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轉型語法學

出版時間:2008  出版社: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李葆嘉  頁數: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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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16世紀末到19世紀末,西洋學者的三百年漢語文法學研究曲折姑且不論,自《馬氏文通》(1898)以來,中國轉型語法學已歷百年風雨。對馬建忠以來的漢語語法研究如何評價,在20世紀80年代的反思中,不同觀點相互齟齬并引發(fā)論爭,某些方面已溢出學術畛域。留下的思考是:學術研究的生命在于批判性;學術討論的前提是寬容和共生。9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學人認識到,人文學科與社會學科的問題并不存在唯一性評判標準或“非真即偽”,“孰是孰非”的背后可能掩藏著權力干預或利益驅動,而學術爭鳴的目的應當在于各抒己見以推動不斷探索。  世紀之末,恰逢《馬氏文通》出版百年,紀念性研討頻繁舉辦。在“紀念《馬氏文通》出版100周年學術研討會”(江蘇省語言學會,1998年10月,鎮(zhèn)江)上,我提出了《馬氏文通》學科建設、文化交流和社會功能的三大價值以及“馬建忠傳統(tǒng)”。2000年,在“當代中國語法學理論”的講授中提出“趙元任傳統(tǒng)”,由此形成了“訓詁學傳統(tǒng)一馬建忠傳統(tǒng)一趙元任傳統(tǒng)一多元互補現狀”的漢語語法學史研究思路。

內容概要

本書基于歐美模板與漢語類型之間的關系,對中國轉型語法學的源流演變、學術背景、理論基礎、具體方法及其利弊得失逐一剖析,旨在為21世紀的新生代編織搖籃,并非為20世紀的老前輩再壘豐碑。19世紀以前,西洋學者已經走過基于多明我傳統(tǒng)的三百年漢語文法學研究歷程。20世紀以來,中國轉型語法學先后形成了基于普遍唯理主義的馬建忠傳統(tǒng)和基于分布描寫主義的趙元任傳統(tǒng)。如果從40年代始,堅持以意義-功能作為詞類劃分標準(王力1943),堅持以補詞作為句法分析范疇(呂叔湘1942),堅持以意合作為句法結構機制(王力1943),基于漢語結構類型并具有普遍價值的功能-結構語法學早就建立,完全有可能在50年代與歐美功能-結構學派平分秋色。學術史應避免基于單一價值取向或編撰模式的復制,而甄別“一家之言”的途徑就是營造多種價值取向的共存生態(tài),給學人提供自主取舍的空間。

作者簡介

李葆嘉,籍貫鎮(zhèn)江順江洲,出生地東臺西溪?,F任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國際文化教育學院教授,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博士生導師,博士后聯(lián)系導師,兼語言科技研究所所長、語言科學及技術系主任。致力于理論語言學、歷史語言學、語義語法學、語言學史論,語言文化哲學、元語言理論、語言信息工程學等領域的研究。在海內外發(fā)表論文130余篇,出版著作10余種。

