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梁健 頁數: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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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強奸罪是一種嚴重犯罪,又是中外刑事立法及刑法學存在重大差異和許多爭議的犯罪。撰寫《強奸犯罪比較研究》一書對于豐富人們對強奸罪的認識,促進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具有積極意義?! ∽髡卟捎美碚撆c實踐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大量古今中外有關強奸罪的刑法規(guī)定及刑法學術文獻資料,對強奸罪的歷史與現狀、強奸罪的主體、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強奸罪的形態(tài)、刑事責任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比較研究。該書基本保持了其博士學位論文《強奸犯罪比較研究》的全貌,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實體法上與強奸罪之構成以及認定有關,并普遍受到關注的大量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從比較中使人們了解到在同一問題上不同國家、地區(qū)規(guī)定的共同性和差異性,開闊了人們的思路,豐富了人們的知識?! ?.作者旁征博引,運用大量文獻資料,針對一系列與強奸罪的認定與處罰有關的具體問題,進行縱向與橫向的比較研究,不是簡單地客觀介紹不同國家、不同時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而是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說明了出現該種規(guī)定和思想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并進行了評析,對于人們認識上的分歧,闡明了作者自己的觀點,基本上做到了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其中反映了作者一些獨到的見解,如關于婚內強奸的處理意見,關于共同強奸案件中如何認定犯罪既遂、未遂、中止的問題,以及對強奸罪中一些特殊問題的看法?! ?.作者進行比較研究的目的,是為我國立法、司法機關,對于種種復雜問題應當采取何種主張?zhí)峁﹨⒖家庖?。這在其比較中和“比較結論”中都有反映。當然,作者的主張未必能得到普遍贊同,有的觀點還值得推敲。但總的來看,該書觀點鮮明,內容豐富,資料翔實,論理較充分,條理清晰,文筆流暢,寫作規(guī)范,是一本比較優(yōu)秀的學術書籍,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通過該書反映出作者具有較堅實的專業(yè)知識基礎、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好的文學素養(yǎng)?! ≈翟摃霭嬷H,應邀為其作序,期望作者能將學校所學的刑法理論知識與刑事司法實踐結合起來,在學術上和業(yè)務上獲得進一步的發(fā)展。
作者簡介
梁健,曾用名梁劍、梁劍貴,男,1967年生,浙江省新昌縣人。1986年在浙江師范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yè)學習,1990年獲得文學學士學位,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7月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6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F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長,中國計量學院兼職教授,曾主審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疑難案件,曾在《法學》、《政治與法律》、《法學評論》、《中共中央黨校學報》、《云南法學》、《公法》、《人民司法》、《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40余篇,其中多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刑事法學》轉載,參與撰寫著作近10部。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關于強奸犯罪的歷史考察與現狀 第一節(jié) 關于強奸犯罪立法的歷史考察 一、中國關于強奸犯罪立法的歷史考察 二、關于國外強奸犯罪立法的歷史考察 三、比較結論 第二節(jié) 關于強奸犯罪侵犯法益之歷史考察 一、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關于強奸犯罪侵犯法益之歷史考察- 二、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關于強奸犯罪侵犯法益之歷史考察 三、中國關于強奸犯罪侵犯法益之歷史考察 四、比較結論 第三節(jié) 關于強奸犯罪的現狀與特點 一、世界各國關于強奸犯罪的現狀 二、世界各國關于強奸犯罪的特點第二章 強奸犯罪客觀方面比較研究 第一節(jié) 英美法系關于強奸犯罪客觀方面的立法與理論 一、性交及其方式 二、手段 三、缺乏被害人同意 四、關于性交的非法性問題 第二節(jié) 大陸法系對強奸犯罪客觀方面的立法與理論 一、關于暴力、脅迫、性交方式等客觀方面行為的立法規(guī)定 二、關于暴力、脅迫的含義 三、奸淫(性交)之含義 四、性交與暴力、脅迫之關系 第三節(jié) 我國刑法對于強奸罪客觀方面的立法與理論 一、性交的含義 二、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 三、違背婦女意志 四、強奸與通奸的認定 第四節(jié) 比較結論 一、性交是一個歷史性概念 二、強奸罪法條中多使用“性交”一詞 三、關于強奸罪的手段行為 四、對強奸罪暴力、脅迫程度的認識有一個發(fā)展過程 五、強奸犯罪的本質從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認識 六、對利用孤立無援狀態(tài)進行性交的認識不 七、對利用欺騙手段是否構成強奸罪存在不同態(tài)度 八、關于強奸罪對象的劃定,與性交的定義密切相聯系第三章 強奸犯罪主體比較研究第四章 強奸犯罪主觀方面比較研究第五章 強奸犯罪之形態(tài)比較研究第六章 強奸犯罪認定中若干特殊問題研究第七章 強奸犯罪刑事責任比較研究第八章 強奸犯罪的立法、司法完善建言結語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912年北洋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第285條規(guī)定,對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奸淫者,為強奸罪,處一等或二等有期徒刑。奸淫未滿12歲幼女者,以強奸論。1935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16章妨害風化罪對強奸罪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規(guī)定的強奸罪的定義與暫行新刑律規(guī)定的強奸罪的概念相同,但對奸淫幼女構成強奸罪的年齡作了調整,即將幼女的年齡從12歲提高14歲,奸淫未滿14歲幼女者,以強奸論。對輪奸行為加重處罰。該法典規(guī)定,強奸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規(guī)定了四種強奸的類型,即普通強奸罪、準強奸罪、輪奸罪、結合強奸罪。除了四類強奸犯罪外,還規(guī)定了另外幾種強奸性質的犯罪:乘機奸淫罪、奸淫幼女罪、利用權勢奸淫罪、詐術奸淫罪。所謂準強奸罪,是指奸淫不滿14歲幼女的行為。奸淫幼女罪,是指奸淫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女子的行為。乘機奸淫罪,是指乘婦女心神喪失或相類似情形奸淫的行為。詐術奸淫罪是指冒充他人配偶而與之發(fā)生性交的行為?! ?/pre>編輯推薦
強奸罪是一種嚴重犯罪,又是中外刑事立法及刑法學存在重大差異和許多爭議的犯罪,撰寫《強奸犯罪比較研究》一書對于豐富人們對強奸罪的認識,促進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具有積極意義。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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