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6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余凌云 頁數(shù):421 字數(shù):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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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行政自由裁量論(第2版)》于2008年11月獲得了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這對我既是一種鼓舞,又是一種鞭策,讓我在學術道路上絲毫不敢懈怠。其實,自《行政自由裁量論(第2版)》出版之后,我也并沒有停止對行政自由裁量問題的思考。2007年我申請了北京市哲學與社會科學“十一五”規(guī)劃項目“北京市行政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問題研究”,繼續(xù)進行研究工作。但這段時間的研究重點稍微做了些調整,一是側重于對立法控制技術、行政裁量基準制度、法院審查偏好的研究,甚至涉入了一個更宏大的話題——行政裁量的治理理論,當然只是淺嘗輒止。二是更加重視我國實踐的基本問題。當然,可能有些專題的研究因為樣本微觀而顯得微觀,但卻不容小覷。拔高一點說,“微言大義”嘛。的確,我們可以從中透視出、引申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與道理。相應的,我在研究方法上也自然更多地采用了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如果說,我在上卷中主要是以英國法的知識為背景,大量運用比較研究的手法,那么,在下卷中我已經(jīng)自覺地離開了這樣的路徑,開始密切關注中國的行政實踐,力圖發(fā)掘深藏在生動活潑的中國行政實踐之中的經(jīng)驗與問題,思考本土化的裁量理論。在我看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就是一項努力邁向本土化的任務,也是一個不斷走向本土化的實踐。
內容概要
于2008年11月獲得了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這對我既是一種鼓舞,又是一種鞭策,讓我在學術道路上絲毫不敢懈怠。其實,自《行政自由裁量論(第2版)》出版之后,我也并沒有停止對行政自由裁量問題的思考。2007年我申請了北京市哲學與社會科學“十一五”規(guī)劃項目“北京市行政執(zhí)法自由裁量權問題研究”,繼續(xù)進行研究工作。
作者簡介
余凌云,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警察法學。
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yè)委員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軟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國警察協(xié)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安全防范產品行業(yè)協(xié)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1989年于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至1991年在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工作。1994年、1997年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97年至2006年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工作,擔任講師、副教授、教授,三級警監(jiān),享受公安部部級津貼。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被聘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研究助理(Research
Associate),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在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visitor),2004年11月至12月在英國布萊姆希爾(Bram
shill)警察學院接受高級警官培訓,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在荷蘭烏特列茲大學(Utrecht
University)法學院做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
個人著有《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契約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6年修訂第二版)、《警察行政強制的理論與實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07年修訂第二版)、《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若干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7年修訂第二版)等6部學術專著。曾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家》、《中外法學》、International
Journal On Minority and Group
Rights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80余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優(yōu)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項目、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公安部部級重點課題和工作專項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等多項課題。
入選2007年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首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2005)、北京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04年)、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2008)等獎項。參加《行政程序法》、《緊急狀態(tài)法》、《禁毒法》、《政府采購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技術防范服務管理條例》等立法研究、論證或起草工作。
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今日說法”、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和“東方時空”、社會與法頻道“法律大講堂”、公安部“中國警務報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觀潮”和“中國之聲”、鳳凰衛(wèi)視“魯豫有約”、東方衛(wèi)視“新聞縱橫”等欄目上做過大量法制宣傳工作。
書籍目錄
第二版自序
序一(許崇德)
序二(Forsyth)
上卷
一、引言:解決現(xiàn)代社會中面臨的行政自由裁量濫用問題
二、行政自由裁量的含義
三、對行政自由裁量的實質性審查:合理性原則?比例原則?