書籍目錄

自序引論 第一章  泰西眼光:多明我傳統(tǒng)和西洋漢語文法學的三變  第一節(jié)  泰西語法學的淵源和傳統(tǒng)  第二節(jié)  西洋漢語文法學的溯源沿流  第三節(jié)  17世紀的多明我漢語文法學派  第四節(jié)  18世紀的羅曼漢語文法學研究  第五節(jié)  19世紀的日爾曼漢語文法學研究  第六節(jié)  西洋漢語文法學的主要創(chuàng)見  第二章  文化沖撞:普遍唯理觀和中國語法學的轉型  第一節(jié)  仿葛朗瑪而作的《馬氏文通》  第二節(jié)  國語學和國文法的“草創(chuàng)”之舉  第三節(jié)  重蹈體系模仿覆轍的“革新先鋒”  第四節(jié)  本之納氏文法的《新著國語文法》  第五節(jié)  拿來三品說渡過難關的語法專著  第六節(jié)  屈折語框架與孤立語事實的遭遇戰(zhàn)  第三章  獨領風騷:描寫主義和漢語結構語法學的構建  第一節(jié)  靜態(tài)語言學與結構主義  第二節(jié)  描寫主義與趙元任傳統(tǒng)  第三節(jié)  朱德熙的漢語語義—結構語法學  第四節(jié)  呂叔湘的漢語功能—結構語法學  第五節(jié)  析句方法的討論和層次分析法  第六節(jié)  結構主義語法學的反思和轉折  第四章  革命號角:生成語法理論與漢語的生成語法研究  第一節(jié)  生成語法的語言觀與學科性質  第二節(jié)  生成語法的方法論和操作性  第三節(jié)  漢語語法研究中的生成理論導入  第四節(jié)  普遍語法、形式系統(tǒng)和演繹方法  第五章  人文形態(tài):文化語言學中國潮和文化語法的反撥  第一節(jié)  中國文化語言學的學術背景  第二節(jié)  漢語語法革命的海外先聲  第三節(jié)  文化語言學的基本觀點  第四節(jié)  文化語言學的語法研究  第五節(jié)  文化語言學的價值、立場和性質  第六章  多維世界:三個平面和漢語語法理論的創(chuàng)新  第一節(jié)  三個平面理論的學術背景  第二節(jié)  三個平面理論及其研究方法  第三節(jié)  三個平面的漢語語法研究  第四節(jié)  三個平面的爭鳴和句系學的設想 第七章  原子化合:配價理論和漢語語法的配價研究  第一節(jié)  配價語法理論的淵源及其發(fā)展  第二節(jié)  配價的引進和漢語動詞的配價  第三節(jié)  漢語配價語法的研究成果  第四節(jié)  配價語法的應用和繼續(xù)深入  第八章  話語行為:功能主義和漢語語法的功能研究  第一節(jié)  功能主義的淵源和流派  第二節(jié)  系統(tǒng)功能語法的理論和方法  第三節(jié)  中國語言學界的功能語法研究  第四節(jié)  系統(tǒng)功能語法學的圓夢之道  第九章  經驗框架:認知語言學和漢語語法的認知研究  第一節(jié)  認知語言學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jié)  語言符號的隱喻認知闡釋  第三節(jié)  認知經驗框架和語言象似性  第四節(jié)  現代漢語語法的認知研究  第五節(jié)  語言的非象似性與相關解釋  第十章  推陳出新:古代漢語語法的體系討論和方法變革  第一節(jié)  古代漢語語法的轉型研究  第二節(jié)  古代漢語語法教學體系的討論  第三節(jié)  古代漢語與現代漢語研究方法的比較  第四節(jié)  古代漢語語法學的觀念更新與方法創(chuàng)新 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泰西眼光:多明我傳統(tǒng)和西洋漢語文法學的三變  作為泰西語法學的濫觴,古希臘語法學是蘇美爾—埃及文明和腓尼基字母(西元前1000年左右)傳人愛琴海地區(qū),在希臘半島土壤中孕育出的一朵奇葩。理性分析的“邏輯”和日常所說的“語句”源于同一古希臘詞Logos,其最初含義是“講話”(英語的dialogue與之同源)。西元前6世紀,小亞細亞西南海岸米利都的泰勒斯(Thales,約前625—前547),早年曾游歷巴比倫、埃及等地,由此形成了以自然為對象而探索世界起源和構造的全新思維方式。在愛奧尼亞學派(Ionian Schoo1)中,Logos是支配宇宙的原則及其來源,或人類關于宇宙的推理原則。在智者學派(Sophistes)中,Logos是理性論爭的話題或論爭本身。在斯多噶學派(Stoics)中,Logos是活躍的、物質的、理性的宇宙原則,或存在于人類靈魂中的推理能力。古希臘語的muthos“神話”一詞本來也不與Logos對立,其原義是一種專門性的“敘述”即“傳說”?! 〔坏畔ED神譜來自蘇美爾文明(西元前3000年),古希臘哲人吸收了蘇美爾人留下的以自然神崇拜為主、對創(chuàng)世神質和個人命運的理性思考,而且古希臘的“元素原子論”(從約前625—前547的泰勒斯到約前460—前370的德謨克利特)自然哲學也來自腓尼基字母的“音素論”(西元前1500年)的催生。