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心怡Lynn Miles 人權相關書信集-臺灣民主運動人士篇

出版時間:2008-12-10  出版社: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  作者:張炎憲、沈亮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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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梅心怡(Lynn Miles)為國際人權工作者,1970年代開始關切臺灣政治犯問題,在日本大阪地區(qū)擔任臺灣海內(nèi)外政治犯消息與救援物資傳遞的重要媒介,書信集即收錄過去梅心怡在從事人權救援工作中的往來信件。首先以臺灣民主運動人士為主,即是希望先以一般民眾較為熟知的人物來呈現(xiàn)國際人權運動中的「臺灣」面向,進而宣傳和推廣這批原本屬於臺灣這塊土地的珍貴史料,並期望獲得臺灣民眾的迴響和認同;全書除序言外,尚包括「影像紀錄」、「書信往返」、「附錄」等三部分,影像紀錄中收錄梅心怡從1960年代至1990年代在臺灣、日本、美國等地的生活照片和人權工作中製作編輯的重要刊物圖檔,「書信往返」則是以在日本、美國等地的臺灣人運動者為選輯原則,分為11個主題,呈現(xiàn)往來書信的原始樣貌,並對必要說明之處進行註解,信件內(nèi)容簡介則列表整理於主題之後,附件則是包括「梅心怡訪談紀錄」與其個人和時代相對應的大事年表。

