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
前言
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共行政權力的有效運行和行使,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主題。行政權力的行使應當遵循憲法和法律的基本價值和原則,謀求公共利益。一個行政法制健全的社會,有利于防止公共行政權力的濫用,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行政法及行政救濟法學則是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為了便于學習、研究行政法學,了解行政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我們編寫了這本《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研究》。本書的編寫,在勾勒出我國近20年來行政法治發(fā)展歷程的基礎上,力求反映近年來我國行政法學發(fā)展的最新研究成果,既可以作為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又可以作為法學工作者和公民研究行政法學之用。本書作者是多年來一直從事教學科研一線工作的黑龍江科技學院教師,既了解當今中國行政法學的研究現(xiàn)狀和前沿成果,又熟悉教育教學規(guī)律。全書共分四編,第一、三編由張建華完成,第二編由欒穎娜完成,第四編由陳連軍完成,全書由張建華負責統(tǒng)稿。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參閱了大量文獻,這些文獻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已詳細加以說明,在此對所引文獻的著者們表示誠摯的謝意。本書在謀篇布局、觀點取舍方面雖細斟精酌,但鑒于作者學力有限,論述淺見之處在所難免,懇請讀者批評賜教。
內(nèi)容概要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研究》針對我國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側(cè)重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系統(tǒng)闡述行政法學和行政救濟法的基本概念、原則,重點分析行政主體規(guī)范、行政行為規(guī)范、行政救濟規(guī)范和監(jiān)督行政規(guī)范等內(nèi)容,使讀者閱讀后能對行政法學和行政救濟法的各項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比較全面的了解。提高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的依法行政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而行政救濟則是突顯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和以人為本、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法制保障。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研究》既可作為行政管理學及法學專業(yè)的本、??苹窘滩模噙m合作為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活動的工具用書。
書籍目錄
第一編 行政法基本原理與主體論第一章 緒論第一節(jié) 行政法學的基本概念第二節(jié) 行政法關系第三節(jié) 行政法基本原則第四節(jié) 行政法的歷史發(fā)展第二章 行政法主體第一節(jié)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述第二節(jié) 國家行政機關第三節(jié) 被授權和被委托的組織第四節(jié) 公務員第五節(jié) 行政相對方第二編 行為論第三章 行政行為第一節(jié) 行政行為的含義和特征第二節(jié) 行政行為的分類第三節(jié) 行政行為的效力第四節(jié) 行政行為的成立、生效與有效第五節(jié)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第四章 行政立法第一節(jié) 行政立法概述第二節(jié) 行政立法的程序與監(jiān)督第三節(jié) 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外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第五章 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第一節(jié) 行政許可第二節(jié) 行政裁決第三節(jié) 行政給付第六章 依職權的行政行為第一節(jié) 行政命令第二節(jié) 行政征收第三節(jié) 行政強制第四節(jié) 行政處罰第三編 程序論第七章 行政程序法第一節(jié) 行政程序法概述第二節(jié)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第三節(jié)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第四編 救濟論第八章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第一節(jié) 行政違法第二節(jié) 行政責任第九章 行政賠償?shù)谝还?jié) 行政賠償概述第二節(jié) 行政賠償范圍第三節(jié) 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第四節(jié) 行政賠償?shù)某绦虻谖骞?jié) 行政賠償?shù)姆绞胶陀嬎銟藴实谑?行政復議第一節(jié) 行政復議概述第二節(jié) 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參加人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和管轄第四節(jié) 行政復議的程序第十一章 司法審查第一節(jié) 司法審查概述第二節(jié) 司法審查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第三節(jié) 司法審查的對象和范圍第四節(jié) 司法審查的參加人第五節(jié) 司法審查中的法律適用第六節(jié) 司法審查的審理程序第七節(jié) 行政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八節(jié) 司法審查的判決、裁定和決定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具有調(diào)整范圍廣泛的特征,在行政管理中發(fā)揮重要作用,而且因為調(diào)整范圍的廣泛性和長期性,對于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影響非常大,所以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行為中重要的一種類型。(二)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對象,就特定的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相比,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即對于特定對象的權利、義務直接發(fā)生影響,并且調(diào)整對象是特定的對象。例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執(zhí)行等都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三)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qū)別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不同,范圍也不一樣,在法律適用上以及法律監(jiān)督方面都有區(qū)別,應當予以區(qū)分。二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1.調(diào)整范圍不同。抽象行政行為一般調(diào)整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和事,但是具體行政行為僅僅針對特定的人和事。當然是否屬于特定的對象,并不在于對象的數(shù)量是否眾多,而在于這一數(shù)量是否確定。例如,房屋拆遷行政決定中,雖然涉及到多數(shù)人的權利、義務,但是這一范圍是確定不變的,因此,拆遷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而有關機關制定的拆遷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例如規(guī)定拆遷如何補償?shù)囊?guī)定,調(diào)整的范圍則更為廣泛,是不特定的群體,因此是抽象行政行為。2.能否反復適用不同。抽象行政行為一般以規(guī)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不僅適用一次,在有同樣條件的情況下,會反復適用,即規(guī)范性文件在其效力期間內(nèi),一直有調(diào)整和約束力;但是具體行政行為僅僅對于本次事項的處理有效,對于其他事項則不適用。當然在判例法國家,行政判例也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這種約束力僅僅指法律理由部分,而不是全部都有約束力。有時根據(jù)行政前后一致的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對于同樣情況有基本同樣的處理,但并非是前面的具體行政行為本身的約束力所導致的。所以具體行政行為僅僅適用一次。
編輯推薦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研究》為“十一五”重點規(guī)劃教材,高等院校人文與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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