四、濫用職權(I):目的不適當
五、濫用職權(Ⅱ):考慮不相關因素或不考慮相關因素
六、濫用職權(Ⅲ):顯失公正
七、濫用職權(Ⅳ):對裁量權的不適當拘束
八、對行政自由裁量的程序性審查標準:程序違法
九、合法預期之保護
十、結束語:對我國行政訴訟中行政自由裁量司法審查標準的再構造
下卷
一、行政裁量的治理——努力邁向本土化的實踐
二、游走在規(guī)范與僵化之間——對金華市行政裁量基準實踐的思考
三、對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案件的司法審查——從若干判案看法院審理的偏好與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其次,要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與戴維斯當時所處的時代已經(jīng)有了質的變化。我們對于民主、憲政、法治、控權等的理解已經(jīng)有了長足的進步,現(xiàn)代社會也已經(jīng)編織出日趨完備、相互交織、彼此作用的巨大監(jiān)督網(wǎng)絡系統(tǒng)。我們是在這樣的情境之下,重新反思和檢討戴維斯的裁量理論。所以,行政機關內部的規(guī)則制定(leaking),已經(jīng)完全不是自我封閉的,而是開放對話的構建過程,注入了專家的評估與意見,在與媒體、公眾、法院和立法機關的不斷交流過程中,受到檢驗,及時修正,其民主性、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已經(jīng)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和發(fā)展,甚至已然獲得了自治的正當性源泉。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考慮,在已經(jīng)形成的內部與外部鏈接的控制網(wǎng)絡中,以進一步強化行政機關內部規(guī)則的制定為突破口,以規(guī)則控制模式為主導,帶動其他監(jiān)控機制的協(xié)調運行。這種進路比較契合我國行政主導型的社會需求,容易取得法治主義的全面勝利。在這一點上,筆者和鄭春燕博士、王錫鋅教授可能存在著某種分歧。6.2走向治理之路根據(jù)觀察,上述發(fā)現(xiàn),特別是制度擠壓型的裁量偏差,以及不良互動中誘發(fā)的裁量偏差,在我國現(xiàn)階段具有典型代表性,是比較突出而亟待解決的本土性問題。筆者甚至認為,這是誘發(fā)行政裁量濫用的更為根本的、深層次的重要病灶。社會生活中出現(xiàn)的各種裁量濫用形態(tài),在多數(shù)情況下只是這種病態(tài)的表征與癥狀。而治愈之道,已無法完全寄希望于我們已知的裁量控制技術,我們必須走向“標本兼治”之道。
后記
在即將完成第二版的修訂工作之際,我再一次閱讀一版的后記,感慨頗多。暫且讓我先將第一版的后記原封不動地摘抄下來:經(jīng)過兩年的煎熬,終于在2004年除夕之夜完成了《行政自由裁量論(第2版)》的初稿,在7月份學期結束之前作了二稿修改,又在暑假作了三稿修改。我對這個課題的研究也將告一段落,但是,這決不是說,行政自由裁量的問題就只有這些,留待我繼續(xù)探索和思考的問題還有很多、很多。研究行政自由裁量的念頭早在讀博士期間就有,但真正著手研究卻是從前年到劍橋大學法學院訪問期間開始。一到劍橋,我就和我的指導老師——劍橋大學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福賽教授(C.F.Forsyth)就我在劍橋期間的研究計劃交換了意見。福賽教授是一位非常認真、熱情、博學的學者,他建議我每完成一個專題,都要寫成英文的報告和他一起討論。在與他的交流中,我受益匪淺。在小橋流水、風景秀麗的劍橋,我在緊張忙碌的研究中度過了愉快的一年。其間,我時常陶醉在劍橋淳厚的學術氛圍之中,尤其是公法研究上的務實、精致的研究風格給我留下了極深的印象。我要特別感謝荷蘭的 Tom Zwart教授、澳大利亞的Petei Bcane教授(當時也在劍橋做訪問學者,也是研究公法的)給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議。在告別劍橋的時候,我向福賽教授提出,等我完成整部書稿之后,邀請他為我的書寫序,他十分爽快地答應了,并如約寄來了序言。在此,謹向福賽教授表示誠摯的謝意。感謝我的導師許崇德教授對我的教誨與提攜,并欣然為《行政自由裁量論(第2版)》寫序。
編輯推薦
《行政自由裁量論(第2版)》:清華公法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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