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國篇

出版時間:2008-8-1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陳思賢  頁數(shù):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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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西洋政治思想史系列的這些文字是我近二十年來在臺灣大學政治系授課之余所寫成。它的來源是這樣的:每《西洋政治思想史》的每一章原本多半是在期刊發(fā)表過的單篇論文,我后來依照時間及主題約略將他們分冊集結成書。所以這個西洋政治思想史系列依名稱看像是教科書,其實并不是,而是分冊的研究論文集。在臺灣地區(qū),我有些偷懶的學生徑行把它們當基礎學習及考試用的教科書,但我告訴他們,還是應該先讀一般的教科書后,再來看這個系列較合適。然而總之,因為此系列已涵蓋西洋歷史大部分時段,就可以看成是我對西洋(歐洲)政治思想長期性、整體發(fā)展所做的省思吧。我在寫作時的確是有一些方法論上的立場與考慮,這在古典世界篇中的緒論已有交代。我強調(diào)在歷史脈絡中研究思想,也著重思想內(nèi)部的接續(xù)與思想之間的交流會通。在這兩個原則下,我來重述、評論歐洲思想史。這個系列其實范圍并不全面,因為關于近代與現(xiàn)代部分,只有處理英國,理由很簡單:因為是論文集;我多半研究英國,所以集結后雖然用了西洋政治思想史大旗子,可是內(nèi)容還是英國。

內(nèi)容概要

   大英帝國曾是近代世界史中的耀眼明星:它以英倫三島為基地所成就之影響力令人嘖嘖稱奇。若追究原因,則在十七、十八世紀時帝國內(nèi)所發(fā)生的三次政治革命實為此霸業(yè)之根本基礎。本書探索在當時所浮現(xiàn)的政治思想與這三次政治革命間的密切復雜關系。古憲法思想(或習慣法思想)、古典共和思想及自然權利思想從十七世紀起陸續(xù)涌現(xiàn)於英吉利民族之政治語言中,協(xié)助他們對自身的歷史及從事政治的方式或意義作出深刻的反省,英國人把法國人與德國人拋在後面,取得了近代初期西方政治思想舞臺上之擅長地位。

作者簡介

陳思賢,01959年生于臺北縣板橋。政治學家,師從劍橋史家“三劍客”之一的波考克。臺灣人學畢業(yè),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政治學博士,現(xiàn)任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教授兩方政治思想史及當代政治哲學。

