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岳麓書社  作者:何炳松  頁數(shù):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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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夫工師之為巨室,度材比于燮理陰陽;名醫(yī)之制方劑,炮炙通乎鬼神造化。史家詮次群言,亦若是焉已爾。是故文獻未集,則搜羅咨訪,不易為功。觀鄭樵所謂八例求書,則非尋常之輩所可能也。觀史遷之東漸南浮,則非心知其意,不能跡也。此則未及著文之先事也。及其紛然雜陳,則貴決擇去取,人徒見著于書者之粹然善也,而不知刊而去者中有苦心而不能顯也。既經(jīng)裁取,則貴陶镕變化。人第見誦其辭者之渾然一也,而不知化而裁者中有調(diào)劑而人不知也。即以刊去而論,文劣而事庸者無足道矣。其間有介兩端之可,而不能不出于一途;有嫌兩美之傷,而不能不忍于割愛。佳篇而或乖于例,事足而恐徇于文。此皆中有苦心而不能顯也。如以化裁而論,則古語不可入今,則當疏以達之;俚言不可雜雅,則當溫以潤之。辭則必稱其體,語則必肖其人。質(zhì)野不可用文語,而猥鄙須刪;急遽不可以為宛辭,而曲折仍見。文移須從公式,而案牘又不宜徇;駢麗不入史裁,而詔表亦豈可廢。此皆中有調(diào)劑而人不知也?!?/pre>

內(nèi)容概要

歷史研究法者,用以構(gòu)造歷史之方法也。先以科學方法決定歷史之事實,再用科學方法以編比之。是故就形式理論而言,吾人似有一種科學焉,謂之歷史。……歷史應(yīng)屬一種觀察之科學。而且甚至吾人似可限制歷史所研究者之范疇,即歷史所研究者乃『過去的』事實,而且『人類的』事實是也?!F(xiàn)代所謂歷史,專指研究生存在社會中之人類而言。蓋一種研究過去人類事實之科學也。

