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全書

出版時間:1997-03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Tag標簽:無  

作者簡介

主編簡介
趙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
陽人。新中國首屆法學博士(中國人民
大學,1988年3月)?,F(xiàn)任中國人民大
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
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等多
種學術職務。1988年以來作為全國人
人常委會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組成員參
與刑法修改工作。1991年被國家授予
“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
者”稱號,1995年被評定為“全國卜
名杰出青年法學家”。個人撰著、主
編、合著(譯)《犯罪主體論》、《刑法
研究系列》(五卷本)、《刑法完善專題
問題研究》、《刑法爭議問題研究》
等法學著作百余部;在國內外報刊上
發(fā)表論文近400篇;主持、參加近20項
國家或部委級科研項目;論著曾10余
次獲國家級、部委級或院校的獎勵。

書籍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部分
刑法改革的若干理論問題
第一章 刑法修改的背景和進程
一、新中國刑法的創(chuàng)制和發(fā)展
(一)新中國刑法的創(chuàng)制
(二)第一部刑法典頒行后的立法發(fā)展
二、刑法修改的根據(jù)和原則
(一)我國刑法修改的根據(jù)
(二)我國刑法修改的原則
三、刑法修改的進程
(一)醞釀準備(1982―1987)
(二)全面修改的初步嘗試(1988―1989.5)
(三)重點修改的打算(1991年)
(四)全面系統(tǒng)修改的展開與推進(1993―1996.12)
(五)審議與通過(1996.12―1997.3)
第二章 刑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及其評價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一)罪刑法定原則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二、刑法效力范圍的修改與發(fā)展
(一)中國公民在域外犯罪的管轄權的擴展
(二)普遍管轄權的再次確認
(三)關于法律變更后法律適用的新規(guī)定
三、關于犯罪主體的發(fā)展與完善
(一)自然人犯罪刑事責任問題的完善
(二)單位犯罪的立法問題
四、正當行為的立法發(fā)展
五、對共同犯罪的修改
六、刑罰種類的修改與完善
(一)管制刑的修改
(二)死刑的完善
(三)罰金刑的修改
(四)剝奪政治權利刑的修改
(五)沒收財產刑的修改
七、刑罰裁量制度的修改與完善
八、刑罰執(zhí)行和刑罰消滅制度的修改
(一)刑罰執(zhí)行制度的修改
(二)刑罰消滅制度的補充
九、刑法分則體系結構的變化
(一)刑法理論界對刑法分則體系結構完善的不同意見
(二)新刑法典關于刑法分則體系結構的立法抉擇
十、新刑法典分則中的犯罪化與非犯罪化問題
十一、特別刑法中的重刑傾向與新刑法典的修正
(一)重刑思想與重刑的含義
(二)特別刑法的重刑傾向
(三)對特別刑法中重刑傾向的思考
(四)關于修訂刑法典時刑罰輕重選擇的不同意見
(五)新刑法典對特別刑法中重刑傾向的糾正
十二、新刑法典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修改和完善
十三、新刑法典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
十四、新刑法典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補充和修改
十五、新刑法典關于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修改補充
十六、新刑法典關于侵犯財產罪的修改補充
十七、新刑法典關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修改補充
十八、新刑法典關于危害國防利益罪的增設
十九、新刑法典關于貪污賄賂罪的立法完善
二十、新刑法典關于瀆職罪的修改補充
二十一、新刑法典關于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修改補充
二十二、對新刑法典的總體評價
(一)因應市場經濟需要,調整刑法觀念
(二)適應國內改革的需要,突出懲治的重點
(三)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促進中國刑法的國際化
(四)立足于現(xiàn)實,著眼于未來
第三章 刑法觀的轉變與刑法修改
一、關于刑法觀的轉變
二、新刑法觀在新刑法典中的體現(xiàn)
(一)刑法的內容
(二)刑法的形式
三、刑法觀的轉變與刑法的制定與實施
(一)刑法的制定
(二)刑法的實施
第四章 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立法化
(一)中國刑法是否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之爭論
(二)中國刑法應否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之聚訟
(三)刑法應否明確規(guī)定罪刑法定原則
(四)罪刑法定原則相關立法之評價
二、罪刑法定以外其他刑法基本原則的立法化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第五章 刑事管轄權的發(fā)展
一、刑事管轄權概述
二、普遍管轄原則的確立
三、屬人管轄權的修改
第六章 正當防衛(wèi)的立法修改
一、關于正當防衛(wèi)的保護范圍和對象條件
二、關于正當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
三、關于制止暴力犯罪的正當防衛(wèi)問題
第七章 單位犯罪的爭論及其立法抉擇
一、單位犯罪立法的背景和進程
(一)關于單位犯罪的理論爭論
(二)特別刑事法規(guī)對單位犯罪的規(guī)定
(三)關于刑法修改中單位犯罪的立法主張
二、新刑法典關于單位犯罪立法的內容及其評析
(一)關于單位犯罪名稱的使用
(二)關于單位犯罪的概念
(三)單位犯罪的范圍
(四)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八章 法官酌定減輕處罰裁量權的存廢與限制
一、法官酌定減輕處罰裁量權存廢與限制的理論研討
二、法官酌定減輕處罰裁量問題的立法抉擇及評析
第九章 死刑立法控制問題
一、我國死刑立法進程的回顧
(一)1979年刑法典的死刑立法
(二)1979年刑法典頒行后單行刑法的死刑立法
二、如何合理設置死刑立法之爭
三、新刑法典死刑立法之抉擇
(一)進一步限制了死刑適用條件
(二)放寬了死緩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條件
(三)較大輻度地削減了死刑罪名
(四)分則性條文對死刑適用的限制
第十章 刑罰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
一、關于累犯的修改
(一)關于累犯立法例的考察
(二)關于完善我國刑法中累犯制度的研討
(三)新刑法典關于累犯制度完善的抉擇
二、關于自首制度的修改
(一)司法實踐中關于自首的認定
(二)刑法理論上關于自首成立條件的爭論
(三)新刑法典對自首制度的修改
(四)確立獨立的立功制度
三、關于減刑、假釋制度的修改補充
(一)關于減刑制度的修改
(二)嚴格了假釋適用條件
第十一章 關于“反革命罪”的修改問題
一、修改“反革命罪”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二、修改“反革命罪”的立法特點和思想底蘊
第十二章 關于“口袋罪”的修改問題
一、關于投機倒把罪
(一)對投機倒把罪修改的研討
(二)新刑法典對投機倒把罪修改的主要內容及評析
二、關于流氓罪
(一)對流氓罪修改的研討
(二)新刑法典對流氓罪修改的主要內容及評析
三、關于玩忽職守罪
(一)對玩忽職守罪修改的研討
(二)新刑法典對玩忽職守罪修改的主要內容及評析
第二部分
新刑法典的立法背景、法條釋義、司法適用、案例評析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jié)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jié)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
第四節(jié)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jié)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jié) 管制
第三節(jié) 拘役
第四節(jié)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jié) 死刑
第六節(jié) 罰金
