目 歐洲聯(lián)盟的職權 第二十九目 歐洲共同體的組織結構 第三十目 歐洲共同體的立法 第三十一目 歐洲共同體法與國內(nèi)法 第八節(jié) 非國家角色 第三十二目 非政府組織第四章 國際爭端解決第五章 國際條約法第六章 個人權利第七章 美國對外關系法第八章 管轄權第九章 管轄豁免第十章 海洋法第十一章 國際環(huán)境法第十二章 使用武力與軍備控制第十三章 國際法律研究題目索引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三十目 歐洲共同體的立法 總的來說,在諸如有關內(nèi)部市場形成、保護環(huán)境或消費者的事務方面,共同體立法是由理事會和議會依照一個共同決定的程序聯(lián)合通過的。自《阿姆斯特丹條約》于1999年生效以來,這一程序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像非歧視、自由遷徙和居住以及反對社會排外等方面。在其他一些問題上,理事會在咨詢議會之后便可立法。委員會向理事會和議會提出立法建議,執(zhí)行和實施共同體的政策,執(zhí)行共同體的法律(與法院一道),充當歐洲共同體的代言人,以及就主要與貿(mào)易和合作有關的國際協(xié)定進行談判?! 〉谌荒?歐洲共同體法與國內(nèi)法共同體條約的一些規(guī)定和共同體種種法律措施,在成員國中都是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在發(fā)生沖突的情況下,其效力優(yōu)先于國內(nèi)法。就此而言,共同體法在成員國中的地位與美國的聯(lián)邦法相近?! 〉?,歐洲聯(lián)盟各機構所通過的法律,因其種類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確切法律效力?!耙?guī)章”可以在所有歐洲聯(lián)盟成員國中直接適用,并具有約束力,無需依靠任何國內(nèi)實施性立法?!爸噶睢本推湎奁趯崿F(xiàn)的目標而言,對成員國有約束力,但是由國內(nèi)當局選擇實現(xiàn)的方式和手段。指令必須由國內(nèi)立法來實施,但只須依照成員國各自的國內(nèi)程序進行?!皼Q定”對于它們所涉及的對象具有約束力。對象可以是國家、公司或者個人(因此,決定無需國內(nèi)實施性立法)?!敖ㄗh”和“意見”則沒有法律約束力?! W洲共同體法院反復確認:共同體法的地位高于國內(nèi)法,可以在國內(nèi)法律層面直接適用。這個結論源于兩個理論:組織理論和政治理論。組織理論認為,成員國在某些特定領域向歐洲共同體轉(zhuǎn)讓了主權,因此成員國放棄了有悖于共同體規(guī)范而作為的權力;而政治理論則認為,成員國同意為了共同體的利益而限制了它們各自的主權,因此當它們的單方作為違背共同體規(guī)范時,該作為便無效?! ?/pre>媒體關注與評論
因該書為“精要”,其篇幅顯然有限,在內(nèi)容的選擇和寫作上具有較大難度,但作者的處理十分恰當,不僅較全面地論述了國際公法的傳統(tǒng)內(nèi)容,如國際法淵源、國家和國際組織、條約法、海洋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章節(jié),而且精辟地介紹了當今國際關系中所廣泛關切和重視的關于個人權利各個方面的國際法規(guī)、國際環(huán)境法等內(nèi)容,使有限的篇幅與詳實的內(nèi)容得以很好地結合?! 肪苗O 聯(lián)合國國際法院法官、院長 這部中文版的出版,旨在向中國的律師和學習法律的人士介紹現(xiàn)代國際法的基本原理、機構和研究方法。這是一本簡明的讀物……對于書中的觀點,讀者可以通過查閱注釋中的參考書目得以更為詳細地了解,以分辨各家觀點的異同?! 旭R斯·伯根索爾 肖恩·D.圣菲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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