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6 出版社:湖南大學出版社 作者:郭樹理,周青山 著 頁數(shù):248 字數(shù):184000
Tag標簽:無
前言
北京奧運會前夕,阿根廷足球明星梅西能否參加奧運會的問題仍是一波三折。國際足聯(lián)認定梅西能夠參加奧運會,他所在的巴塞羅那俱樂部必須放人;俱樂部則認為,根據(jù)國際足聯(lián)的章程與規(guī)則,自己有權不放人,并將國際足聯(lián)告上了國際體育糾紛的最高裁決機構——國際體育仲裁院。就在男子足球比賽開賽前一天,國際體育仲裁院裁定俱樂部的仲裁申請獲勝,俱樂部有權不放自己的隊員參加奧運會足球賽。對此,國際足聯(lián)主席布拉特不得不無奈地表示接受,不過最終巴塞羅那俱樂部還是同意了梅西參加奧運會。這一事件讓大眾的眼光聚焦到了國際體育仲裁院。在各種利益的角逐中,作為一個體育糾紛的法律解決機構,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世界體壇中具有獨一無二的權威地位。體育與法律,讓人們看到了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是如此緊密。
內(nèi)容概要
《體壇說法:體育運動中的法律問題》運用生動的案例,分專題闡釋了體育運動中的人權、知識產(chǎn)權、合同、侵權、糾紛解決程序、反興奮劑等法律問題,融知識性與通俗性于一體。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著作資助出版項目。
書籍目錄
前言 法律:體育不能承受之輕一 體育法 一、體育法的概念 二、中國的體育立法 三、美國的體育立法 四、葡萄牙的體育立法 五、南非的體育立法 六、巴西的體育立法 七、意大利的體育立法二 奧運會上的法律問題 一、奧運會的“國際憲法”——《奧林匹克憲章》 二、奧運立法在中國 三、奧運立法的關鍵:保護奧林匹克標志 四、奧運立法的空白:如何保護鳥巢形象 五、有法可依:北京奧運會志愿者服務 六、奧運法律護航經(jīng)典案例:“五環(huán)麥片”案三 奧運賽場上的體育法律糾紛 一、奧運會上的“官司”怎么打 二、北京奧運會上的系列仲裁案 三、為資格而斗爭——奧運會上的運動員參賽資格案 四、為冠軍而斗爭——奧運會上的金牌爭議案四 體育中的人權法律問題 一、體育運動權:一項基本人權 二、人人共享體育權 三、矯正體育領域的種族歧視 五 體育管理中的法律問題一、中國足協(xié)取消《足球》報采訪資格案 二、無錫日報社訴中國足球協(xié)會名譽侵權案 三、“費厄潑賴”:中國體育界的反不正當競爭案 六 體育中的反興奮劑法律問題一、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反興奮劑斗爭的歷史 二、反興奮劑的行業(yè)法典——《世界反興奮劑條例》 三、反興奮劑的國際條約——《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 四、反興奮劑斗爭的關鍵——對違禁藥品的檢測程序 五、反興奮劑的定罪原則——存在就是違規(guī) 六、反興奮劑的處罰原則——嚴格責任原則 七、中國游泳運動員的興奮劑官司 八、奧運歷史上最大的興奮劑丑聞:約翰遜服藥事件 九、世界反興奮劑史的轉(zhuǎn)折點:蒙哥馬力案七 體育中的刑事法律問題 一、犯規(guī)還是犯罪 二、足球流氓在英國 三、足球流氓在中國 四、足球裁判“黑哨”案 五、體育彩票舞弊案八 體育中的合同法律問題 一、賽事合同何其多 二、虛假比賽何時休 三、球員合同經(jīng)典案——博斯曼案件九 體育中的知識產(chǎn)權法律問題 一、體育知識產(chǎn)權的概念 二、最值錢的體育知識產(chǎn)權——奧運會電視轉(zhuǎn)播權 三、奧運會電視轉(zhuǎn)播的“蛋糕”如何分 四、體育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難點:制止隱性市場行為十 體育中的侵權法律問題 一、姚明肖像權維權案 二、范志毅名譽權維權案 三、運動員姓名權維權案十一 體育中的程序法律問題 一、體育糾紛及其解決 二、足球訴訟:中國體育界的著名案例 三、體育界的“國際法院”:國際體育仲裁院 四、國際體育仲裁院“打官司”的程序 五、國際體育仲裁院受理的中國足球案件 六、國際體育仲裁院對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維護 七、國際體育仲裁院與“鯊魚皮”游泳衣 八、從訴訟到仲裁:美洲杯帆船賽案的啟示 九、期待中的中國體育仲裁制度
章節(jié)摘錄
除了上面提到的這些實體法方面的問題外,體育程序法律問題也是很重要的。體育糾紛有著與其他糾紛不同的特殊性,體育糾紛如何解決是體育與法律的一個重要關聯(lián)點。目前我國的體育糾紛解決機制并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因而對體育程序法的關注在我國更具有迫切性、現(xiàn)實性。一是體育行會內(nèi)部糾紛解決程序的問題。體育行會內(nèi)部糾紛解決程序是各體育行會為解決各自體育項目中產(chǎn)生的糾紛而設立的糾紛解決程序規(guī)則。在我國全國性的體育仲裁制度尚未建立之前,一些體育行會建立了自己的內(nèi)部糾紛解決機制,最為典型也最為人們關注的是中國足協(xié)的內(nèi)部糾紛解決程序。2000年2月,中國成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理事國。興奮劑使用與反興奮劑斗爭大體可以分成3個階段。20世紀60年代為第一階段,被濫用的興奮劑主要是傳統(tǒng)興奮劑即刺激劑、麻醉劑等。這些藥物在賽前使用,賽后尿液中的藥物濃度高,而且這些藥物的結構簡單,檢測沒有太大的困難。20世紀60年代末為第二階段,被濫用的藥物以合成類固醇為主,其主要目的是增強肌肉合成代謝。濫用者在平時訓練中有計劃地用藥,比賽前提早停藥,以躲避興奮劑檢測。這些藥物的分子量大,結構復雜,直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時,檢測方法有了重大的突破,國際奧委會才能宣布其為禁藥。20世紀80年代為第三階段,內(nèi)源性激素成為主要濫用對象。由于正常人體中存在這些物質(zhì),區(qū)分是否濫用該藥物有相當?shù)睦щy,加之這些物質(zhì)中的肽類激素比類固醇激素的分子量大,分析的難度就更大。然而,反興奮劑的斗爭并沒有因此而停止。目前,科學家們已經(jīng)找到了可靠的檢測方法,現(xiàn)代精密儀器能夠測出一個標準泳池中放進的一粒砂糖,這種儀器已經(jīng)用于興奮劑檢測。2000年,悉尼奧運會已經(jīng)對部分運動員進行了血檢,2004年雅典奧運會更是對所有運動員進行了血檢。
編輯推薦
《體壇說法:體育運動中的法律問題》:益人社科普及文叢。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