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8年11月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良宜 頁數:387
Tag標簽:無
前言
在我近年努力完成的一系列的書籍,并以此面對整個國際商務活動的大網絡及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本書是我下筆前感到猶疑的。這倒不是因為我覺得信用證這環(huán)節(jié)太復雜難明--畢竟它是有了國際商會的UCP500合并及規(guī)范,不像租船合約那樣有著無邊無垠的變化。我所猶疑的主要是因為我在工作經驗中從未直接涉及信用證業(yè)務的操作,銀行朋友也不多,連專業(yè)搞銀行法的律師我相熟的也有限。但同時,我充分了解到這一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性。中國的外貿公司及銀行面對大量假提單的欺詐而受到嚴重損失,甚至是致命傷害,毛病主要出自這個環(huán)節(jié)。中國外貿公司出口貨物,經常被事后壓價,收不到貨款,壞帳等等情況,涉及金額已是天文數字。美國不斷宣揚面對中國有多少貿易逆差,好象中國快把美國的財富賺光了。對中美的一般民眾,不了解內情,確也會去想當然。對美國出口是如此,在對其他國家出口貿易中,中國外貿公司何嘗不是面對同樣困境?但統(tǒng)計數字有很多內容看不見,其中包括在貿易數字中美國進口商根本未曾支付的壞帳或成功的事后壓價。此類事件不知凡幾,其毛病也是出在這個環(huán)節(jié)?! 榱藦浹a我自身的不足,我幸運地得到香港中銀集團培訓中心的余仁德先生與他的同事對本書稿的審閱;令我安心的是,本書稿并沒有犯銀行界朋友視為笑話的內容錯誤。
內容概要
《信用證》共有十個章節(jié):主要是解釋信用證定義、信用證做法的優(yōu)點、信用證的實際操作等;信用證合約與UCP內容包括:信用證標準條款的歷史、UCP成為習慣法;信用證的種類;買方在買賣合約下開信用證責任;結匯;單證文件;第七章,欺騙則對信用證做法下買方受騙的探討等;備用信用證;適用法與管轄權等。
作者簡介
楊良宜,男,1948年生于上海,5歲時移居香港。現任海事、商事仲裁員;中國政法夫學、大連海事大學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學等卜余所著名人學的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國際尚務仲威》、《提單》、《外貿及海運詐騙》、《滯期費》、《英國海:保險條款詳論》及《期租合約》。即將出版的著作有《造船合約》、《程租合約))、《信用證》及《海事法》。
書籍目錄
第一章序言1何謂信用證1.1英文定義1.2有關基礎合約2國際外貿的支付2.1本土買賣支付相對容易2.2保留貨權條款2.3國際買賣支付的困境2.4國際買賣支付的各種做法2.4.1賣方先交貨,后結算2.4.2賣方先付運,后結算2.4.3買方先支付,后交貨3信用證做法的優(yōu)點3.1國際銀行以合約保證賣方將獲得支付3.2對買方的保障3.3法律對信用證的尊重態(tài)度3.4法律對提單的尊重態(tài)度3.4.1 1855年英國提單法3.4.2海牙威斯比規(guī)則3.4.3船長對吃不準,無法確認的提單內容及資料可拒簽3.4.4船長船東簽發(fā)內容不準確提單協(xié)助賣方欺騙買方或銀行會犯刑法4記名與不記名提單4.1英國的“貨物銷售法”4.2美國的“提單法”4.2.1針對記名提單4.2.2針對不記名提單5信用證的實際操作6信用證作為買賣雙方在支付的妥協(xié)第二章信用證合約與UCP1一連串的合約1.1買方與開證銀行的合約1.2開證銀行對信用證的通知1.3保兌銀行通知受益人2信用證標準條款的歷史2.1 LJCP400修訂本2.2 LJCP500修訂本2.2.1新規(guī)定針對銀行檢查單證2.2.2付運單證的分類對待2.2.3澄清銀行的一些做法2.2.4增加對受益人的保障2.2.5 I.UCP500修訂本沒有去針對之處2.2.5.1銀行倒閉2.2.5.2備用信用證的針對2.2.5.3信用證適用法2.2.5.4詐騙例外3UCP成為習慣法第三章信用證的種類1可撤消與不可撤消信用證(revocable&irrevocable creditsl2保兌與無保兌信用證(confirmed&unconfirmed credits)3可轉讓與不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non—transferable credits)3.1可轉讓的作用與做法3.2背靠背信證(back—to—back credits&counter credits)的作用與做法3.3可轉讓信用證要去明確注明與銀行同意3.4 UCP500其他對可轉讓信用證規(guī)定或提示4循環(huán)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s)5不同使用方式與銀行支付責任的信用證分類5.1即期信用證(sight