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認識、證明與真實

出版時間:2009-2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呂衛(wèi)華  頁數(shù):332  

前言

訴訟法制是現(xiàn)代法治的重要內容和標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我國法制建設的歷程已經(jīng)證明,訴訟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直接決定著實體法律的實際效力:沒有相應的訴訟制度作為依托,實體權利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沒有完善的訴訟制度予以保障,實體法律將無法如其所愿地實現(xiàn)其追求的立法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訴訟法制的完善程度如何,還直接反映和體現(xiàn)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進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區(qū)分進步與落后、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文明與野蠻的標志。在現(xiàn)代法治國家,訴訟制度作為法治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曾談道,“權利法案的大多數(shù)規(guī)定都是程序性條款,這一事實絕不是無意義的。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qū)別”。①我國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為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完善我國司法體制,提出了新的綱領和目標。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初步發(fā)展則培育了公眾的權利觀念,并由此對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大背景下,通過增設新的訴訟制度以充實公民實體權利的實現(xiàn)途徑,通過完善現(xiàn)行訴訟制度以保障實體法律的公正實施,從而推進依法治國,加快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步伐,已經(jīng)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所在。訴訟制度的構建,與人們對訴訟原理的認識和把握有著密切的關系。

內容概要

  本書主要探討的是:訴訟尤其是刑事訴訟中是否應當追求真實、能否追求到真實以及能否以真實作為認定事實標準。在此之前,先探討了“真實”、“認識”的相關概念和基礎理論,如指出“真”或“真實”即認識內容與認識對象的符合;“真實”屯“真理”不可混淆;“真”是客觀的;“真”沒有程度之分;訴訟中需要區(qū)分兩種不同的訴訟認識,區(qū)分案件真實的直接知情者與非直接知情者,等等。目前我們訴訟法學界關于真實問題的爭論,之所以難以達成共識,正在對于這些前提性、基礎性問題未探討清楚,因此也就缺少“對話”的前提和基礎。這些基礎問題討論清楚了,本書中幾個主要問題的結論的得出也就順理成章了?! ”緯⒆阌诔WR,注重概念辨析和概念內涵的明確、前后一致,注重分析說理,注重運用基礎學科理論成果解決訴訟法學基礎性問題。本書的研究,為我國訴訟法學中真實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簡介

呂衛(wèi)華,男,漢族,1977年生,江西廣豐人。1996年至2007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先后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訴訟法學專業(yè))。2003年開始就職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參與撰寫學術專著數(shù)部,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法大評論》、《檢察日報》等報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數(shù)篇。