Logos突然脫離了神話,出現了人類思想史上的“希臘奇跡”。這些最初狀態(tài)的自然哲學尚未完全蛻盡神話結構的胎記,不僅宇宙演化論重復并延伸著神話中的宇宙起源母題,而且各種自然“元素”在失去人格化的神祇特征的同時,在運作中仍然充滿了那種曾為宙斯所特有的智慧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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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16世紀末到19世紀末,西洋學者三百年“漢語文法學”研究姑且不論,自《馬氏文通(1898)以來,中國轉型語法學已歷百年風雨。對馬建忠以來的漢語語法研究如何評價,在20世紀80年代的反思中,不同觀點相互齟齬并引發(fā)論爭,某些方面已溢出學術畛域。留下的思考是:學術研究的生命在于批判性;學術討論的前提是寬容和共生。9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學人認識到,人文學科與社會學科的問題并不存在唯一性評判標準或“非真即偽”,“孰是孰非”的背后可能掩藏著權力干預或利益驅動,而學術爭鳴的目的應當在于各抒己見以推動不斷探索。一、古代的“學術”與現代的“學科”二、“和而不同”與“異而共濟”三、“不以人言蔽己”與“不以己言惑人”四、“自在之語法”與“自覺之語法”《中國轉型語法學》的理論基礎是:語法是語言結構之法,語法可分為“自在之語法”(語言自身存在的結構法則)和“自覺之語法”(語言研究揭示的結構法則)。毫無疑問,凡人類語言皆有“自在之語法”,但不同結構類型的語言自有不同類型的“自覺之語法”。在一定文化生態(tài)中,基于不同結構類型的語言事實自會形成隸屬于不同結構類型的語法學框架及其方法。語言結構類型與語法研究類型之間存在制約關系;不同的語法研究方法的自發(fā)產生受制于不同的語言結構類型;只有依據與語言結構類型切合的語法研究框架,語法分析才能切合語言主體的自然語感。......關于以往冒出一些問題,如“漢語有沒有語法”、“中國古代有沒有語法學”或者“中國語法學為何遲緩產生”等,實際上都是一些偽命題。因為這些問題的提出,都是立足于西歐中心主義或現代學科范式的立場,而囿于西方語形語法學來討論古代中國的語法學問題只能似是而非。在東西方文化的傳統(tǒng)交融和合流趨勢中,以《馬氏文通》的誕生為標志,中國學者的語法研究經受了普遍唯理觀的洗禮而走上了范型轉變的道路。作為中世紀的西方語法哲學,普遍唯理語法觀源于6世紀的法國經院哲學家波依修斯的概念論,是他第一次明確提出語義和概念的普遍性問題。.....1846年,巴伊主持出版該書并題名《波爾·羅瓦雅爾的普遍唯理語法》。無論馬建忠在巴黎留學期間(1876-1880)是否讀過《普遍唯理語法》,只要通曉西方多種語言并信奉笛卡爾包含語言共性的唯理主義,就必然頓悟或認同普遍唯理語法觀。......由此可見,采用“默證法”推定《馬氏文通》的辨別同異方法根本不必依賴于唯理語法的啟迪,以及馬建忠的語言共性觀源于中國哲學的人類通性論與外國影響無關的猜測,無疑值得商榷。毋庸置疑,《馬氏文通》的理論基礎就是普遍唯理語法觀(“所以聲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描寫框架就是西洋語法體系(“因西文已有之規(guī)矩”),同時承襲了漢語傳統(tǒng)語法研究的一些成果。從時代背景來說,《馬氏文通》是19世紀下半葉洋務運動的一部分。作為洋務派人士的馬建忠,撰寫《文通》的旨趣在于“智民強國”。其思路是要“智民強國”就必須學習西方科技,要學習西方科技就必須改變語文教學,要改變漢語教學就必須引進西方框架建立漢語語法系統(tǒng)?!段耐ā分卦凇巴ㄎ摹?,使國人盡通“華文之字法句法”。從學術背景來說,在建構漢語語法學體系的這一過程中,馬建忠也就建立了中國轉型語法學的“元理論”(元理念、元框架、元方法)。這一元理論主要表現為:1.人類語法具有唯理性,西洋語法框架具有普世性,不同語言結構類型的研究方法可以套用;2.漢語語法研究可以采用西方詞法-句法二級體系的作業(yè)框架;3.在具體研究中,可以依據漢語事實和訓詁成果,補充和修正西洋理論和方法。與之同時,屈折語的語形語法框架與孤立語的語義結構類型之間的矛盾——也就成為潛藏在這一元理論中的“元問題”。在對馬建忠“體系模仿”抨擊之余,劉復的《中國文法通論》(1920)對斯威特只字不提,金兆梓的《國文法之研究》(1922)難免“翻譯式文法”。而緊跟“近來研習文法的新潮”的黎錦熙,其《新著國語文法》(1924)的“句本位”觀,本于納斯菲爾德的《英文文法》(1891)等。20年代的這些論著,皆難免重蹈體系模仿之覆轍。30年代末到40年代初,在對“體系模仿派”的抨擊中,“文法革新派”主動“借鏡”索緒爾的結構主義“新知”,而“著書立說派”則“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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