payment credits)5.2延期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credits)5.3承兌(方式)信用證(by acceptance credits)5.4議付方式信用證(by negotiation credits)6議付信用證與直接信用證(negotiation&straight creditsl6.1不明確措詞如何區(qū)分6.2議付銀行的地位7紅條款或綠條款信用證8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s)第四章買方在買賣合約下開信用證責任1買方必須嚴格開信用證。否則是毀約2買賣合約的信用證條款2.1應注意的內容.2.2信用證條款的實例/樣本.2.3對買賣合約中信用證條款的觀察2.4如果信用證條款不明朗應如何去解釋2.4.1默示情況.2.4.2賣方沒有與買方合作的責任2.4.3如果信用證條款太不明朗,太不完整會構成買賣合約不成立情況3買方開信用證的責任3.1買方開的信用證種類必須符合要求3.2買方開的信用證必須準時.3.2.1何謂準時之一:買賣合約規(guī)定時限3.2.2何謂準時之二:CIF買賣合約沒有規(guī)定時限3.2.3何謂準時之三:FOB買賣合約沒有規(guī)定時限3.2.4何謂準時之四:沒有規(guī)定時限,也沒有付運期或日子3.3買方開的信用證條款必須符合要求4買方沒有準時、準確的開出信用證4.1賣方可去中斷買賣合約,并且索賠.4.2賣方不中斷買賣合約,也可去暫時不付運貨物或交貨4.3賣方不中斷買賣合約,并去付運或交貨4.4賣方不中斷買賣合約會構成棄權或禁止反供,必須再去警告買方后才能中斷4.5賣方不中斷買賣合約,另去自動對限期的延長不算棄權或禁止反供4.6賣方去接受晚來的或/與不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果4.6.1棄權與更改合約的分別4.6.2更改合約會是更改了買賣合約4.6.3中國賣方面臨的困境與對策5信用證作為買賣合約付款的唯一辦法的探討5.1有了信用證,賣方仍會要轉向買方要求付款的原因5.2開了信用證,買方如果仍有支付貨款的困難5.3有關先例的介紹5.4英國法律地位的總結5.4.1原則上看買賣合約的措詞決定是否“絕對支付”(absolute payment)或“有條件支付”(conditional payment)5.4.2銀行受買方擺布,無理拒絕支付5.4.3銀行自己無理拒絕支付5.4.4銀行倒閉破產5.4.4.1在結匯前已倒閉5.4.4.2在結匯后倒閉5.4.5信用證有不合理,辦不到的條款要求5.4.6賣方自己因有不符點,信用證過了期等而無法結匯5.5貨物在付運后或被買方占有后賣方得不到支付的對策5.5.1貨物市場上漲的情況5.5.2貨物市場不漲的情況5.5.3貨物市場大跌的情況第五章結匯1對賣方的三個重要時限1.1信用證的有效期1.2付運單證的失效(stale documents)1.3買賣合約付運期2銀行對單證的檢查、接受或拒絕2.1銀行查證的責任2.2銀行的做法2.2.1一宗倫敦銀行做法的實例2.2.2銀行自己決定接受或拒絕單證2.2.3保兌或/與通知銀行的做法2.2.3.1單證文件送去給開證銀行“托收”2.2.3.2保留下支付賣方2.2.4開證銀行的做法2.2.5對銀行的一個重要時限2.2.5.1合理時間的不肯定2.2.5.2UCP500的7個銀行天規(guī)定2.2.6銀行拒付必須指出所有不符點2.2.7銀行拒付通知方法與措詞2.2.7.1通知方法:口頭或文書?2.2.7.2拒付通知的措詞2.2.8一經拒付,不得反悔3單證的不符點……第六章單證文件第七章欺騙第八章備用信用證第九章適用法與管轄權第十章其他附錄
章節(jié)摘錄
保兌信用證已在本書多處提到,如第一章的3.1小段,§5段,等?! ∫簧婕岸噙^一家銀行(開證銀行),多了一家通知銀行,如果后者為了多賺費用(如0.5%至1%不等)肯去保兌這份信用證,它就再也不是代理人身份,而是有了同樣的合約責任向受益人(賣方)保證會支付貨款。這獨立合約責任也不是后備或補償作用,即指望受益人要先去向開證銀行索賠,不成功才能轉向保兌銀行?! ∫彩且驗檫@個合約責任,后果會嚴重,銀行肯去保兌開證銀行,必須先衡量將來向開證銀行要求"償還"(reimbursement)的風險。例如開證銀行的資信,它所在國家的政治風險等等。例如在本書第七章"欺詐"會在§4段提到中國法院被指濫出禁令對保兌銀行的風險。 u(;P500 Article 9(c)(i)說明如果銀行被要求保兌信用證但它考慮后不愿意接受,它應盡快告知開證銀行。這是允許開證銀行與/或者買方(申請人)可及時另行作出安排,因為準時開出準確信用證在買賣合約會是算條件條款:Trans Trust v.Danu-bian Trading(1952)1 Lloyds Rep.348;Glencore v.I.orico(1977)2 Lloyds Rep.348。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