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內(nèi)容簡介:(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5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ISBN:9787811283822,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 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 湘潭大學出版社 (2012-03出版)" />
出版時間:2012-3 出版社: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 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 湘潭大學出版社 (2012-03出版) 作者: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委員會,等 編 頁數(shù):286
內(nèi)容概要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釋義》內(nèi)容包括: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第三章火災預防、第四章消防技術服務、第五章消防組織、第六章滅火救援、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等。
書籍目錄
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四章 消防技術服務 第五章 消防組織 第六章 滅火救援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再說明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06)15號)中還明確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實施審批、監(jiān)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fā)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jīng)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四)組織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本項職責指在每年春季、冬季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和重大節(jié)假日到來之前,或者根據(jù)某一時期、某一領域消防安全形勢發(fā)展需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針對性地組織教育、民政、鐵路、交通運輸、農(nóng)業(yè)、文化、衛(wèi)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和單位,采取單位自查、行業(y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jiān)督檢查和部門聯(lián)合檢查等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這已經(jīng)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項成熟經(jīng)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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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由湘潭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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