作者簡介

張炎憲序:恐怖年代的動人故事
--跨國的人權救援
這是一本記錄白色恐怖年代,人權工作者跨國合作,無怨無悔從事救援運動,促進臺灣民主發(fā)展的動人故事。
故事中的主角梅心怡(Lynn Miles),1943年出生於美國紐澤西州。1962年,19歲時首次來臺,寄住在特務鄭介民的兒子家,當時還不知臺灣有白色恐怖。1965年第二次來臺,認識彭明敏、李敖等,才知臺灣的黑暗面,從此走入臺灣政治受難者的救援運動。在日本居留期間(1968-1984),1972年創(chuàng)辦《浪人》雜誌,報導韓國、臺灣、東南亞各國的人權消息。1973年與許世楷、黃昭堂、三宅清子、毛清芬等人合作,展開臺灣人權救援工作。1975年,以「臺灣人權擁護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in Taiwan)名義展開救援活動,並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美國司馬晉(James Seymour)教授等合作,公佈臺灣人遭受政治迫害的實況,而獲得國際友人與美國國會的支持。1984年回到美國之後,1986年協(xié)助許信良「臺灣民主黨」遷黨回臺工作。1996年在美支持彭明敏、謝長廷競選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的活動,並於洛杉磯中國領事館前絕食6天,抗議中國在總統(tǒng)大選期間,向臺灣試射飛彈。梅心怡對臺灣的關懷,不是空談言論,而是以實際行動救援政治受難者,抗議國民黨政府的獨裁統(tǒng)治。這些動人的事蹟不可勝數(shù),上述只是關鍵年代的重要記錄而已。
梅心怡從事人權救援工作,表裡如一,理念與行動一致,且不分左派右派,只要政府濫用國家公權力,做出違反人權的逮捕判決,他都會義不容辭,展開救援。他不只替弱勢者伸張正義,更向強權者抗議。1960年代反對美國參與越戰(zhàn),2000年之後反對美國發(fā)動伊拉克戰(zhàn)爭,他是美國人,卻公開批判美國帝國主義的蠻橫作風,2003年甚至在美國駐臺辦事處前,撕毀美國護照,以示最沈重的控訴,卻因此喪失護照,而無法在臺居留。2006年內(nèi)政部以「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的榮銜,準予在臺永久居留權。
他是位充滿熱情與理想的人物,年過六十,仍然懷抱赤子之心,堅持理念。因為有這種個性,才敢出入臺灣,幫政治受難者傳遞信息,為民主運動人士站臺,並結合美國與日本人士,支援臺灣的民主運動??v使被國民黨視為眼中釘,被列入黑名單而無法來臺,也終生無悔,繼續(xù)為臺灣奉獻。
這樣可愛可敬的朋友,其所做所為充滿戲劇的張力、勇者的行徑。因此他所交的朋友都是一群有血有淚,敢為公義獻身的人士。他們?yōu)榱司仍问茈y者,彼此互通書信,信函中記載當時國民黨政府統(tǒng)治臺灣的恐怖、救援過程的艱辛、以及公義人士冒著生命危險、義無反顧的精神。
1950年到1960年代,臺灣處於國民黨與蔣家獨裁統(tǒng)治,政治受難者被逮捕之後,只能聽天由命,任由國民黨宰割。國民黨甚至還說臺灣沒有政治犯,只有叛亂犯。因此瞭解那個時代的黑暗與恐怖,我們才能體會梅心怡及其他人權工作者的正義感和道德勇氣。
1970年代梅心怡在日本,認識許世楷、黃昭堂、三宅清子與毛清芬之後,投入人權救援的工作,並與美東張丁蘭、美西許千惠合作,形成日、美相互支援的網(wǎng)絡。更進一步與國際特赦組織、美國人權工作者連繫,將臺灣政治犯名單和國民黨獨裁統(tǒng)治的實況公諸於世,國民黨政府才無法抵賴,政治受難者的境遇才逐漸獲得改善,民主幼苗才得以茁壯,開展成為1980年代壯闊的局面。
那個時代臺灣人生活在恐怖的氛圍中,在國內(nèi)不敢公開批判國民黨,在國外又怕會被職業(yè)學生或特務打小報告,列入黑名單而不能回臺,因此敢站起來抵抗國民黨的是屬於少數(shù)具有關懷臺灣和臺灣國家意識的人士。梅心怡所接觸到的就屬於這樣類型的人物,也唯有這樣的人才敢挺身而出從事人權救援工作。梅心怡與這些人互不認識,但在維護臺灣人權的共同目標下,結識成為戰(zhàn)友。這本書信集就是他們?yōu)榱伺_灣的民主和獨立所留下的心血紀錄。
從黑暗到黎明,從獨裁到民主,在這漫漫長夜中,梅心怡扮演螢光的角色,雖然是盞微光,卻照亮黑暗,讓受苦的人燃起希望,恢復追求人性尊嚴的意志,終使獨裁倒臺,臺灣邁向民主自由。
這批書信是恐怖年代最好的見證,充滿感人肺腑的動人故事。
視人權為結果,而非過程
(Human Rights as Ends not Means)
1960年代晚期,國際鎂光燈開始聚焦於臺灣政治犯的困境,但是跨國性質的人權運動卻直到1970年代中期才告成熟,並為當時的國民黨執(zhí)政當局帶來持續(xù)性的影響。兩股造成影響性的主流力量則分別來自海外臺灣獨立運動(主要為日本、美國)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以人權的高道德標準所進行的世界性良心犯救援運動。
1960年雷震和蘇東啟兩案發(fā)生後,只有來自海外學術界的零星抗議力量,消息並未受到國際主流媒體親睞,因此臺灣獨立運動即成為爭取兩人獲釋的主力。國際特赦組織自1961年成立以來即穩(wěn)健的與時成長,驚人的成長速度加上與全球會員收取會費的運作方式,使組織總部擁有充足資金發(fā)展規(guī)模並進行完整調(diào)查工作。國際特赦組織於1969年首次對臺灣發(fā)起任務以蒐集政治犯訊息,此時組織已經(jīng)有能力在亞洲任何地區(qū)發(fā)起持續(xù)性工作,不過要到1970年代初期,才開始在日本、美國、德國等國家設立支部。
而1968年2月發(fā)生的陳玉璽案,則是首次不需透過海外獨立團體或是國際特赦組織也能達到救援目的之政治案件:在臺灣執(zhí)政當局指示下,前夏威夷大學(University of Hawaii, UH)研究生陳玉璽遭到東京移民局不當拘留,並於隔天被強制送上飛往臺北的班機,同年夏天陳玉璽遭判處7年徒刑,在川田泰代(東京)、John Reinecke、Aiko Reinecke(美國)等陳玉璽在夏威夷大學東西中心(UH East-West Center)同學的奔走下,刑期很快減為3年,臺灣警備總部也在陳玉璽遭判刑的6個月後,被迫召開一次對家屬公開,也對國際媒體以及一名東西中心代表公開的審判。
