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0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作者:丁海俊 編 頁數(shù):324
前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一套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規(guī)劃教材的想法由來已久,現(xiàn)委托我來組織編寫,我感到很榮幸。近年來,中國法學教育的繁榮發(fā)展是令人欣慰的,全國設立法學專業(yè)的院校多于五百所,在讀學生數(shù)萬人,這對法學教材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已經出版的幾套法學系列教材可以說各有特點。我們編寫這套教材,算是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做一點自己的貢獻,使讀者多一種選擇。作為本套教材的組織編寫者,我要對所有的作者表示感謝,并特別感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劉傳志等老師的辛勤勞動。 本套教材由全國數(shù)十所高校教師共同參與編寫。具體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吉林大學、廣東海洋大學、東北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重慶郵電大學、云南民族大學、云南師范大學、云南財經大學、河南大學、海南大學、暨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河海大學、河海大學常州商學院、江南大學、湖南商學院、中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科技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工業(yè)大學、北方工業(yè)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 ”咎捉滩木哂幸韵聨讉€特點:首先,其難易程度比較適中。教材主要面向本科學生,以介紹大綱規(guī)定的基本知識為重點,避免寫成法學理論專著。其次,避免寫成大部頭。編者對教材的篇幅作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在減輕學生學習負擔的同時,注意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最后,本套教材的主編均是來自教學第一線的年輕教師,多數(shù)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他們年富力強,思維敏捷,實踐與理論的結合使他們對于各種版本教材的特點有直接的認識,可以取長補短。當然這套教材適用性到底怎么樣,只有讀者才具有最終的評價權。 借此機會,我想對法學專業(yè)的同學們多說幾句,概括起來就是“一種技能兩顆心”。
內容概要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這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樣,核心在于保障私權,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兩屆人大、歷經4次審議后終于面世。它對包括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專利權、繼承權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提供全方位的保護,其中許多內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的最終通過,標志著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得到了最終完善,向最終完整民法典的目標進一步邁進,標志著中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得到進一步貫徹實施。 《侵權責任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民事侵權專門法的最終誕生,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條文并結合司法解釋進行司法裁判的時代,侵權法司法實踐正式進入了法典化時期。但同時,侵權責任法的研究和學習卻從此剛剛進入解釋論階段,如何結合實踐對法律條文進行正確且合理的解釋成為我們面臨的主要任務。本教程就是力圖完成這一任務的體現(xiàn)。編者根據(jù)自己的研究,結合司法實踐和立法過程中的討論,試圖對侵權責任的基本理論和制度作出合理解釋,以期能為學生掌握侵權責任法提供便利,并為司法裁判提供一種借鑒。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與侵權責任法第一節(jié) 侵權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侵權責任法的理念與功能第三節(jié) 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第四節(jié) 侵權責任規(guī)范體系與適用規(guī)則本章小結第二章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第一節(jié)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概述第二節(jié) 過錯責任原則第三節(jié) 無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節(jié) 公平責任第五節(jié) 侵權歸責體系的動態(tài)性本章小結第三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第一節(jié) 過錯責任的一般條款與構成要件第二節(jié) 侵權行為第三節(jié) 損害第四節(jié) 因果關系第五節(jié) 違法性第六節(jié) 過錯本章小結第四章 侵權責任方式第一節(jié) 侵權責任方式概述第二節(jié) 損害賠償責任本章小結第五章 抗辯事由第一節(jié) 正當理由第二節(jié) 外來原因本章小結第六章 數(shù)人侵權責任第一節(jié) 數(shù)人侵權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數(shù)人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第三節(jié)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第四節(jié) 教唆行為人與幫助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第五節(jié) 共同危險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第六節(jié) 分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本章小結第七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第一節(jié) 監(jiān)護人責任第二節(jié) 暫時喪失心智損害責任第三節(jié) 用工責任第四節(jié) 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第五節(jié)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第六節(jié) 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本章小結第八章 產品責任第一節(jié) 產品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條件第三節(jié) 產品責任的具體承擔與抗辯事由本章小結第九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第一節(jié)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條件第三節(jié) 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與抗辯事由本章小結第十章 醫(yī)療損害責任第一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第三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第四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特殊形態(tài)第五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負責事由第六節(jié)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承擔本章小結第十一章 環(huán)境污染責任第一節(jié) 環(huán)境污染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構成第三節(jié) 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承擔本章小結第十二章 高度危險責任第一節(jié) 高度危險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第三節(jié)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第四節(jié)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第五節(jié)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本章小結第十三章 飼養(yǎng)動物致害責任第一節(jié) 飼養(yǎng)動物致害責任概述第二節(jié) 飼養(yǎng)動物致害責任的基本規(guī)則第三節(jié) 飼養(yǎng)動物致害責任的特別規(guī)則本章小結第十四章 物件損害責任第一節(jié) 建筑物等設施致害責任第二節(jié) 地面物件致害責任第三節(jié) 地下設施致害責任本章小結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節(jié)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條件 一、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一直存在廣泛的爭議?!睹穹ㄍ▌t》第122條并未明確規(guī)定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導致學者對于本條的歸責原則發(fā)生解釋上的對立意見,主要有過錯責任說、過錯推定說和無過錯責任說。1993年的《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責任的規(guī)定較之《民法通則》顯然更為全面,其中,該法第29條第1款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30條規(guī)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31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shù)?,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shù)?,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000年修訂時,上述內容沒有任何修改,僅僅是條文序號分別調整為第41條、第42條和第43條。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我國民法學界一般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由該產品的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此生產者的賠償責任,不以生產者具有過錯(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成立要件,因此屬于無過錯責任。而對于銷售者的責任,由于明確規(guī)定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下,銷售者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銷售者的責任,以銷售者具有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因此屬于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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