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1 出版社:黑龍江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楊威 頁數:187 字數:224000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人情世界的運行與小團體的運作:理論闡釋及經驗研究》是作者在2009年所撰寫的博士后出站報告的基礎上,經過修改和完善而成的。全書共五章節(jié),內容包括人情關系網、人情世界與情理文化;人情世界的運行原則與運行機制;人情世界的價值評判與現(xiàn)代轉換;情理與法理之間:基層法官的角色沖突與行為邏輯等。
作者簡介
楊威,哈爾濱工程大學“大學德育與青年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哲學博士,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客座研究員。已出版學術專著3部,發(fā)表論文70余篇。
書籍目錄
緒論
第一節(jié) 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第二節(jié) 研究現(xiàn)狀與文獻綜述
第三節(jié) 研究內容及創(chuàng)新之處
第四節(jié) 研究方法與基本思路
第一章 人情關系網、人情世界與情理文化
第一節(jié) 人情與人情關系網
第二節(jié) 人情世界的基本特征
第三節(jié) 情理文化與人情世界
第二章 人情世界的運行原則與運行機制
第一節(jié) 人情世界的運行原則
第二節(jié) 人情世界的運行機制——面子
第三節(jié) 人情法則與法律規(guī)范
第三章 人情世界的價值評判與現(xiàn)代轉換
第一節(jié) 人情與人情交往的存在價值
第二節(jié) 人情與人情關系的負面影響
第三節(jié) 人情世界的現(xiàn)代轉換
第四章 情理與法理之間:基層法官的角色沖突與行為邏輯
第一節(jié) 法官角色沖突的理論溯源與文獻梳理
第二節(jié) 法官的角色變遷與M市法官群體特征
第三節(jié) 在情理和法理之間的兩難抉擇
第四節(jié) 權力、人情與法律的正面碰撞
第五章 高校教師人際和諧與小團體之爭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jié) 小團體概述
第三節(jié) 人際沖突源于個人或小團體之間的利益紛爭
第四節(jié) 研究過程:資料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第五節(jié) 小團體相關問題及其分析框架
第六節(jié) 有關小團體之爭的對策研究
結論
附錄一:中國日常生活世界的歷史拷問及其限度
附錄二:啟蒙與批判:日常生活世界的文化重建之路
附錄三:高校引進人才流失意圖影響因素分析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第一節(jié)法官角色沖突的理論溯源與文獻梳理 在一般情況下,法官是由國家委任的,這就使法官的形象多多少少帶上了“官員”的行政色彩。在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中,老百姓對于“清官”的敬仰與渴望根深蒂固,這來源于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對社會民眾司法期望的深刻影響。在傳統(tǒng)文化中,“公正”與“清官”總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老百姓如果覺得自己受到了冤屈或者是不公正的待遇,心底最深切的想法就是渴望有一個剛正不阿的“清官”替自己做主。加之主流媒體對一些公正法官事跡的報道和渲染,使得法官們自覺不自覺地扮演著“清官”的角色,努力塑造公正、廉潔、愛民的形象。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官作為公正司法的最后執(zhí)行者,他們被要求具有較高的專業(yè)知識水準和過硬的專業(yè)素質。正是因為審判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作為審判活動的具體承擔者的法官,必須由經過嚴格的專業(yè)教育培訓和選拔,并依據法定程序任命的專業(yè)人士擔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更是對法官的任免、職責以及擔任法官的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法官必須忠實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這些硬性規(guī)定顯示著國家對法官的角色期待,法官應該是一個法律的維護者,一個公正威嚴的裁判者,但卻多多少少使法官的角色少了一絲人情味。 由于受到儒家思想的長期影響,中國社會注重“人情”而非“理性”。因此,在中國的情理社會中,人們在做人、做事的時候,除了要從理性的、邏輯的思維和條文制度規(guī)定的角度來考慮,還要兼顧事件的個別情況以及人情、面子等因素。老百姓在衡量公平、正義的時候,不僅僅以法律上的公正、公平為標準,合乎人情事理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老百姓對法官的期望就是希望法官辦案能夠“合情合理”。單單依法律對案件所作出的判決有時與情理標準下的公平與正義有著一定的距離,但如何才是合情合理卻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老百姓的眼里,一個好的法官能夠很好地將情理與法理相結合,恰當地找出二者之間的平衡點,從而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決。
編輯推薦
《人情世界的運行與小團體的運作:理論闡釋及經驗研究》由黑龍江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