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2 出版社:臺灣武陵出版社 作者:梁相潤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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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序 言 一
有關(guān)五行神煞舊合法則之書籍,清代有二部名著敘述得最為明晰合理。一部是康熙五十二年「大內(nèi)蒙養(yǎng)齋開跼」,命和碩莊親王率同翰林何國宗、梅玨成等編列(御製算法律呂諸書),後由曹震奎所著之(曆事明原),以及大學(xué)士李光地重加改訂,後由康熙親自御批定名為(星曆考原),並在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又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為總理,和碩莊親王弘晝?yōu)槲溆⒌畋O(jiān)理,以刑部左侍郎張照為總裁,會同欽天監(jiān)監(jiān)正、時憲科博士、天文生 ...等三十八人,重新再校正(星曆考原)一書。
康熙為一國之君,何以會關(guān)心此一民間吉兇神煞之小事?由於康熙二十二年有「一葉鍾龍」者誣告王府動土一案,以致震驚朝野。
「陰陽選擇書籍浩繁,吉兇禍福多相矛盾,且事屬渺茫,難以憑信。若各據(jù)一書偏執(zhí)己見,捏造大言.恣相告訐,將來必致誣訟繁興,作何立法,永興無弊。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 ...」。
至乾隆年間,又發(fā)現(xiàn)康熙年所校訂之(星曆考原)仍有疏忽之處。
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大學(xué)士鄂爾泰之奏本「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zhuǎn)奏本日奉旨大學(xué)士九卿定議具奏,其翰詹科道內(nèi)如有通曉算書者,亦著入議」等語。至乾隆六年十二月校訂製版均已完成,定書名曰(協(xié)紀辨方書)。
協(xié)紀辨方之主旨為「協(xié)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包括所有一切祿命法、斗數(shù)、神數(shù)、堪輿、神煞、曆學(xué)、節(jié)氣 ...」等之推理。
以九卿科道同議之典籍,審議必當謹慎,故凡對祿命法及堪輿方面有研究之人士皆宜備此書,方可有所依據(jù)。
(協(xié)紀辨方書)原文沒有標點,圖表文字模糊。
衲山林人士,自問對五行學(xué)理所知亦屬簡陋,修訂此一巨著,疏忽之處,想必也在所難免,敬祈同道不吝賜教,以匡不逮為禱。
序 言 二
粵昔帝堯命羲和,敬授人時,厥民知析,因夷隩之節(jié),後聖有作,推而彌廣。至於外事用剛?cè)眨瑑?nèi)事用柔日,此皆載之經(jīng)典,百王不易者也。厥後濫觴,日以訛謬。
術(shù)士以吉兇禍福之說,震驚朕師,不可方物。如褚少孫補史記所稱:彼家云吉,此家云兇,彼家云小吉,此家云大兇。茫乎不知其畔岸。漢武以來,已如聚訟,而荀悅、王充輩斥為理之所無,棄而勿論者也。
雖然天以日月行四時,人奉天而時,若嚮明而治,嚮晦而息,后王君公所以奉若天道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群黎百姓所以奉若天道也。否則不能晨夜不夙則暮,詩人譏焉,人人所知也。然則舉大事,動大眾,協(xié)乎五紀,辨乎五方,以順天地之性,豈無寸分節(jié)解,以推極其至精至微之理者歟。
其支離蒙昧,拘牽謬悠之說,乃術(shù)士之過,而非可因噎而廢食者也。
欽天監(jiān)舊有選擇通書,刻於康熙二十二年,其書成於星官之手,因訛襲謬見之施行,往往舉矛刺盾。
皇祖聖祖仁皇帝知其荒率不可以訓(xùn),曾纂為(星歷考原)一書刊刻頒行,而未將監(jiān)本改正,蓋以待夫後人。聖人之心慎而又慎如此也。以諭監(jiān)臣,監(jiān)臣曰:通書之謬允宜改正。朕因其請,謂及今猶有莊親王等數(shù)人曾經(jīng)皇祖指授,稍明此理,使此時不加訂正,恐後此益復(fù)無可任使。爰命編輯成書,頒佈天下。較之舊本謬說少除,然俗所久沿,則亦不能盡去,便民用也。命名曰(協(xié)紀辨方書)。
夫協(xié)紀辨方者,敬天之紀。敬地之方也,一作止一語默,天地實式臨之,況其大乎。如曰:如是則吉,如是則兇,如是則福,如是則禍,則明者所弗道也。
雖然敬不敬之間,吉兇禍福隨之矣。 是 為序
書籍目錄
序言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十三
卷十四~十九
卷二十~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本原一
本原二
義例一
義例二
義例三
義例四
義例五
義例六
立成
宜忌
用事
公規(guī)一、公規(guī)二
年表
月表
日表
利用一
利用二
附錄
辨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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