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

出版時間:2011-6  出版社: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張曉堂  頁數(shù):277  

內容概要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內容介紹:清朝沒有以對外貿易法或海外貿易法命名的專門規(guī)范與管理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guī),但《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及事例、各部院則例、皇帝在對外貿易方面的敕詔諭旨和經過皇帝御批的對外貿易章程規(guī)條等法律文獻中具有非常豐富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guī)及相應制度的內容,各種法律文獻之間具有明顯的互補性,在對外貿易法制建設中被錘煉成為一個主旨、立意和原則清晰的法規(guī)體系。
清朝建立了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對外貿易管理體制,在中央政府所設立的禮部、戶部、兵部、理藩院均有一部分管理對外貿易的職能。在戶部之下設立專門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和征收關稅的海關,海關監(jiān)督由戶部提名經皇帝批準,同時也接受地方督撫的監(jiān)督甚至直接由督撫兼管。清朝政府堅持傳統(tǒng)的朝貢體系,使外交與外貿高度統(tǒng)一。清朝政府還建立了洋行制度,通過控制行商來控制對外貿易。
清朝初年曾經在東南沿海廣大地區(qū)實行海禁,民間對外貿易幾乎完全斷絕??滴踅y(tǒng)一臺灣后開海設關也僅僅是極其有限地允許對外貿易。它高度控制朝貢貿易,高度控制外商來華貿易及其在華的一切活動。對中外貿易的區(qū)域、商品、船舶、商人、貨幣、經營等均規(guī)定了越來越苛刻的限制??刂啤⑾拗?、阻遏甚至摧殘成為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基本特征。
清朝在康熙時設立了閩、粵、江、浙四海關,專門管理對外貿易,查驗進出口貨物并征收進出口關稅。為此,清政府不斷建立完善海關管理制度。
清朝海關征稅均有定額,后來的正稅額定制、盈余比較制、短收賠補制、陋規(guī)歸公制等形成了關稅額的遞增機制。因此,清朝關稅呈現(xiàn)不斷加重的趨勢。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不但嚴格限制進口,而且更加嚴格地限制出口,甚至限制出口嚴于限制進口,相對西方國家來說非常落后。清朝對外貿易法制把反走私擴大化,防民甚于防盜,對違反禁令者處以重刑,使商人們動輒違法犯禁并受到嚴刑峻法的懲處,具有明顯的反動性。因此,清朝的對外貿易法制在本質上是閉關鎖國的劣法。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形成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維護作為封建專制統(tǒng)治基礎的自然經濟是封建王朝的本能。清朝疆域遼闊、人民眾多、國力強大等因素也都把中國歷史上夜郎自大的天朝上國與天下共主觀念極大地強化。而對于清朝政權來說,要不遺余力地、阻止中外人民貿易和交流,以防止異端勢力與海外勢力聯(lián)合起來從事反抗清朝統(tǒng)治者的活動,是清朝對外貿易法制形成的根本原因。
明末清初的中國充滿了發(fā)展對外貿易的歷史機遇,當時的中國社會具備了發(fā)展對外貿易的基礎、條件和環(huán)境。然而,清政府制定了以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殘為基本特征的對外貿易法制,不論它在外貿法規(guī)制定和外貿制度建設的技術層面較前代有多大的創(chuàng)新,都只能強化其劣法本質,其所產生的社會后果當然也就十分惡劣。它不但引發(fā)了頻繁的涉外爭端和沖突升級,還摧殘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fā)展,損害了商品經濟發(fā)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打擊了中國社會的變軌沖動,中國社會被嚴防死守在傳統(tǒng)的老路上緩慢走向貧窮、落后、挨打。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的作者是張曉堂。

作者簡介

張曉堂,1958年出生于河北省遷安市。先后獲得河北師范大學學士、東北師范大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F(xiàn)任北京工商大學教務處處長、教授,國際貿易專業(yè)負責人。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貿易實務與慣例、國際貿易政策與國際貿易壁壘。代表作品有《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貿易慣例通論》等。在《世界經濟與政治》等重要刊物上發(fā)表論文50余篇。兩項國家社科基金研究課題《提高中國企業(yè)的國際競爭力研究》、《社會責任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及對策研究》的主持人。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經營管理顧問。

