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

出版時間:2008-8  出版社:張新梅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8-08出版)  作者:張新梅  頁數(shù):103  

內容概要

  《三農與法: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分冊,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和施行等?!度r與法:勞動合同》是一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一本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的良師益友?!缎罗r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農業(yè)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

書籍目錄

一、訂立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上崗不需繳納抵押金打工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應當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簽字或者蓋章的勞動合同并非就發(fā)生法律效力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雙倍支付工資不得任意約定試用期的長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小時工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時,合同不成立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有最低限制試用期內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服務期內違約金的約定不能過高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應支付違約金除服務期和保密情形外,禁止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條款二、履行和變更拖欠工資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不付加班費加付賠償金抵制違章指揮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健康原因可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逾期不支付工資要加倍償還勞動者工資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三、終止和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須協(xié)商一致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應遵守時限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時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違法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yè)的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錯誤拘留后用人單位不應終止勞動合同因客觀情況變化用人單位可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醫(y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通知工會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設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須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規(gu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獲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四、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惡意規(guī)避法定義務非全日制用工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五、適用范圍和施行勞動者與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也適用勞動合同法新法實施前簽勞動合同后跳槽仍要支付違約金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次數(shù)的計算以新法施行后新訂立作為第一次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自新法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經濟補償年限自新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章節(jié)摘錄

一、訂立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踞屃x】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規(guī)定。所謂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關系。勞動法領域中最基本的的概念是勞動關系,只有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才受到勞動法律的約束,才適用勞動法律的規(guī)定。本條明確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系。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都將受到同等的保護。對于執(zhí)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而言,不能因為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拒絕加以保護。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管理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起點意義重大。從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時起,雙方開始履行各自的義務,享有各自的權利。建立勞動關系之時,是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管理下提供勞動的時間,是計算勞動者工資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的依據。

編輯推薦

《三農與法:勞動合同》包括: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上崗不需繳納抵押金;小時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逾期不支付工資要加倍償還勞動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須支付經濟補償;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付規(guī)章制度違法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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