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1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密拉格利亞 譯者:朱敏章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比較法律哲學》的原著者為意大利學者、上議院議員密拉格利亞(Luigi Miralia,1846—1903)。原著為意大利文,初版于一八七三年,一八九三年再版,一九0三年增訂三版,書名也從原版的《各系法律哲學的基本原理及黑格爾倫理法律的學說》改為《法律哲學》。萊爾(John Lisle)將此譯為英文,納入美國“近代法律哲學叢書”出版。本勘校本是依據商務印書館組織朱敏章等人據萊爾的此英譯本移譯,作為“漢譯世界名著”之一種,于一九四O年出版的《比較法律哲學》。 全書除緒論外,正文分為第一、第二兩編。緒論所占篇幅不大,但卻以西方哲學史為線,以各時期主要哲學家的學說為綱,對自古希臘至十九世紀末西方哲學史上重要的諸家學說作提綱挈領式的闡述。對于閱讀者而言,緒論無疑提供了一幅簡潔卻清晰的西方哲學思想和學說的演進脈絡圖,對于理解和把握正文中法律哲學基本觀念和制度自然具有鋪墊和導引的作用。 正文兩編均未設標題,但細讀各編,還是可以看出它們各自包含的中心內容。第一編分為十章,主要闡述的是關于法律哲學的基本問題,具體包括法律哲學的觀念、法律的觀念、法律推理方法、法律定義、法律道德與社會科學、法律與社會、法律與政治經濟、理性法與成文法等方面。第二編篇幅最大,約占全書的四分之三,共二十二章,主要集中闡述民法哲學的各方面內容,具體包括民事主體、民事權利、各類財產權及其取得、債權債務基本理論、各種契約、結婚離婚、夫妻關系、親子關系、繼承的歷史及繼承方式等。從各章次序的編排上看,此編隱含著總則、物權、債權、婚姻家庭及繼承的五編制民法體例。 無論緒論,還是正文兩編,都內細分為前后具有層層深入關系的若干小點,各小點集中說明一個問題,當所有這些小點論述完畢之后,此章的中心議題也即已基本闡述清楚。比如,第一編第一章“法律哲學之觀念”,內分為二十個小點,各點名稱依次為:哲學與科學;科學之統(tǒng)一性;哲學系任何科學之一部分;哲學有賴于科學;玄學與必需;法律之哲學;現代哲學之性質及維科之預示;維科哲學系歷史的非抽象的;維科哲學系實用的;維科說明合理法及現行法基礎之不同;合理法與現行法之異同;法律哲學不能基于先天的原理;維科之理論為現代哲學家所推重;維科之理論即實證主義之理論;維科之論計及經濟之影響;法律須計及社會的關系;維科信現象為基于理智;樊尼之法律科學;實證主義者不應否認特殊之哲學;法律哲學及立法學之別。各章體例的如此安排,既體現出邏輯嚴密的文風,同時也頗具引人人勝之可讀性。
作者簡介
作者:(意)密拉格利亞 (MiragliaLuigi) 譯者:朱敏章
書籍目錄
緒論 一、希臘人之揣測與羅馬人之論斷 二、中世紀之哲學 三、文藝復興時期 四、培根、笛卡兒及格老秀斯 五、霍布斯、斯賓挪莎及來布尼茲 六、浦芬多夫、托馬西烏斯及佛爾夫、盧梭 七、維科 八、康德 九、哲諾未西、菲希德、斯配達里利及羅馬諾西 十、反動時期諸作者歷史派及哲學派謝林及什來厄馬赫 十一、黑格爾 十二、洛斯米尼、赫爾巴特、特楞得楞堡及克勞西——謝林哲學之各形態(tài)——斯塔爾及叔本華 十三、唯物主義、實證主義及批評主義第一編 第一章 法律哲學之觀念 第二章 法律之觀念及邏輯的方法 第三章 法律之歸納的觀念 第四章 法律演繹觀念之理論的前提 第五章 前章理論前提的系論 第六章 法律演繹觀念的實際基礎——發(fā)展與分裂 第七章 主要法律定義之批判的分析 第八章 法律、道德與社會科學 第九章 法律與社會、經濟及政治 第十章 理性法與成文法——淵源及適用第二編 第一章 個人及其權利 第二章 固有權利的歷史概念 第三章 無形人 第四章 財產及其取得的方法 第五章 財產及其取得方法的歷史 第六章 土地的財產權 第七章 森林與礦的財產權 第八章 工業(yè)財產權 第九章 商業(yè)產權——著作權、發(fā)明權 第十章 各種物權 第十一章 占有 第十二章 債權債務 第十三章 契約及其方式 第十四章 契約自由與勞動契約 第十五章 重利盤剝 第十六章 合伙、匯票、運輸及各種射幸契約 第十七章 古代的家庭——家庭為國家的雛形 第十八章 夫妻關系 第十九章 婚姻與離婚 第二十章 親子關系 第二十一章 繼承的意義、歷史及根據 第二十二章 法定繼承與遺囑附錄部分 譯名對照表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