書籍目錄

序前言第一部分  伊莉莎白都鐸與斯圖亞特初期 第一章  絕對王權與有限王權第二部分  斯圖亞特中期至漢諾威初期 第二章  古老習慣與古憲法政治理論 第三章  自然權利與理性主義政治理論 第四章  公民道德與古典共和主義政治理論第三部分  喬治三世時期 第五章  美洲革命:“黃金新紀元”思想 第六章  柏克:英國人的自由與傳統(tǒng)中的智慧結語附錄一:“個人自由”或“公共權威”?——簡論奧克肖特詮霍布斯附錄二:打破“差序格局”的“自然權利”——簡論潘恩的激進政治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章 古老習慣與古憲法政治理論波考克(J.G.A.Pocock)在1957年出版的《古憲法與封建律》替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帶入了一個新的主題:也就是,習慣法(commonlaw)思想成為介入斯圖亞特王朝歷史變遷的一支政治語言。我們且來看看他在別處對古憲法說與習慣法所下的精要定義:古憲法說的基本架構約莫成形于1600年。它乃習慣法法學家之作,而深受有關英國習慣法之種種假定的影響——此等假定乃深植于每一習慣法學者之心。根據(jù)此等假定,英國之所有法律均可稱為習慣法;其次,習慣法乃為共同之習俗,此習俗源自民間而經(jīng)由法庭所宣告、解釋及施用;再次,所有習俗顧名思義而知其久遠無可考(immemorial),因而若宣告任何法律之成立即如同宣告其內(nèi)容乃為久遠無可考之習慣。而生之歷史解釋將植基于過去的記錄、原則與判斷——而非編年史上之某些記載——并且于每一關鍵處均包含法律乃久遠無可考此一假定與前提。于此,可得一結論,即是整部英國法典及“憲法”(此指權力之分配,與宣告及施用法律之原則)均系開始于英國史上若干無法確知之時,而自有歷史記錄以前之某些時刻即已存在。由是而來之法律史讀之乃似一系列有關法律無可溯源論之宣告。亦由是產(chǎn)生若干極精致之迷思,此等迷思主要由17世紀以降之英國人所倡設,且互相結合而最后形成所謂對古憲法之崇拜。既然英國習慣法的來源出于其民族古老的傳統(tǒng)(traditions)、習俗(customs)與慣例(usages),而這些沿傳久遠的習慣或做法經(jīng)過時間的考驗后就自然成為具有權威性的規(guī)范;當這些規(guī)范經(jīng)過習慣法法庭的宣告或判例的過程后就成了習慣法。它屬于一種不成文法(jusnonscriptum),不是在某一時由某一人或某一群人所制定;它的本質是習慣,而習慣依其定義即是“久遠無可考”,其延續(xù)性本身就是它具有權威的原因。習慣代代相傳,綿延不絕,其所倚者乃是“繼承”這個概念:由于“繼承”,我們不但接收了祖先的財產(chǎn),更及于其生活方式——即是自由與權利。關于此點,波考克特別提醒我們注意18世紀的習慣法思想家柏克(EdmundBur-ke)所作的解說。柏克在回顧17世紀的英國政治史時指出,英吉利民族有一古老做法,就是一貫地聲言他們是擁有諸項自由權的民族。從大憲章至權利宣言以來,我們的憲法之一貫立場是聲言與主張吾人之自由權系繼承自祖先而來,且將傳之子孫;它是一種特屬于這個國度內(nèi)人民的一項財產(chǎn),不須依附任何其他先決或普遍原則而成立。經(jīng)由此方式,我們的憲法得以在包含許多歧異部分的同時維持整體的完整性。我們有世襲的王位、世襲的貴族、一個下議院以及從綿延久遠的祖先手中繼承若干特許權及自由權的一群人民。顯然柏克要提醒英國人民,訴諸歷史而尋找各種權利,是一個祖先所傳而吾人所承之法,而其亦將由吾人傳諸后世;自由權為大英王國內(nèi)人民所擁有之天然財產(chǎn),并無須借助其他理論或某種更原初的權利使其成立。這樣的一種訴諸遠古以來的傳統(tǒng)、習慣及世代繼承的觀念,波考克稱之為“習慣法心態(tài)”(common-lawmind),而它的最著名代表者就是柯克爵士(SirEdwardCoke)如果說習慣法思想是一種迷思,那柯克就是一個偉大的——雖非唯一的——迷思制造者。但為什么習慣法思想是一種迷思呢?難道他所指稱的并不合于歷史的事實?要解決這個疑難的人必須面臨英國法律及制度史的問題,而事實上,也等于走進英國古史的領域。

編輯推薦

《西洋政治思想史:近代英國篇》是當代中國學術文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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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看過許多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方面的書,除了國外的著作外,大陸的著作基本上是千篇一律的介紹和批判,很少有積極的正面的評價。臺灣的學者在這方面做得比大陸學者要強。其實,這也是一個思想態(tài)度的問題,積極的正面的評價,才能反映一個社會思想界的成熟與理智。
  •   本書對英國近代史上的古憲法思想、理性主義、共和主義三個流派作了很好的介紹和評價,思路清晰,文字流暢,讀來令人印象深刻。不同意樓上關于“散”的評價。
  •   臺灣學者的風格,寫東西總覺得有點散。當然總體的學術水準還是在的。畢竟是專業(yè)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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