書籍目錄

導言  一、研究的主要問題、思路與主要觀點  二、本書注重的幾個方面第一章 訴訟認識與訴訟證明 第一節(jié) 訴訟認識  一、認識  二、訴訟認識 第二節(jié) 訴訟證明  一、證明  二、訴訟證明 第三節(jié) 訴訟認識與訴訟證明 小結第二章 “真”的幾個基本問題 第一節(jié) “真”的負荷者 第二節(jié) “真”與“認識” 第三節(jié) “真”與“真理” 第四節(jié) “真”是什么  一、“真”的符合論及其困難  二、“真”的融貫論及其缺陷  三、“真”的實用論及其缺陷  四、為“真”的符合論辯護  五、符合論中“符合”的兩個關系項  六、符合論中的“符合” 第五節(jié) “真”的主客觀問題  一、“客觀”與“主觀”  二、“真”是客觀的 第六節(jié) “真”與對“真”的信念  一、“信念”  二、“真”與對“真”的信念 第七節(jié) “真”的證明、檢驗與證實  一、當代西方哲學中幾種主要的證實理論  二、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實踐檢驗理論  三、多數(shù)認識的“真”能夠證明證實 第八節(jié) “真”的程度問題  一、認識、信念以及證明證實有程度之分  二、“真”沒有程度之分 小結第三章 訴訟與追求真實 第一節(jié) 訴訟中應當追求真實 第二節(jié) 訴訟中多數(shù)情況下能夠追求到真實 小結第四章 訴訟認識真實性的證明、檢驗與證實 第一節(jié) 訴訟認識真實性的證明  一、訴訟認識的真實性能夠證明  二、通過訴訟證明不能絕對確定訴訟認識的真實性 第二節(jié) 訴訟認識真實性的檢驗  一、訴訟認識的真實性能夠在實踐中檢驗  二、通過實踐檢驗不能絕對確定訴訟認識的真實性  三、通過實踐檢驗能夠證偽訴訟認識 小結第五章 真實與認定事實標準第六章 對我國訴訟法學研究中相關觀點的總結性分析第七章 我國刑事語氣運用的若干問題——從保障訴訟認識真實性認定事實正確性的角度結語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節(jié) “真”與“認識”這里想要強調的是,“真”與“認識”不同,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東西。“真”是“認識”、“命題”這樣的真值負荷者的“值”,而“認識”指的是人腦對客觀世界的反映,是真值的負荷者,從行為來說,它是一種行為,就結果來說,它是認識結果。認識(結果)有真假之分,有的認識是真的,有的認識是假的,但即使認識是真的,即真的“認識”,它仍然不同于“真”、“真實”,仍然不是“真”、“真實”。如果我們將“真”定義為“認識與其認識對象的符合”,則“真的認識”是具有這種符合關系的“認識”。行為意義上的“認識”更是與“真”不同。當然,這里說“真”與“認識”不同,并非指“真”只是與“認識”不同,同樣“真”與“理論”、“陳述”、“命題”、“判斷”等都不同,實際上,這里強調的是,“真”與“真”的負荷者不是同一個東西,只不過以“真”與“認識”的不同為例來論述而已?!啊妗c‘認識’不同”這個命題一旦被這么明確地提出來后,似乎誰都能理解和接受。然而,在國內學術研究中,“真”與“真的認識”常常被有意無意地混淆,具體體現(xiàn)在對“真理”一詞的使用上,導致不少問題長期爭論不休。

后記

本書是在我的同名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而成的。這篇論文通過答辯,為我在中國政法大學連續(xù)十一年的求學生涯畫上了句號,也意味著我的學術探索和人生求索之路由此跨人新的階段(希望如此)。作為一名司法實務工作者,我完全可以選擇與工作相關的問題作為博士論文題目,相信那樣既更有“價值”,也更得心應手。而我最終卻確定了這么一個“過時”而又吃力不討好的問題,少不了選題時一剎那的迎難而上的萬丈豪情,更少不了直面權威的勇氣。寫作的艱辛早在意料之中,勇氣和激情卻非時時都有,偶爾的后悔也就在所難免。在進展艱難時驅動我繼續(xù)艱苦跋涉的,不僅僅是為戴一頂博士帽,更源于內心深處偶爾涌動的追求真知的激情。我不指望這篇費勁的文章能有多少真知灼見,更不指望它能在訴訟法學研究中泛起漣漪。我只是試圖澄清幾個概念,重申幾點常識。當然,這幾個概念和常識,對于我國訴訟法學關于真實問題的研究,并非完全的可有可無。希望這本小書對得起我的這點少得可憐的激情和勇氣。在我人生中極其寶貴的這十多年里,我幸運地遇到了很多好人,也得到了很多好人的關心、幫助和教誨。感謝我的恩師劉金友教授和師母陳恩惠女士,多年來,恩師和師母在學習上對我嚴格要求,悉心指導,在生活上也處處給予無微不至的關心和照顧,可謂恩重如山,非筆墨所能盡。對于恩師和師母,任何感謝的話語都顯得那么的蒼白無力。

編輯推薦

《訴訟法學文庫》是面向國內外專家、學者長期開放的大型專著叢書。自2001年面世以來,已出版發(fā)行了60余部以訴訟原理、訴訟規(guī)律為內容且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專著、譯著,對公安、司法工作有指導意義,對立法工作有參考價值。其中已有多部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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