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研究

出版時間:2008-7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星  頁數: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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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知識產權犯罪作為一種對社會產生重要影響的犯罪形式,在近年來呈現(xiàn)出日漸猖獗的趨勢。在對知識產權犯罪進行防控的過程中,除了充分發(fā)揮傳統(tǒng)的懲治手段和途徑以外,加強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也是值得探討和研究的一種有效的方法。然而,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相關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許多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深入研究。本書首先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歷史淵源和研究現(xiàn)狀進行了概括整理;然后對我國傳統(tǒng)知識產權犯罪被害機理研究解釋方法進行了反思,揭示了它的理論基礎并對在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研究中引入和強化科學實證方法及其具體展開的角度進行了論述和探討;本書接下來全面分析了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具體制度規(guī)定,對我國犯罪被害入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進行了理論反思與重構,對建立新制度提出了設想,并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法律制度革新中的錯誤觀念進行了揭示與澄清;本書隨后對我國和西方知識產權保護和救濟觀念存在著巨大差異的原因進行了探討;在結語部分,本書提出了充分重視我國傳統(tǒng)文化對法律制度革新的影響,努力實現(xiàn)新制度、新方法與傳統(tǒng)文化的和諧共存,以推動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全面健康發(fā)展為原則和目標。    本書除去引言外,共分為10個部分,各部分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對國外主要國家和國內的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主要歷史沿革進行了宏觀考察,簡要揭示了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制度在國內外發(fā)生、發(fā)展的基本情況,并對當前國際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現(xiàn)狀與特點進行了簡要概括。    第二部分,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領域的主要學術研究狀況進行了宏觀概括。該部分首先對國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研究的主要問題和成果進行了總結分析,然后對國內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研究現(xiàn)狀作了概括剖析,最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的研究現(xiàn)狀作了簡要評析。    第三部分,主要內容是對我國傳統(tǒng)知識產權犯罪被害機理研究方法的反思。該部分首先對我國傳統(tǒng)犯罪被害機理研究解釋方法進行了反思,揭示了其所依賴的哲學基礎及理論局限性;然后對在繼續(xù)充分發(fā)揮邏輯思辨研究方法作用的基礎上正式引入和強化科學實證研究方法及其展開研究的角度進行了論述和探討。    第四部分,集中對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具體制度與路徑進行了研究和闡釋,具體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司法保護和救濟、行政保護和救濟、其他保護和救濟等措施進行了分析與梳理。    第五部分,主要對我國現(xiàn)有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司法保護和救濟路徑完善方面進行了研究,分別從實體法、訴訟程序法和國際法的國內轉化三個方面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制度進行了探討。    第六部分,主要內容是對我國傳統(tǒng)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的反思、批判與重構。該部分首先對傳統(tǒng)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理論依據進行了探討,然后對完善傳統(tǒng)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進行了嘗試性設計。    第七部分,對建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新制度進行了探討,主要圍繞建立知識產權犯罪非監(jiān)禁刑執(zhí)行委員會、交納知識產權犯罪再犯保證金或者投保信用保證保險和設立我國國家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補償、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及具體路徑設計展開論述。    第八部分,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法律制度革新中的錯誤理念展開了研討,針對反對法律工具主義觀念和反對法律霸權主義在法律革新中的擴張等方面的重大理論問題展開了深入的理論分析和研究。    第九部分,主要內容是對我國和西方知識產權保護和救濟存在巨大差異的原因探討,揭示了西方國家傳統(tǒng)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和救濟的理念基礎以及我國在傳統(tǒng)上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同西方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的深層原因。    第十部分,結語。在結語中,分析了儒家文化傳統(tǒng)對法律革新的制約和要求,提出了充分重視我國傳統(tǒng)文化對法律制度革新的影響,努力實現(xiàn)新制度、新方法與傳統(tǒng)保護體系和諧共存的法律革新指導原則和理想目標。    本書的邏輯結構如下:先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歷史進行簡要回顧(第1章),以期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相關保護制度有個概括性的把握,然后對國內外相關方面的主要學術研究內容和研究成果進行概括(第2章),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傳統(tǒng)知識產權犯罪被害機理研究解釋方法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進行了闡釋(第3章)。接下來,在第4章至第7章中展開對制度層面問題的研討。具體而言,首先考察了我國保護和救濟方面的具體制度(第4章),然后對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展開了研究(第5章),隨后對包括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在內的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進行了探索和完善設計(第6章),最后對若干新制度進行了設計和論證(第7章)。同時,對法律革新中存在的錯誤理念進行了分析和澄清(第8章)。第9章針對我國在科學研究、制度建設和保護效果等方面同西方國家存在較大差異的現(xiàn)實,從價值理念層面作了深入的探索和揭示。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充分重視傳統(tǒng)文化對我國法律制度革新的制約和影響,努力實現(xiàn)新制度新方法與傳統(tǒng)文化和諧共存的法律革新原則和目標。

