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經濟法教程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沈益平 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沈益平 編  頁數:432  

前言

21世紀是一個變幻難測的世紀,是一個催人奮進的時代??茖W技術飛速發(fā)展,知識更替曰新月異。抓住機遇,尋求發(fā)展,迎接挑戰(zhàn),適應變化的制勝法寶就是學習——依靠自己,終身學習。對非法律專業(yè)的學生,特別是經濟管理類專業(yè)的學生,經濟法律知識是他們知識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掌握一些主要的經濟法律知識,對他們將來從事經濟管理工作或從事經營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非常必要。我們編寫本教材,正是為了滿足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的學生學習經濟法律知識的需要?;谶@一指導思想,我們在眾多的經濟法律規(guī)范中,選擇了一部分常用的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將民商法和經濟法結合在一起,但并不過多地尋求體系的合理或完整。同時,考慮到本教材主要為接受成人教育的學生使用,在編寫方法上,更多地從適應學生自學需要的角度進行寫作,以便于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應用,盡可能做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將深奧的法學理論用較為通俗的語言進行表達,并在每章內容的最后選擇了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加以評析,使學生通過這些案例來理解、掌握和應用相關的法律知識。

內容概要

  《新編經濟法教程》在眾多的經濟法律規(guī)范中,選擇了一部分常用的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將民商法和經濟法結合在一起,但并不過多地尋求體系的合理或完整。同時,考慮到本教材主要為接受成人教育的學生使用,在編寫方法上,更多地從適應學生自學需要的角度進行寫作,以便于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和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應用,盡可能做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將深奧的法學理論用較為通俗的語言進行表達,并在每章內容的最后選擇了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加以評析,使學生通過這些案例來理解、掌握和應用相關的法律知識。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節(jié)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四節(jié) 公司股份與公司債券第五節(jié) 公司財務會計的法律規(guī)定第六節(jié) 公司的變更、終止和清算第二章 臺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概述第二節(jié) 普通合伙企業(yè)第三節(jié) 有限合伙企業(yè)第四節(jié) 合伙企業(yè)的解散、清算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第一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概述第二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設立第三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第四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節(jié) 違反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的法律責任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第一節(jié)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概述第二節(jié)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三節(ji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第四節(jié) 外資企業(yè)法第五章 破產法第一節(jié) 企業(yè)破產法概述第二節(jié) 破產申請與破產案件的受理第三節(jié) 破產管理人第四節(jié) 破產財產、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罩贫鹊谖骞?jié) 債權人會議第六節(jié) 破產重整制度第七節(jié) 破產和解第八節(jié) 破產清算第六章 臺同法第一節(jié) 合同與合同法概述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第三節(jié) 合同的解釋第四節(jié) 合同的效力第五節(jié) 合同的履行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第七節(jié) 違約責任第七章 擔保法第一節(jié) 擔保法概述第二節(jié) 保證第三節(jié) 抵押第四節(jié) 質押第五節(jié) 留置第六節(jié) 定金第八章 工業(yè)產權法第一節(jié) 工業(yè)產權法概述第二節(jié) 專利法第三節(jié) 商標法第九章 票據法第一節(jié) 票據和票據法概述第二節(jié) 匯票第三節(jié) 本票和支票第十章 保險法第一節(jié) 保險法概述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法第三節(jié) 保險業(yè)法第十一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節(jié) 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第二節(jié) 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三節(jié)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第十二章 產品質量法第一節(jié) 產品質量法概述第二節(jié) 產品質量法律關系主體第三節(jié) 產品質量義務第四節(jié) 法律責任第十三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節(ji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第二節(jié) 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第三節(jié)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措施第四節(jié)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的確定第十四章 稅法第一節(jié) 稅收與稅法概述第二節(jié) 稅收征納實體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稅收征納程序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第十五章 勞動法第一節(jié) 勞動法概述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法第三節(jié) 工資第四節(jié) 勞動保護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第一節(jié) 社會保險法概述第二節(jié) 我國社會保險法概述第三節(jié) 養(yǎng)老保險法第四節(jié) 失業(yè)保險法第五節(jié) 醫(yī)療保險法第六節(jié) 工傷保險法第七節(jié) 生育保險法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一)可以抵押的財產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yōu)先受償。依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設定這類動產抵押的,抵押財產白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3)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被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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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經濟法教程》由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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