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5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劉金華 頁數(shù):287
內容概要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是我國2005年修改《公司法》確立的一項新制度,既涉及實體法(如公司法、證券法),又涉及程序法。我國的司法實踐充分證明,良好的制度更需程序規(guī)則予以保障。為防止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代位訴訟權利因缺乏訴訟程序而束之高閣,深入研究股東代位訴訟制度和程序就顯得尤為迫切。 本書基于公司法的相關實體規(guī)定,著重從程序法角度,借鑒國外立法和成功實踐,先后分析了原告、被告、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訴訟地位,股東代位訴訟的激勵機制和制約機制,股東代位訴訟的特殊程序問題(如訴訟告知、訴訟請求的合并、反訴、和解、既判力等方面的特殊程度),對股東代位訴訟制度和程序設計的各主要方面進行了比較全面系統(tǒng)、深入細致的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股東代位訴訟程序的立法條文建議,以期對建立和完善我國股東代位訴訟制度和訴訟程序有所助益。
作者簡介
劉金華,女,吉林省長春人,1986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yè)留校任教,后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常務理事。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解讀》(合著)、《民事證據(jù)法學》(合著)、《律師非訴訟理論與實務》(獨著)、《合同書與協(xié)議書寫作》(獨著)、《律師法律顧問理論與實務》(主編)、《公證與律師制度》(合著)以及主編和參加編寫《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案例教程》等著作共30多部,并在《法制日報》、《人民司法》、《行政與法》等報刊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篇。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概念、特點和功能 一、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概念 二、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特點 三、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功能 第二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起源和歷史發(fā)展 一、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起源 二、外國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歷史發(fā)展:以美國和日本為例 三、我國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確立 第三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與其他相關制度的關系 一、股東代位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的關系 二、股東代位訴訟與代表人訴訟的關系 三、股東代位訴訟與債權人代位訴訟的關系 第四節(jié) 確立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一、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原則 二、公司自治與國家干預相結合原則 三、鼓勵正當訴訟與防止投機訴訟相結合原則 四、立足國情,符合實際原則第二章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jié) 權利平等保護理論 一、確立權利平等保護理論的必要性 二、權利平等保護理論的法理分析 三、權利平等保護的基礎——股東實體訴權 第二節(jié) 當事人擴張理論 一、研究當事人擴張理論的必要性 二、傳統(tǒng)當事人擴張理論對股東代位訴訟當事人訴權的限制 三、確立程序當事人理論賦予股東代位訴訟當事人訴權第三章 股東代位訴訟的原告 第一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原告資格的限制 一、限制股東代位訴訟原告資格的必要性 二、我國股東代位訴訟原告資格立法評析 第二節(jié) 我國股東代位訴訟原告資格的重構 一、原告在不當行為發(fā)生時應具有股東資格 二、原告在起訴時和訴訟期間應具有股東身份 三、原告必須能夠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第四章 被告、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訴訟地位 第一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的被告 一、股東代位訴訟的訴訟標的 二、被告的主體范圍與客體范圍 三、我國公司法有關被告規(guī)定的立法完善 第二節(jié) 公司的訴訟地位 一、外國股東代位訴訟公司訴訟地位的立法例 二、我國股東代位訴訟公司訴訟地位的法律完善 第三節(jié) 其他股東的訴訟地位 一、外國相關立法例簡述 二、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立法完善第五章 股東代位訴訟的激勵機制 第一節(jié) 訴訟費用按件收取制度 一、訴訟費用簡述 二、股東代位訴訟的特殊收費制度 第二節(jié) 原告股東訴訟費用補償制度 一、訴訟費用補償制度比較研究 二、確立我國的股東代位訴訟的訴訟費用補償制度 第三節(jié) 