作者簡介

趙星,并州人氏。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被害人學研究,先后在《法學評論》、《刑事法評論》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數十篇,參加了多項研究項目,多次獲得學術獎勵,另有《傳媒與犯罪》等著作出版。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歷史源流的考察  一  國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宏觀歷史考察  二  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宏觀歷史第二章  國內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歷史回顧  一  對國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研究主要問題的總結分析  二  對國內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研究現(xiàn)狀的概括分析  三  國內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與救濟主要研究狀況簡評第三章  我國傳統(tǒng)知識產權犯罪被害機理研究解釋方法及其完善  一  對我國傳統(tǒng)犯罪被害機理研究解釋方法的反思  二  對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機理研究解釋方法的研究第四章  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具體制度和路徑  一  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司法保護和救濟  二  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的行政保護和救濟  三  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的其他保護和救濟第五章  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司法保護和救濟途徑的完善  一  實體法方面  二  訴訟程序方法  三  國際法的國內轉化方面第六章  對我國傳統(tǒng)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的批判與重構  一  對我國傳統(tǒng)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根本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哲學根據的探討  二  完善我國傳統(tǒng)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初步設計第七章  對建立我國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新制度的設想  一  建立知識產權犯罪非監(jiān)禁刑執(zhí)行委員會  二  建立交納知識產權犯罪再犯保證金或者投保信用保證保險制度  三  設立我國國家知識產權被害人補嘗、援助制度第八章  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法律制度革新中的錯誤理念的研討與澄清  一、反對法律工具主義觀念  二、反對依附主義等法律霸權主義觀念在法律革新中的擴張第九章  我國和西方知識產權保護和救濟觀念存在巨大差異的原因探討  一、西方國家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和救濟的理念基礎  二、我國在傳統(tǒng)上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方面同西方國家差距較大的原因探析結語:充分重視我國傳統(tǒng)文化對法律制度革新和創(chuàng)新的影響,努力實現(xiàn)新制度、新方法與傳統(tǒng)文化的和諧共存主要參考文獻附錄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  專利合作條約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對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歷史源流的考察一、國外知識產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的宏觀歷史考察知識產權制度發(fā)源于歐洲。一般認為,法國人卡普佐夫在17世紀最先使用了知識產權的概念。他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有別于傳統(tǒng)所有權形式的無形財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范疇。在知識產權發(fā)展的早期,專利只是作為封建社會皇室的一種特權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皇室的特權和少數封建貴族的專有利益。在知識產權法所調整的具體種類中,專利法最先形成。由于專利對于推動工業(yè)生產能力、提高產品競爭力作用明顯,這使得專利權成為知識產權中較早受到比較嚴重侵害的一種權利,人類也最早對專利的保護和救濟展開了探索和實踐。一般認為,實質意義上的專利保護和救濟制度產生于15世紀的威尼斯。1421年威尼斯著名建筑設計師Brunelleschi設計的一種方便吊物駁船被授予了專利,其他擅自仿造的人視情節(jié)輕重將被處以監(jiān)禁、罰款等嚴厲的處罰,這是人類文明史上較早對專利予以確認和保護的記載。1474年威尼斯元老院頒布法案,對專利進行規(guī)范,頒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現(xiàn)代專利制度的法律。這部法律被認為是西方專利立法保護制度的正式淵源。1623年英國議會通過的《壟斷法規(guī)》是世界上第一部現(xiàn)代意義上的專利法,該法律確定的許多基本原則和概念沿用至今。為了防止外國制造作坊將英國的先進技術吸引走,英王愛德華三世曾授予佛蘭德的工程師約翰?卡姆比在縫紉與染織技術方面“獨專其利”的權利,侵權者將受到國家司法系統(tǒng)的追究。英國專利制度的實施,保護了權利人的創(chuàng)新熱情,激發(fā)了他們的聰明才智,不僅為私人帶來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也為英國國家實現(xiàn)工業(yè)革命、提高生產能力奠定了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從一定意義上說,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英國成為“日不落”帝國的過程中居功至偉。繼英國之后,美國、法國、俄國、德國等西方國家相繼頒布了專利法。世界主要國家于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昭示著專利保護和救濟制度已經開始實現(xiàn)了國際間的聯(lián)合。我國已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了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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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犯罪被害人保護和救濟研究》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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