儘管國際特赦組織在1970年代急速成長,但是秘密審判仍是政治案件的基本型態(tài),而且一直不變的是,傳遞政治犯消息的活動者本身還是會被戴上紅帽子,或是冠以叛亂罪名起訴,1971年李敖和謝聰敏遭到逮捕即是最好例證。經(jīng)過將近10年,陳玉璽無端遭到起訴的案件,仍是國際壓力成功使軍事審判公開、最後獲得減刑,而且家屬也迅速脫離特務監(jiān)控的唯一例外。
直到1979年餘登發(fā)匪諜案的審理才能和1968年陳玉璽案的公開程度相提並論,但是這並不代表這流逝的十年間沒有任何進步,警備總部與其宣傳機關—新聞局—反而是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觀察臺灣內(nèi)部的人權運動,可以從臺北報紙報導的字裡行間中推敲出一些端倪,而當時的推測已在近年解密的戒嚴時期檔案中得到確認,證實當時國民黨當局確實備受束縛,不得不根據(jù)世界認可的人權標準來解釋其所作所為。
1970年代上半葉,新聞局仍堅決否認臺灣有政治犯的存在,但是局勢到了下半葉卻有突破性發(fā)展,1976年10月,國際特赦組織首度正式公佈臺灣相關的調(diào)查報告〈國際特赦組織簡報:臺灣,Amnesty International Briefing: Taiwan〉,使得執(zhí)政當局必須針對調(diào)查報告中對臺灣違反人權的指控加以澄清。12月,行政院長蔣經(jīng)國承認有254名他稱之為「叛亂犯」(Seditious)的犯人,而將「叛亂犯」一詞解碼之後,也就等同於國際特赦組織所稱的「良心犯」。(prisoners of conscience)
1977年國際特赦組織獲頒諾貝爾和平獎則是另一項屬於該組織以及國際人權運動的成就,此番獲獎也使國際特赦組織在調(diào)查與言論自由、出版、集會相關事務,以及提出公開審判與停止刑求等要求上享有一定的權力。另外,1977年卡特當選總統(tǒng),美國外交政策朝向人權發(fā)展的劇變,再次重挫了擁護戒嚴者的銳氣。同年Donald Fraser等美國國會議員召開的人權聽證會,使人權議題躍上世界版面,也使得國民黨執(zhí)政當局如坐針氈,新聞局無法再將人權運動者詆毀為臺獨運動的秘密傭兵,更無法再製造臺獨運動等同於中共滲透這樣的謠言,人權運動主義已經(jīng)成為值得尊敬的稱謂。
人權運動者之間的國際網(wǎng)路也在1970年代急速成長,不分國籍的共同獻身收集臺灣戒嚴體制下的秘密審判、政治犯所受刑求與非人道對待,以及監(jiān)獄內(nèi)部情況等資料。其中像三宅清子即在內(nèi)部暗中進行,James Seymour(司馬晉)、川田、Gerrit van der Wees(韋傑理)、Jack Hasegawa和Richard Kagan(柯義耕)等人則在公開場合活動,這也使得他們紛紛成為黑名單。關心臺灣人權的正式組織同樣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xiàn):如大阪的臺灣人權擁護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in Taiwan),東京的臺灣政治犯救援會,以及紐約的臺灣人權協(xié)會(the 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和東亞人權協(xié)會(the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East Asian Human Rights)。在這些組織當中,特別是在對外界傳遞資料方面,臺灣人士都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在本書中可以看到部分實例,但是也不能忽略王義郎、連根籐、史明、王能祥、林孝信這些人的名字;更重要的是那些無視白色恐怖的壓迫,勇於公然挑戰(zhàn)使大多數(shù)臺灣人陷於沈默的郵件檢查制度,日復一日的將秘密資訊送出臺灣的無名人士,他們的功績無法被一般大眾察覺,至今也仍未被歌頌。
從事人權工作的努力累積產(chǎn)生連鎖效應,成為一種自我供給的循環(huán)。1970年代後期,參與政治犯救援工作的成員穩(wěn)定增加,工作中的風險也由所有參與者共同承擔,使得人權救援在安全原則之下得以充分發(fā)揮,但是這並不是說可以完全不加以考慮風險性的問題,像是1979年12月美麗島事件的大逮捕,隔年林義雄家中的命案,1981年陳文成教授遇害,以及1984年劉宜良(江南)在美國遭暗殺都是實證,不過至少在1970年代後期,民眾已經(jīng)開始參與挑戰(zhàn)戒嚴的集會活動,公開示威已經(jīng)成為政治圖像中的常態(tài)。
回顧過去的人權發(fā)展,從1970年代謝聰敏在孤寂牢籠中想要對外訴說案件事實仍充滿阻礙,到現(xiàn)在大眾出版品的自由流通,事實上是逐步經(jīng)過無數(shù)次如史詩般的行動才能換得這般成果,享受今日自由民主的我們,對於願意踏出這最初的一步,在同伴屈指可數(shù)時開始與國際組織聯(lián)繫的人權先鋒們,心中都應存有一份感謝,也都留有一份虧欠。
最後我想說明的是,雖然我與臺灣獨立運動者共同擁有「臺灣人的未來應由臺灣人自己決定」這樣的想法,但不同的地方在於,我將自由、公開(審判)、以及對民主的高度關切視為最終結果,而不僅是達成宣示國家主權的過程,我看過太多空虛的「遠程」目標,也看到太多人批評中共惡劣的人權狀況,卻漠視美國將秘密竊聽合法化,並且默許中情局對戰(zhàn)犯的刑求。我認為世界性的人權理當高於單一性的國家主權概念,如果我們能忠實於「人權至上」的理想,我相信不僅對臺灣,甚至對全世界的未來發(fā)展都能產(chǎn)生正面的助益。

書籍目錄

謝 誌
〈序一〉
〈序二〉
〈導讀〉 Mystery Man Speak Out—梅心怡人權工作史料介紹 / 沈 亮
影像紀錄
生活點滴
人權歷程
書信往返
梅心怡與許世楷、許千惠夫婦
梅心怡與黃昭堂
梅心怡與毛清芬
梅心怡與張燦鍙、張丁蘭夫婦
梅心怡與郭雨新
梅心怡與彭明敏
梅心怡與王淑英
梅心怡與范清亮(臺灣人權協(xié)會)
梅心怡與洪哲勝(臺灣公論報)
梅心怡與許信良(美麗島週報、臺灣民主黨)
梅心怡與楊黃美幸
附 錄
附錄一:梅心怡訪談紀錄
附錄二:梅心怡人權大事記
編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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