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5 出版社:暨南大學 作者:賈海龍 頁數:240
內容概要
本書采用了實質性關系途徑,分析對象是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的價值或政策目標,對制度的分析也是結合價值重點分析其中實體性規(guī)范,與形式關系分析途徑具有較大的不同。在第三章對李伯隆使用的對不同問題之間關系的分析框架進行深入的批判和發(fā)展。在李伯隆框架的基礎上,發(fā)展出本書的分析框架。在第四章,將對本書分析的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進行詳細的界定與描述。第五章與第六章是以第三章的框架去分析第四章的分析對象后得出的結果。第五章論述了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存在著一致性與矛盾性兩種實質性關系。第六章論述了二者因為利益交換、談判策略、貿易制裁以及制度借用產生屬于非實質性關系的四種情況。最后一章是結論,將對處理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關系的原則與途徑進行簡單探討,這是對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關系后續(xù)問題的論述。
書籍目錄
1引論
1.1研究的問題
1.2問題背景
1.2.1貿易問題與社會問題的緊張關系
1.2.2國際法發(fā)展的功能主義
1.3本書的簡要研究結論、研究方法和結構
1.3.1本書的簡要研究結論
1.3.2研究方法
1.3.3結構
1.4重點概念
2形式分析路徑的缺陷
2.1引言
2.2國際法發(fā)展的功能主義與國際法的不成體系
2.2.1國際法發(fā)展的功能主義對國際法體系性的影響
2.2.2世界貿易規(guī)范的國際法屬性
2.3位階:國際法體系性的重要檢驗
2.3.1淵源
2.3.2強行法
2.3.3對國際社會整體的義務
2.3.4《聯合國憲章》規(guī)則
2.4國際法體系性特征的進一步檢驗
2.4.1特別法與一般法
2.4.2前法與后法
2.4.3沖突條款
2.5國際法:一個有缺陷的體系
2.5.1一般法與特別法關系的局限
2.5.2國際法體系性的缺陷
2.6WTO制度與國際法體系
2.6.1WTO規(guī)范與保護非貿易價值規(guī)范的體系性關系
2.6.2WTO成文法與實踐
2.7本章小結
3實質分析框架的提出
3.1分析框架的要素
3.1.1問題領域
3.1.2制度
3.1.3規(guī)范
3.2要素的框架關系
3.2.1問題的關系
3.2.2制度要素的加入
3.2.3規(guī)范要素的加入
3.3框架結構
3.3.1實質性關系
3.3.2非實質性關系
3.4本章小結
4分析對象
4.1貿易問題
4.1.1貿易問題領域的范圍
4.1.2市場準入:世界貿易體制的實質
4.1.3自由貿易與經濟福利的增長:貿易問題的價值
4.1.4互惠與經濟福利的公平分配:貿易問題的價值
4.1.5安全閥及其他自由貿易的限制
4.2社會問題
4.2.1社會問題及其范圍
4.2.2社會問題的價值
4.2.3管制:社會問題制度的特點
4.2.4以社會問題作為自變量
4.3本章小結
5實質性關系
5.1概述
5.2一致性實質關系
5.2.1社會問題管制水平的維持
5.2.2與貿易制度的一致性
5.2.3貿易價值或目標的實現保障
5.3矛盾性實質關系
5.3.1社會問題管制水平的提高
5.3.2與貿易制度的矛盾性
5.3.3對貿易價值或目標的負面影響
5.3.4可持續(xù)發(fā)展理論辨析
5.4本章小結
6非實質性關系
6.1利益交換
6.1.1概述
6.1.2與世界貿易體制聯動的利益交換
6.1.3獨立于世界貿易體制的利益交換
6.2談判策略
6.2.1概述
6.2.2發(fā)達國家的談判策略
6.2.3不發(fā)達國家的談判策略
6.3貿易制裁
6.3.1概述
6.3.2傳統(tǒng)貿易制裁
6.3.3制度化的貿易制裁
6.3.4貿易制裁的有效性
6.4借用世界貿易體制
6.4.1概述
6.4.2借用WTO的立法制度
6.4.3借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6.4.4世界貿易體制新議題的歷史與命運
6.5本章小結
7結論
7.1貿易問題與社會問題之間復雜的關系
7.1.1實質性關系與非實質性關系的并存
7.1.2一致性關系與矛盾性關系的并存
7.1.3多種關系組合
7.2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之間關系的處理
7.2.1處理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關系的規(guī)范
7.2.2社會問題與貿易問題關系協(xié)調的模式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不過,維持社會問題管制水平妨礙了自由貿易的邏輯并沒有太大的說服力。世界貿易體制不應該對各國主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任意干預,各種國內政府管制如果不屬于世界貿易體制的管理范圍,各成員完全有權自主決定管制的方式和水平。在簽署貿易協(xié)定的時候,世界貿易體制各成員理應都了解應該放松的政府管制主要是關稅壁壘、數量限制和一些打著各種正當旗號卻“在情形相同的國家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視或者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①的國內措施。如果對社會問題的管制不對貿易伙伴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也不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則推動自由貿易不能夠依靠放松正當的國內管制的水平。所以,不能夠說為了社會問題價值而維持社會問題管制水平妨礙了自由貿易的發(fā)展。 更為關鍵的是,在現有的國際社會結構下,推動自由貿易的可行途徑就是通過雙邊或者多邊的貿易安排,以市場準人的互惠性來吸引和保證貿易伙伴之間的合作。如果不去維持社會問題的管制水平,則會出現社會問題管制的競低現象,世界貿易體制(也包括其他類型的貿易制度或者安排)根本無法正常發(fā)揮作用,成員就會陷入典型的囚徒困境,自由貿易的發(fā)展也就根本無從談起,總體的貿易收益達不到最優(yōu),而各成員自身的貿易利益也都會受到損害??v觀世界貿易體制自東京回合以來的談判歷史,就會發(fā)現之所以對非貿易壁壘越來越關注,就是因為廣義上一些非貿易壁壘以放松對本國經濟活動的管制來降低本國生產商的成本,從而惡化外國競爭對手的貿易條件,使得貿易伙伴通過貿易談判取得的市場準人變得可望而不可即。如果貿易伙伴采取同樣的策略,則整個貿易體制就會陷人癱瘓?!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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