比例性個別賠償制度 一、美國的比例性個別賠償制度 二、建立我國的比例性個別賠償制度第六章 股東代位訴訟的制約機制 第一節(jié) 股東提起代位訴訟的前置程序 一、設置前置程序的必要性 二、美國、日本相關規(guī)定比較研究 三、我國股東代位訴訟前置程序的法律完善 第二節(jié) 訴訟費用擔保制度 一、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立法評析 二、確立我國的訴訟費用擔保制度 第三節(jié) 原告股東敗訴的賠償責任 一、敗訴股東對公司的賠償責任 二、敗訴股東對被告的賠償責任第七章 股東代位訴訟程序的特殊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的管轄和訴訟告知 一、股東代位訴訟的管轄 二、股東代位訴訟的訴訟告知 第二節(jié) 訴訟請求權的合并、反訴與舉證責任 一、訴訟請求的合并 二、股東代位訴訟的反訴 三、股東代位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第三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的自認、舍棄與和解 一、股東代位訴訟的自認與舍棄 二、股東代位訴訟的和解 三、股東代位訴訟的撤訴 第四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的訴訟中止、駁回與訴訟時效 一、股東代位訴訟的訴訟中止 二、股東代位訴訟的駁回 三、股東代位訴訟的訴訟時效 第五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的既判力與再審 一、股東代位訴訟的既判力 二、股東代位訴訟的再審附:股東代位訴訟程序立法條文(建議稿)結論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概念、特點和功能 一、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的概念 股東代位訴訟是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tài),是指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公司董事、監(jiān)事、控制股東、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侵害,公司怠于起訴或者拒絕起訴時,公司股東依法代位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公司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概括而言,股東代位訴訟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1)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控制股東、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等公司內部人員的侵害;(2)對此損害公司利益的侵害行為,公司怠于起訴或者表示拒絕起訴;(3)公司的股東代位公司,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侵害行為提起訴訟;(4)公司股東的起訴是為了公司利益,而不是直接為其個人的利益,因此,勝訴利益應當歸于公司。因認為股東的訴權來自公司的訴訟權利,英美法系國家的公司法、證券法稱此種訴訟為股東派生訴訟(derivative action,國內有的學者譯為衍生訴訟);因認為起訴的股東是代表公司或者代位公司行使訴權的,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qū)的公司法一般稱為股東代表訴訟或者股東代位訴訟。 股東代位訴訟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tài),與一般訴訟形態(tài)相比,其特殊性就在于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位性。原告股東提出訴訟,客觀上也相當于代表其他處于同樣地位的多個股東提起訴訟,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正是由于存在著這種事實上的“代表性”,在原告股東提起代位訴訟后,其他股東不得再依據(jù)同一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從理論上說,公司與股東的法律地位應當是分離的,公司應當單獨行使訴訟權,但如果公司處于被告的控制狀態(tài)下,公司實際上難以行使訴權而提起訴訟,在公司不起訴的情況下,由股東代位公司行使訴訟權利,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并無害處。就此而言,這種訴訟明顯又具有“代位性”??梢?,股東代位訴訟同時具有代表訴訟和代位訴訟的雙重特征,從理論上說,稱之為代表訴訟、代位訴訟,都有一定的道理。我國臺灣地區(qū)學者多數(shù)稱之為股東代表訴訟,也有學者稱之為股東代位訴訟。筆者認為,宜稱為股東代位訴訟。
編輯推薦
《股東代位訴訟制度研究》是作者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加工而成,該書從股東代位訴訟的含義分析入手,以民事訴訟法和公司法的理論為基礎,針對股東代位訴訟程序的特點,以及該訴訟程序與其他訴訟程序的區(qū)別,對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涉及的各項具體制度和程序設計,進行了比較深入細致的研究,并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提出在《民事訴訟法》修改時以專章規(guī)定股東代位訴訟程序的設想,并草擬了法律條文。全書觀點明確,論據(jù)充分,說理透徹,邏輯嚴謹,語言流暢,引證規(guī)范,資料翔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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