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學習輔導問答

出版時間:2004-1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學習輔導問答》編寫組 編  

內(nèi)容概要

《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學習輔導問答》內(nèi)容包括:中共中央為什么要制定《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宗旨是什么?它是根據(jù)什么文件制定的?共產(chǎn)黨員享有的權利,各級黨組織、其他黨員是否有權剝奪?在黨的紀律面前黨內(nèi)領導是否有高于其他黨員的權利?是否要堅持黨員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則1.中共中央為什么要制定《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2.《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宗旨是什么?它是根據(jù)什么文件制定的?3.共產(chǎn)黨員享有的權利,各級黨組織、其他黨員是否有權剝奪?4.在黨的紀律面前黨內(nèi)領導是否有高于其他黨員的權利?5.是否要堅持黨員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6.黨員在活動時是否可以超越憲法和法律?7.黨員在行使黨章規(guī)定的權利的同時是否必須要履行黨章規(guī)定的義務?在行使權利的同時是否可以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8.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理?9.認定和處理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依據(jù)是什么?第二章 黨員權利10.《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規(guī)定的黨員權利有哪些?11.黨員有權參加黨的何種會議?12.黨員有權閱讀黨內(nèi)文件嗎?13.黨員有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權利嗎?14.黨員有參加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權利嗎?15.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應遵循何種原則?16.黨員如何行使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17.黨員如何行使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18.黨員如何行使揭發(fā)、檢舉的權利?19.黨員如何行使提出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黨員的要求的權利?20.黨員如何行使提出罷免或撤換不稱職黨員領導干部職務的要求的權利?21.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fā)、檢舉以及提出處分或者罷免、撤換要求時,應遵循何種原則?22.黨員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有權參加表決嗎?23.黨員參加表決時的表決方式有哪幾種?24.預備黨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25.所有的正式黨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嗎?26.參加選舉的黨員都享有哪些權利?27.黨員有權成為候選人并當選嗎?28.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鑒定時,被處分的黨員是否有權參加并進行申辯?29.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鑒定時,其他黨員是否可以為其辯護和作證?30.對申辯、作證和辯護有何要求?31.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能否不予執(zhí)行?32.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時應該如何處理?33.黨員可以公開發(fā)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嗎?34.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何級組織提出請求?35.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分、鑒定等處理不服的,是否有權提出申訴?36.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理不當?shù)?,能提出意見嗎?7.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其他黨員侵害時,有何種權利?38.黨員有權要求黨組織對其請求予以答復嗎?第三章 保障措施39.對有權參加會議的黨員,黨組織負有什么樣的義務?40.召開會議時,會議的組織者、召集者應將什么內(nèi)容通知應到會的黨員?41.黨組織是否負有為黨員提供閱讀黨內(nèi)有關文件的必要條件的義務?42.對因缺乏閱讀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直接閱讀黨內(nèi)有關文件條件的黨員,黨組織負有什么樣的義務?43.對黨員素質的提高,黨組織負有哪些責任?44.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召開后,黨組織對黨員負有什么樣的傳達、通報義務?45.黨組織作出的決議、決定,是否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黨員通報?46.黨組織在組織引導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時應遵循什么樣的程序?47.為了便于黨員參加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黨組織應先告知黨員什么內(nèi)容?48.黨的地方及基層組織應就何種問題組織黨員進行討論?49.對黨員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持什么態(tài)度?50.黨員提出建議和倡議合理的內(nèi)容,黨組織應如何對待?51.黨員提出對工作有重大幫助的建議和倡議的,黨組織能否給與獎勵?52.黨員能堅決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只是持不同意見,黨組織能否以持不同意見為由追究其責任?53.對持錯誤意見的黨員,黨組織如何處理?54.黨組織如何對待黨員在黨內(nèi)開展的批評與自我批評?55.黨組織是否負有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的義務?56.對于黨員的批評、揭發(fā)、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應如何處理?57.黨組織應否建立健全保護揭發(fā)、檢舉人權益的制度?58.對揭發(fā)、檢舉人以及揭發(fā)、檢舉的內(nèi)容,黨組織負有哪些嚴格保密的義務以及應當遵循哪些禁止性規(guī)定?59.對于署真實姓名的揭發(fā)、檢舉人,黨組織應否回訪或者回函并告知其處理結果?60.對揭發(fā)、檢舉人揭發(fā)、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的,黨組織應當如何對待?61.對于不負責地揭發(fā)、檢舉、控告以及提出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的,黨組織應當如何處理?……第四章 責任追究第五章 附則附新舊條例對照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shù)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fā)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根據(jù)《關于黨內(nèi)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6條的規(guī)定,發(fā)揚黨內(nèi)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fā)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只要不反對黨的基本政治立場,不搞陰謀詭計,不在群眾中進行派性分裂活動,不在群眾中散布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由于認識錯誤而講錯了話或者寫了有錯誤的文章,不得認為是違反了黨紀而給予處分。黨內(nèi)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采取壓服的辦法。有些思想理論是非一時解決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現(xiàn)實性的問題以外,不要匆忙作結論,留待以后進一步研究和經(jīng)過實踐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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