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學

出版時間:2008-6  出版社:譚玲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8-06出版)  作者:譚玲  頁數:272  

內容概要

  《商法學》可作為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學生及相關專業(yè)的通用教材,也可供法律專業(yè)人員參考和社會讀者使用。全書共分六個章節(jié),具體內容包括商法總論、公司法律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保險法律制度。 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中國的商法學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基礎理論研究尚顯薄弱,而現(xiàn)實商事關系的變化與發(fā)展又在理論上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因此,商法學的完善與豐富還有待于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化。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商法總論[教學目的與要求]第一節(jié) 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二、商法的基本原則三、商法的歷史發(fā)展與商事立法第二節(jié) 商主體一、商主體概述二、商法人三、商合伙四、商個人五、商中間人與商輔助人第三節(jié) 商行為一、商行為概述二、一般商行為三、特殊商行為第四節(jié) 商事監(jiān)管一、商事登記二、商業(yè)名稱三、商事帳簿[參考文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教學目的與要求]第一節(jié)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概述二、公司法概述三、公司的設立制度四、公司的資本制度五、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一、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五、國有獨資公司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四、上市公司第四節(jié) 公司的財務會計一、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二、公積金制度三、公司的盈余分配第五節(jié) 公司的變更與解散一、公司的合并、分立二、公司資本的增加與減少三、公司解散與清算[參考文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三章 破產法律制度[教學目的與要求]第一節(jié) 破產法律制度概述一、破產的概念和特征二、破產法的制定和和作用第二節(jié) 破產申請與受理一、破產能力二、破產原因三、破產案件的管轄四、破產的申請五、破產案件的受理六、破產開始的效力第三節(jié) 管理人一、管理人的概念二、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三、管理人的選任制度四、管理人的權責五、管理人的監(jiān)督機制第四節(jié) 債權人會議一、債權人會議的概念和性質二、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及職權三、債權人會議的召集與決議四、債權人委員會第五節(jié) 倒產制度一、倒產制度概述二、重整三、和解第六節(jié) 破產宣告和破產清算一、破產宣告二、破產財產三、破產債權四、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瘴?、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六、破產程序的終結七、法律責任[參考文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四章 票據法律制度[教學目的與要求]第一節(jié) 票據法律制度概述一、票據的概念和特征二、票據的種類及功能三、票據法的概念和特點第二節(jié) 票據法律關系一、票據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種類二、票據關系當事人三、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四、票據行為五、票據的記載事項六、票據代理、偽造、變造、涂銷、更改和喪失第三節(jié) 匯票一、匯票的種類二、出票三、背書四、承兌五、保證六、付款七、追索權第四節(jié) 本票和支票一、本票二、支票第五節(jié)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一、涉外票據概述二、涉外票據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三、涉外票據法律適用的具體規(guī)則[參考文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五章 證券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 證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證券的概念和特征二、證券的種類三、證券市場四、證券法第二節(jié) 證券監(jiān)督管理體制一、證券監(jiān)督管理體制概述二、我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體制三、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第三節(jié) 證券市場主體一、證券交易所二、證券公司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四、證券服務機構五、證券業(yè)協(xié)會第四節(jié) 證券發(fā)行制度一、證券發(fā)行概述二、證券發(fā)行的方式三、證券發(fā)行的種類四、證券發(fā)行審核制度五、證券發(fā)行保薦制度六、證券發(fā)行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七、證券承銷第五節(jié) 證券上市和交易制度一、證券上市二、上市公司持續(xù)信息披露制度三、證券交易四、上市公司收購第六節(jié) 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一、內幕交易二、操縱市場三、欺詐客戶四、虛假陳述[參考文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第六章 保險法律制度[教學目的與要求]第一節(jié) 保險法律制度概述一、保險的概念和特征二、保險的種類三、保險法的概念、體系和基本原則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一、保險合同概述二、保險合同的主體三、保險合同的訂立四、保險合同的履行五、保險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節(jié) 財產保險一、財產保險概述二、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第四節(jié) 人身保險一、人身保險概述二、人身保險的主要險種第五節(jié) 保險業(yè)及其監(jiān)督管理一、保險業(yè)監(jiān)督管理的基本理論二、保險公司的監(jiān)管三、保險中介的監(jiān)管[參考文獻][思考題][案例分析題]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商法總論【教學目的與要求】本章概括講授商法的基本原理。通過本章的學習,應當了解商法概念和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則;商法產生的歷史背景、發(fā)展歷程和立法模式。掌握商主體的含義和基本類型;商行為的概念以及商事監(jiān)管的基本內涵。其中,商法的概念、立法模式、商主體、商行為,是本章的重點;商法產生的歷史背景、商事立法模式的選擇,是本章的難點。第一節(jié) 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一)“商”的概念“商”,是一個具有多種含義的用語。一是販賣貨物,如經商;也指從事商業(yè)的人,如商賈?!吨芏Y·天官·太宰》:“六日商賈,阜通貨賄?!编嵭ⅲ骸靶腥丈?,處日賈?!倍巧塘俊!逗鬂h書·宦者傳論》:“成敗之來,先史商之久矣。”李賢注:、“商為商略也?!比锹┛蹋腹糯刂屑纤痰亩葦?。《儀禮·士昏禮》賈公彥疏:“鄭目錄云:‘日入三商為昏。’……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保ǘ┥谭ǖ母拍钣捎谌藗兯幬恢玫牟煌瑢ι谭ǖ慕缍ㄒ灿兴町?。處在權利主體的角度對商法進行界定,商法被定義為“對商人的身份和商人的地位進行調整的法律”,這即是所謂主觀意義上的商法。處在法律行為的角度對商法進行界定,商法被定義為“對商行為進行調整的法律”,這即是客觀意義上的商法。我們認為,主觀意義上的商法強調商人的身份和地位,忽視了商行為的作用;客觀意義上的商法強調商行為,忽視了商人的作用,這種完全將商人和商行為割裂開來的做法都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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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學》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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