第七節(jié)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jié)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jié) 量刑
第二節(jié) 累犯
第三節(jié)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五節(jié) 緩刑
第六節(jié) 減刑
第七節(jié) 假釋
第八節(jié)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jié) 走私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jié)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jié)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jié)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第六節(jié)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ji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jié)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第三部分
刑法草案、特別刑法、司法解釋、刑法修訂草案選編
一、1979年以前的刑法草案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綱草案(1950年7月25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指導原則草案初稿(1954年9月30日)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1956年11月12日)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草稿)(1957年6月27日)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初稿)(1963年2月27日)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修正稿)(1963年10月9日)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修訂稿)(1978年12月)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修訂二稿)(1979年2月)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修正第二稿)
(1979年5月12日)
二、1979年刑法典
三、特別刑法
(一)單行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
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
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
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
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關于禁毒的決定
關于懲治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
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
關于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
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
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
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的決定
(二)附屬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jié)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節(jié)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役軍官服役條例(節(jié)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節(jié)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節(jié)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于執(zhí)行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
文件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guī)定〉的具體辦法》(試行)的通知
(1990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正確認定和處理玩忽職守罪的若干意見(試行)
(1987年8月30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認真辦理公證人員玩忽職守案件的
通知(1992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審判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
批復(1991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1996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受監(jiān)管機關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監(jiān)管職務的人
員能否成為體罰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體的批復(1994
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郵電部關于加強查處破壞
郵政通信案件工作的通知(1983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郵電部關于查處郵電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的暫行規(guī)定
(1990年6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勞教工作干警適用刑法關于司法工作人
員規(guī)定的通知(1986年7月10日)
(十一)軍職罪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印發(fā)《關于審理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中幾個
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1988年10月19日)
五、修改刑法典的歷次草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改稿(1988年12月25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改稿(1995年8月8日)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改草稿(1996年8月31日)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1996年10月10日)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1996年12月20日)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1997年2月17日)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1997年3月1日)
六、刑法修改理論案(總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修改稿(1994年1月31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修改稿)(1994年6月)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修改稿)(199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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