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5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周水清,林杰 編 頁數(shù):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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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制作與使用(2006年修訂本)》是一部全面、系統(tǒng)地論述制作與使用公安部現(xiàn)行規(guī)定的刑事法律文書的專業(yè)圖書。《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制作與使用(2006年修訂本)》既有一定的理論高度,又通俗易懂,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集知識性、工具性為一體的辦案實用工具書。自1996年出版發(fā)行以來深受廣大讀者的歡迎和肯定,因而各地公安機關將此書作為培訓民警的教材?! 豆矙C關刑事法律文書制作與使用(2006年修訂本)》自出版發(fā)行以來,編著人員以與時俱進,致力于服務廣大基層辦案民警的精神,始終關注著我國刑事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和廣大刑偵人員在與刑事犯罪作斗爭中不斷積累的經驗,對不符合法律要求和不適應打擊犯罪、證實犯罪的需要之處進行改進,以促進刑事法律文書制作水平的不斷提高,為此,1997年進行過一次修訂。1998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了一些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相繼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釋。公安部于1998年頒布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2002年又對《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格式》進行了修訂。廣大民警在使用過程中也對《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制作與使用(2006年修訂本)》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概述一、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概念、特點和作用二、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分類第二章 制作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基本步驟和要求一、制作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基本步驟二、制作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三、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中常規(guī)欄目和事項的制作要求第三章 立案、破案文書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二、呈請立案報告書三、立案決定書四、不予立案通知書五、不立案理由說明書六、呈請移送案件報告書七、移送案件通知書八、指定管轄決定書九、回避/駁回申請回避決定書十、呈請破案報告書第四章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文書一、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二、涉密案件聘請律師申請表三、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四、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五、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通知書六、不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第五章 強制措施文書一、呈請拘傳報告書一、拘傳證三、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四、取保候審決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五、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六、取保候審保證書七、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八、沒收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九、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十、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十一、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十二、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十三、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十四、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十五、呈請監(jiān)視居住報告書十六、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執(zhí)行通知書十七、呈請解除監(jiān)視居住報告書十八、解除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通知書十九、呈請拘留報告書二十、拘留證二十一、拘留通知書二十二、呈請逮捕報告書二十三、提請批準逮捕書二十四、逮捕證二十五、逮捕通知書二十六、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第六章 訊問犯罪嫌疑人文書一、傳喚通知書二、提訊證三、訊問筆錄四、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六、親筆供詞第七章 調查取證文書一、詢問通知書二、詢問筆錄三、親筆證詞四、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五、現(xiàn)場勘查筆錄六、呈請搜查報告書七、搜查證八、搜查筆錄九、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十、呈請調取證據報告書十一、調取證據通知書十二、調取證據清單十三、呈請扣押郵件、電報報告書十四、呈請解除扣押郵件、電報報告書十五、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十六、扣押郵件、電報記錄十七、退回扣押郵件、電報清單……第八章 延長羈押期限文書第九章 偵查終結文書第十章 補充偵查和復議、復核文書第十一章 執(zhí)行文書第十二章 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的整理與立卷附件一 偵查工作文書附件二 監(jiān)管工作文書
章節(jié)摘錄
1.首部。首部內容包括制作單位名稱、文書名稱、發(fā)文字號、受文單位名稱。發(fā)文號要按順序填寫,開頭要填已作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名稱?! ?.正文。正文包括要求復議事項、要求復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及要求三部分內容?! 。?)要求復議事項。要寫明同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或不起訴決定書的簽發(fā)日期、發(fā)文字號、案件名稱和作出的決定。在填寫案件名稱時,一定要與人民檢察院決定書中案件名稱相符。這樣寫的目的是為了講明要求復議一事的原委,便于人民檢察院核對原案件材料。 ?。?)要求復議的理由。這是本文書的重點。制作時,要針對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的具體事項,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闡明公安機關要求復議的理由。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提出復議的,如決定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在敘述復議理由時,要說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哪一條或哪幾條,涉嫌什么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決定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的,則要說明對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的強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發(fā)生新的社會危險性,或不能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提出復議的,要針對不起訴決定的理由,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進行敘述。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闡述復議理由時,要緊緊圍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說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觸犯了《刑法》的哪一條或哪幾條,涉嫌什么罪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或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或其他法律、法令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要說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備上述法定條件的事實,并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之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出正確的處理意見?! ?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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