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10 出版社: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焦洪昌 頁數(shù):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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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傳媒與司法》主要內容包括:從輿論監(jiān)督到新聞法治:論當代中國傳媒與司法的關系、問題提出的背景、對傳媒與司法的關系的再分析、問題的解決、憲政國家傳媒與司法的角色擔當、傳媒權力下的被追訴人權利、傳媒與司法關系的域外實踐、電視報道與司法公正的沖突與協(xié)調、經(jīng)典案例評析等。
作者簡介
卞建林,教授,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副主席,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 焦洪昌,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 №n陽,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镄膭t,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 」炬拢袊ù髮W副教授,法學博士?! ⊥艉Q?,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許身健,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書籍目錄
序言第一章 從輿論監(jiān)督到新聞法治:論當代中國傳媒與司法的關系一、問題提出的背景二、對傳媒與司法的關系的再分析三、問題的解決第二章 憲政國家傳媒與司法的角色擔當一、新聞自由的角色:憲政國家的民主基石二、司法公正的角色:法治的內在要求三、憲政視野中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的關系第三章 傳媒權力下的被追訴人權利一、社會系統(tǒng):傳媒權力和被追訴人權利的交涉空間二、傳媒作為權力:傳媒權力的常態(tài)及其異化三、傳媒中的被追訴人:權利的基礎及其類型四、傳媒與被追訴人:權力與權利的>中突及其疏解第四章 傳媒與司法關系的域外實踐一、英國的傳媒與司法二、美國的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三、加拿大的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四、瑞典的新聞自由制度五、其他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與實踐第五章 電視報道與司法公正的沖突與協(xié)調一、關于電視轉播法庭審判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二、電視轉播庭審的功能三、電視報道與被告人的權益保障之間的>中突與協(xié)調四、電視報道與審判權之間的>中突與協(xié)調五、電視報道與被害人權益的保護六、電視轉播與證人出庭作證第六章 經(jīng)典案例評析一、國外經(jīng)典案例評析二、我國經(jīng)典案例評析
章節(jié)摘錄
由于電視報道或轉播的特性,如果電視報道或轉播不依合適的方式進行,便有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公正審判權。另外,相對于其他媒體的報道,如果方式不當,更加不利于社會重新接納改過自新的被告人,還有可能加重被告人的羞恥心。觀看電視的觀眾數(shù)量大大超過參加法庭旁聽的人,這是一個基本的常識。接受審判本身就很有可能引起被告人的緊張和不適,法庭轉播只會增加被告人的強烈不適應感和心理壓力。當他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引起“萬眾矚目”,羞恥心無疑會加強。顯然,對于一般被告人而言,這種審判無疑是一種羞辱,其結果很有可能導致其逆反心理,這種逆反心理不僅不利于被告人改過自新,而且還有可能導致被告人自暴自棄,這些都不利于其重新回歸社會。另外,正如上述,經(jīng)過電視轉播的案件其影響力遠遠超過一般傳媒手段報道的案件,在被告人定罪服刑之后,由于其罪行眾所周知,社會很難接納他,如有可能拒絕給被告人的工作機會,或對其有所歧視等。另外,電視轉播有可能影響到與被告人相關的人,尤其是其親屬的權益。這與上述理由基本相同,即被告人的家屬很有可能因為被告人的審判而深受恥辱,這種恥辱感同樣會因為電視轉播而增強?! ‰m然電視報道相對于其他的媒介手段,很有可能給被告人及其家屬帶來更多的不利后果,但是這并不能成為禁止電視報道審判的充分理由。因為,對一個案件報道還是不報道,選擇何種方式報道,是媒體的權利。只要報道的手段或方式?jīng)]有侵犯法律所賦予被告人的公正審判權,媒體就可以報道,而且還可以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報道。就此而言,被告人只有忍受的義務。正像托克維爾所指出的那樣,“報刊是把善與惡混在一起的一種奇特的力量,沒有它自由就不能存在,而有了它秩序才得以維持?!瓰榱四軌蛳硎艹霭孀杂商峁┑哪蠛锰帲仨毴淌芩斐傻牟豢杀苊獾耐纯?。想得到好處又要避免痛苦,這是國家患病時常有的幻想之一?!碑斎?,這也不是說任何案件媒介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報道,電視報道也不例外。針對媒體報道有可能產(chǎn)生侵犯被告人合法權利的情形,以及電視報道所特有的弊端,筆者認為,就保護被告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利而言,電視報道法庭審判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 第一方面,無罪推定原則?! ?/pre>編輯推薦
作者分別從法理學、憲法學、訴訟法學等多種學科角度,通過采用比較的研究方法和案例的研究方法多維度、深層次地分析了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的價值,探討了傳媒與司法之間的關系,具有推動新聞輿論監(jiān)督法治化和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重大實踐價值。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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