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實施中的疑難問題

出版時間:2009-7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陳佳  頁數(shù):280  

內容概要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我國的法制建設同樣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會的共識,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斷提高,公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正在得到切實尊重和全面保障,促進經濟發(fā)展與社會和諧的法治環(huán)境不斷改善。但是,伴隨改革開放的持續(xù)推進而引發(fā)的重大利益格局調整和社會經濟關系的復雜化,無論是在不同法學門類的理論研究與制度實踐中,還是在國家憲法和各種法律的創(chuàng)制與實施中,依然面臨著法治理念的沖突、權利配置的失衡、法律適用的困惑和法律效果的偏差等諸多問題,亟待理論上的深入研究和實踐上的制度探索。為此,我們優(yōu)先選取企業(yè)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民事訴訟法和損害賠償法等與主體權益保障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緊密相關的九個法律領域,就其學術研究和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作出重點整理與深入分析,并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或根據(jù)法理提出解決方案,以期能為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民眾提供一套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實用性的法律叢書。    作為“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中國法律適用文庫之一,這套叢書呈現(xiàn)出以下鮮明特色:一是前沿性,即無論是叢書的整體選材,還是每冊疑難問題的抓取,均須以事關廣大主體的社會經濟發(fā)展利益的爭議焦點為基點,以免流于一般;二是時效性,即無論是法律依據(jù)的采用,還是解決方案的選定,均須以我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為依據(jù),以免不切實際;三是學理性,即無論是對于爭議焦點的分析與評價,還是對于解決方案的確定與論證,均須力求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以免主觀臆斷。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疑難問題   一、私人財產與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平等保護   二、典權、居住權不是物權,我國物權法采物權法定主義   三、太陽、月亮、星星不是民法上的物   四、網(wǎng)絡游戲中的“武器裝備”等虛擬財產是民法上的物   五、物權的排他性:“房屋雖破,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   六、所有權遍及全部,不得屬于二人   七、一房多賣,登記的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疑難問題   一、只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未過戶登記,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未過戶登記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買受人可以依合同行使登記請求權,要求出賣人登記過戶   三、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是原則上的形式審查,必要情況下的實質審查   四、登記錯誤,登記機構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   五、對于錯誤登記,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   六、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閱、復制登記資料   七、購買期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使自己的債權具有物權效力   八、不動產登記費只能按件收取   九、買賣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   十、買賣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買受人自交付時即取得所有權,但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十一、征收土地、房屋時,所有權自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轉移   十二、自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死亡時起,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即可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和他物權   十三、自建房屋在房屋建成時即取得房屋所有權,不登記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但轉讓該房產則需要辦理登記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的疑難問題   一、確認物權的請求權不屬于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二、恢復原狀請求權是一種獨立于損害賠償?shù)膫鶛嗾埱髾啵粚儆谖餀嗾埱髾?  三、物權法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債權請求權   四、停止侵害請求權不是物權請求權   五、物權請求權原則上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除外   六、返還原物請求權原則上不適用于貨幣   七、違章 建筑的建造人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第四章 所有權一般規(guī)定的疑難問題   一、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有的房屋,既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又可以出租和抵押   二、征收的目的和客體的范圍需要明確界定   三、應當合理規(guī)范征用的條件、范圍和程序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的疑難問題   一、國家所有權的范圍和權能需要明確界定   ……第六章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疑難問題第七章 相鄰關系的疑難問題第八章 共有的疑難問題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定的疑難問題第十章 用益物權一般規(guī)定的疑難問題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疑難問題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疑難問題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的疑難問題第十四章 地役權的疑難問題第十五章 擔保物權一般規(guī)定的疑難問題第十六章 抵押權的疑難問題第十七章 質權的疑難問題第十八章 留置權的疑難問題第十九章 占有的疑難問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名目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疑難問題  一、私人財產與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平等保護  【爭議焦點】  這個問題涉及的焦點是平等保護原則。所謂物權法上的平等保護原則,是指物權的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遵守相同的規(guī)則。如果私人財產與國家財產或者集體財產受到侵害,應當受到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平等保護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1)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所有市場主體在物權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2)適用規(guī)則的平等,即除了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形外,任何物權主體在獲得、設定和變動物權時都應當遵循共同的規(guī)則。(3)保護的平等,即在發(fā)生物權沖突和糾紛時,對各類主體均應適用平等的規(guī)則予以解決;在物權受到侵害后,各種不同主體均應受到平等的保護?! ≡谖餀喾ǖ闹贫ㄟ^程中,是否規(guī)定平等保護原則、規(guī)定平等保護原則是否違反我國憲法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 ∮袑W者認為,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相對于私人財產而言,應當?shù)玫絻?yōu)先的保護,否則就是違反了憲法。因為我國憲法第6、7、12條都體現(xiàn)了對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優(yōu)先保護的精神。并且認為對不同主體的財產實行區(qū)別保護的憲法精神在我國現(xiàn)有法律體系中也是有反映的。例如,民法通則第73條關于“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79條,文物保護法第5、10、1 1、12、14、32條關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繼承法第10~12、14、32條關于繼承人范圍較窄使私人財產更容易成為“無繼承人”之物而收歸國庫的規(guī)定都體現(xiàn)了這種精神。另外,刑法第91、162~169、271、272、382~384條區(qū)分了公共財產與非公共財產,并且對侵害公共財產的犯罪較之對侵害非公共財產的犯罪,在定罪、量刑兩方面都體現(xiàn)出更大的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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