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

出版時間:2011-10  出版社:田土城 鄭州大學出版社 (2011-10出版)  作者:田土城 編  頁數(shù):798  

內(nèi)容概要

  民法歷史源遠流長,民法理論博大精深。研究民法獲得點滴心得雖易,取得整體成果卻難。因而,研習民法者人數(shù)眾多,然觀點紛紜,鮮有學者踏遍民法之全部并取得突出、統(tǒng)一之成就。如何匯聚氏法學研究的合理觀點,《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yè)“十一五”規(guī)劃教材:民法學》適應(yīng)高等教育法學專業(yè)教學需要的民法學教材,成為民法學者深化民法研究、服務(wù)社會需要的重要任務(wù)。

書籍目錄

緒論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節(jié) 民法的基本含義第二節(jié) 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第三節(jié) 民法的基本原則第四節(jié) 民法的淵源和效力第二章 民事權(quán)利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guān)系第二節(jié) 民事權(quán)利的基本含義第三節(jié) 民事權(quán)利的體系和分類第四節(jié) 民事權(quán)利的行使和保護第五節(jié) 民事義務(wù)與民事責任第三章 自然人第一節(jié) 自然人的人格第二節(jié) 民事權(quán)利能力第三節(jié) 民事行為能力第四節(jié) 民事責任能力第五節(jié)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第四章 法人第一節(jié) 法人制度概述第二節(jié) 法人的設(shè)立第三節(jié) 法人的民事能力第四節(jié)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第五節(jié)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第五章 合伙第一節(jié) 合伙制度概述第二節(jié) 普通合伙制度第三節(jié) 有限合伙制度第四節(jié) 有限責任合伙制度第六章 權(quán)利客體第一節(jié) 物第二節(jié) 行為第三節(jié) 有價證券第四節(jié) 其他客體第七章 法律行為第一節(jié) 法律行為概述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的成立第三節(jié) 法律行為的解釋第四節(jié) 法律行為的生效第五節(jié) 法律行為的效力第六節(jié) 法律行為的附款第八章 代理第一節(jié) 代理制度概述第二節(jié) 顯名第三節(jié) 代理權(quán)第九章 時間和時效第一節(jié) 時間的法律效力第二節(jié) 期日與期間第三節(jié) 訴訟時效第四節(jié) 除斥期間第二編 物權(quán)法論第三編 債權(quán)法論第四編 人身權(quán)法論第五編 繼承法論第六編 侵權(quán)法論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節(jié) 民法的基本含義一、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 民法的詞源“民法”一詞,作為漢語的構(gòu)詞形式,最早出現(xiàn)在《尚書·孔傳》中。該書中記載:“咎單,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但這里的“民法”一詞并非我們現(xiàn)代使用的“民法”含義?,F(xiàn)代意義上的“民法”一詞,像現(xiàn)代法律一樣,是清朝末年由沈家本等修律大臣在聘請日本人來幫助起草民法時,從日本引入的。日文中“民法”一詞,則系移譯西文詞而來:一說系日本人津田真道移譯自荷蘭語burgerlyk regt,一說系日本人其作麟祥移譯自法文droit civil。無論最早譯自哪種西文,包括德文的BurgerlichesRecht,它們都是對羅馬法中拉丁文jus civile的翻譯,即是指羅馬法中與萬民法(jus gentium)相對的市民法。英文的對應(yīng)詞是civil law。從詞源的變化我們也可以依稀看出,我國現(xiàn)代民法制度主要是繼受了西方民法與羅馬法的基本概念、體系與思想,是西方現(xiàn)代民法與羅馬法在我國的現(xiàn)代運用與發(fā)展。因此,了解與研究羅馬法與近現(xiàn)代西方民法,對準確理解我國現(xiàn)行法有著重要意義。

編輯推薦

《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yè)"十一五"規(guī)劃教材:民法學》由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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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書很好、、比他們在學校訂的看著還好、、、最重要的是、、快速超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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