書籍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清朝多元互補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guī)
第一節(jié) 法源多元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guī)
第二節(jié) 多種對外貿易法律法規(guī)關系互補
第二章 清朝對外貿易管理體制
第一節(jié) 政出多門的對外貿易管理機構
第二節(jié) 外交外貿合一的朝貢貿易體系
第三節(jié) 嚴格控制中外貿易的洋行制度
第三章 清朝禁限對外貿易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jié) 對貿易區(qū)域和地點的限制
第二節(jié) 對貿易商品的禁止與限制
第三節(jié) 對外貿運貨船舶的限制
第四節(jié) 對中外貿易商人的限制
第五節(jié) 其他方面的限制
第四章 清朝海關稅制及稅負加重
第一節(jié) 海關制度的建立與稅則的完善
第二節(jié) 海關計稅依據與稅率
第三節(jié) 海關征稅額的遞增機制
第四節(jié) 海關稅費陋規(guī)的再生機制
第五章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多重屬性
第一節(jié)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繼承與創(chuàng)新
第二節(jié) 對外貿易法制的傳統(tǒng)落后性
第三節(jié) 對外貿易法制的自我封閉性
第四節(jié) 阻遏對外貿易構成嚴刑峻法
第六章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形成原因
第一節(jié) 清朝政府維護封建專制統(tǒng)治基礎
第二節(jié) 清朝皇帝天下共主觀的嚴重作祟
第三節(jié) 清朝政權嚴防中外勢力聯(lián)合反清
第七章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社會后果
第一節(jié) 明末清初發(fā)展對外貿易的歷史機遇
第二節(jié)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后果及影響
結論
附錄一《大清律例》
第二百二十五條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附錄二《管理澳夷章程》
乾隆九年海防同知印光任等
附錄三《澳夷善后事宜條議》
乾隆十四年澳門同知張汝霖等
附錄四《緝私章程》
乾隆十四年閩浙總督臣咯爾吉善等
附錄五《防范夷商規(guī)條》
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臣李侍堯等
附錄六《民夷交易章程》
嘉慶十四年兩廣總督百齡與粵海關監(jiān)督常顯等
附錄七《酌籌整飭洋行事宜》
嘉慶十九年兩廣總督蔣攸鍺與廣東巡撫董教增等
附錄八《防范外夷章程八條》
道光十一年兩廣總督李鴻賓與粵海關監(jiān)督中祥等
附錄九《防范貿易洋人章程增易規(guī)條》
道光十五年兩廣總督盧坤與粵海關監(jiān)督中祥等
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一)督撫將軍對海關的兼管與監(jiān)督明清時期,把全國劃分為若干個行政區(qū)域,在經濟文化比較發(fā)達的廣大漢族地區(qū)設立省作為地方最高行政組織。在東北、西北、西南等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和沿海重要省區(qū)設立將軍、都統(tǒng)、大臣等,統(tǒng)管某一區(qū)域的全部軍政事務,為正一品大員??偠揭话愎茌爺?shù)省,巡撫管轄一省,均為封疆大吏,代表皇帝總攬一省或數(shù)省的軍政大權??偠綖閺囊黄饭伲矒釣檎饭?,督撫例兼兵部尚書、兵部侍郎銜。由于督撫統(tǒng)轄一方,權力很大,清朝前期基本上由滿人和漢軍旗人擔任總督、巡撫。乾隆時,巡撫滿漢各半,總督大多依然是滿人。為了達到總督和巡撫相互監(jiān)督和牽制的作用,有的省區(qū),既有總督,又有巡撫,還有督撫同駐一城,事權不一,十分混亂,而專制皇權反而從這種混亂中可以更牢固地控制地方。督撫作為地方最高長官,不僅僅具有行政權力,而且具有參與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的很多權力。在皇權至上的封建專制時代,皇帝可以隨時收回督撫的全部權力或部分權力,也可以在一般督撫的權力基礎上賦予更多更大的其他權力。清朝康熙統(tǒng)一臺灣后,在東南四省設立閩粵江浙四海關,便設立監(jiān)督和相當于副監(jiān)督的筆帖式,負責海關的行政管理、進出口船只貨物的稽查和稅款的征收。各關監(jiān)督向來被統(tǒng)治集團成員視為肥缺美差,清朝在漫長的東南沿海線上僅僅設立了區(qū)區(qū)四個海關,加之清朝嚴格限制中外貿易,海關監(jiān)督權利很大,尋租的機會很多,因而,清朝海關監(jiān)督的貪瀆行為極為普遍,盡管清政府縮短其任期為一年,但在中央政府各部院官員中經過輪流抽簽的辦法選任海關監(jiān)督及其屬員等大小官吏,這些任職海關的幸運者都很珍惜難得的“肥缺”機會和寶貴的貪索時光,瘋狂受賄與勒索,名目繁多,花樣翻新,無所不用其極,此類案件不勝枚舉。為了杜絕此弊,從康熙末年到乾隆初年的一段時間里,海關監(jiān)督及屬員的選派制度和海關管理制度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陸續(xù)將各海關交給地方督撫、將軍和織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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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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