書籍目錄

通史新義  導(dǎo)言  歷史研究法與社會科學    (一)歷史研究法——歷史之性質(zhì)——歷史研究法之間接性質(zhì)——歷史之作用    (二)社會科學——此名詞之舊義——實在之意義——社會科學之性質(zhì)    (三)社會科學中歷史研究法之必要——(一)對于現(xiàn)代現(xiàn)象之研究——(二)對于現(xiàn)象演化之研究上編  社會史料研究法  第一章  史料之理論    (一)史料之性質(zhì)——史料為一種過去行為之遺跡——產(chǎn)生史料各種必要工作之解析:文筆、語言、思想、信仰、知識;各種工作與實際真相之連鎖    (二)史料之來歷——知人論世之必要一決定來歷之各種步驟  第二章  考訂之原理    (一)考訂之必要——輕信之自然傾向,輕信之動機    (二)考訂之雛形——證據(jù)觀念,司法證據(jù)理論之不足,分析之必要    (三)分析    (四)考訂之步驟  第三章  史料來歷之考訂    (一)史料來歷之考訂之條件    (二)社會科學材料上之特殊困難  第四章  詮釋之考訂    (一)初步之分析——分解為原質(zhì)——實際上之方法——知識之限制——進行之速度    (二)詮釋之考訂——語言文字——文叉——迂曲之意義——此種工作之結(jié)果  第五章  誠偽及正確之考訂    (一)二種考訂功夫之特殊條件——誠偽,變更原因,進行方法一正確,錯誤之原因,發(fā)現(xiàn)錯誤之方法    (二)共通之工作——審問,史料產(chǎn)生之一般狀況,各種工作之特殊條件,可疑之事件——結(jié)果  第六章  事實之利用    (一)斷定事實之困難——實際上之解決    (二)容有之事實——極難誣罔之事實——極難致誤之事實——非常之斷語適足為一種真相之假定    (三)各種獨立觀察之暗合——正當暗合之條件——研究斷語是否獨立之方法,來歷之考訂——獨立觀察之比較  第七章  事實之編比    (一)事實編比之條件——由史料中提出之事實狀況、程度、性質(zhì)。及蓋然性之不同    (二)暫時之編比——專著,類纂    (三)事實之性質(zhì)——一般事實或單獨事實,確定事實或可疑事實——生存,人類行為,動機  第八章  社會科學事實之編比    (一)社會科學中事實之性質(zhì)——物質(zhì)與心理之特性。絕對客觀方法之不可能    (二)社會之分析——社會分析與生物分析之不同——社會分析之抽象與主觀性,想象之地位     (三)編比之進穗——比論之應(yīng)用——問題之應(yīng)用   第九章  并時事實之編比法    (一)社會事實主觀性質(zhì)之結(jié)果——算學方法,生物學方法及歸納心理學方法之不合法一實際規(guī)則    (二)編比之方法——社會之一般狀況——主要社會現(xiàn)象表  第十章  連續(xù)事實之編比法    (一)社會之變動——變動與演化——社會演化與生物演化之不同    (二)變動之分析研究——各種步驟及考證上應(yīng)注意之點    (三)演化之比較——統(tǒng)計方法——心理方法——演化之歷史進程,習慣之變動,個人之更替——科學結(jié)論之條件下編  社會史研究法  第十一章  歷史之種類    (一)中國史學之發(fā)展——編年史——紀傳體紀事本末——浙東史學之世系支派     (二)西洋史學之發(fā)展——上古時代之歷史、中古時代之歷史、文藝復(fù)興時代之歷史——專史與通史——專史之產(chǎn)生,世界史。全史    (三)歷史與社會科學之關(guān)系——社會科學因其為史料科學故應(yīng)用歷史之考訂——社會科學中研究過去之必要——社會史之分類  第十二章  社會史之現(xiàn)狀    (一)各種歷史現(xiàn)狀之比較——專著——特種綱要與普通綱要——社會史之落后    (二)進步遲緩原因之源于事實性質(zhì)者——事實之外部性質(zhì),史料之主觀性質(zhì),事實主觀部分獲得之較易——各種原理之歷史    (三)進步遲緩原因之源于史料種類者——著作之史料、保存之史料、出版之史料——記事史料、文學史料、教育史料、實用史料之選擇  第十三章  社會事實之編比    (一)編比之必要——并時事實與連續(xù)事實    (二)并時事實之編比法——審問、歷史審問與研究審問之不同    (三)社會史之標準——地理上之劃分——應(yīng)有問題——現(xiàn)象之描寫  第十四章  社會史之特殊困難    (一)決定事實數(shù)量之必要——歷史中之定性知識——社會事實中數(shù)量決定之必要    (二)決定數(shù)量之方法——度量——計數(shù)——估值——舉隅——通概    (三)實際上之結(jié)果——特殊之規(guī)則——編著之限制  第十五章  社會團體之決定    (一)社會事實之特性——人類抽象限定之事實——個人行為——標式行為——集合行為    (二)團體——明定社會團體之困難。與生物團體之異用——歷史團體之普通性質(zhì)——社會史之特殊困難、注意之點及限制  第十六章  演化之研究    (一)演化研究之條件——統(tǒng)計圖表之用及條件——生物學上與社會科學上演化之不同——演化之種類——產(chǎn)生演化之事實之決定    (二)特種演化之條件——生產(chǎn)、轉(zhuǎn)移、分配    (三)了解演化之條件——用比較法確定習慣之變動——新陳代謝所產(chǎn)之演化。確定之困難  第十七章  各類歷史聯(lián)合之必要    (一)靜的研究——事實之連鎖,孟德斯鳩德國派——習慣之共通性,集合行動之共通性    (二)演化之研究——各種變動中之連鎖    (三)綜合事實之方法——專門家及通史家  第十八章  社會史之系統(tǒng)    (一)一貫性之傾向——玄學及形上學之形式——當代之形式——經(jīng)濟之形式——圣西門——馬克思及其學派    (二)經(jīng)濟物質(zhì)主義之批評一物質(zhì)狀況分析之不全一經(jīng)濟行為與他種行為間連鎖分析之錯誤  第十九章  社會史與其他歷史之連鎖    (一)決定連鎖之方法——原因及條件    (二)人口學上之事實——物質(zhì)條件之影響,人類地理學,人類學,物質(zhì)事實之特點,物質(zhì)事實為生存之條件,非方向之條件    (三)經(jīng)濟事實——研究此種事實在社會上及演化上之影響之方法    (四)社會史在歷史知識中之地位——統(tǒng)計學之地位——經(jīng)濟史  第二十章  單獨事實及于社會事實之影響    (一)問題之位置——經(jīng)濟事實及人口事實不同之范疇    (二)習慣之影響——理智習慣:信仰、知識;物質(zhì)習慣:私人生活、消費    (三)單獨事象之影響——發(fā)明與創(chuàng)造——由在上者所產(chǎn)生之方向變化  第二十一章  集合事實及于社會生活之影響    (一)集合之組織——私人組織:家庭;社會制度:階級;政治制度——統(tǒng)治政府,特殊職務(wù)——教會組織——國際組織——語言    (二)集合之事象——內(nèi)部革命——沖突與條約——國際關(guān)系  結(jié)論后記

章節(jié)摘錄

詮釋之考訂(一)初步之分析——分解為原質(zhì)——實際上之方法——智識之限制——進行之速度史料來歷明白之后,吾人對于史料內(nèi)容之工作于是開始,即普通所謂考訂者是也。考訂之道厥唯分析。分析與考訂。論理原屬二途。然此二種工作幾乎始終同時并進,而且與上面所述史料之誦讀、意義之說明及詮釋等工作亦始終未嘗分離。所有此種工作無不同時進行,故吾人幾忘其為不同之行為矣。此如游水然,吾人于無意中同時表出幾種運動,特吾人學習時不能不加以分解之功夫耳。當吾人實際應(yīng)用此種工作時,每能自然而然,進行甚速。吾人讀書每成一種習慣,而且瀏覽史料時每具一種考訂精神。此種精神遂于無意中習慣成自然矣。內(nèi)部考訂之根本原理,即為凡屬一種史料,必系一種分析未細、考訂未精之物。故吾人必須分成部分而分別考訂之。是故吾人第一步之工作即為將史料分成原質(zhì)。自考訂眼光觀之,一種原質(zhì)即為史料撰人所為之一種工作,此種工作因其進行不善,故在其所述史料中不免有錯誤之引入。然此種考訂常遇有二種困難:(一)所謂史料,不過撰人多數(shù)理智作用之粗陋結(jié)果。然撰人又未嘗示吾人以此種作用之詳情。吾人在此種結(jié)果中將如何分析之乎?(二)即使在論理學上此種分析為可能,吾人如何能有時間對于無數(shù)工作分別加以特殊之考訂乎?此二種困難實為考訂方法上之根本問題??加喎椒ㄖ杏门c否,全視其能否在實際上解決此種困難以為斷。否則所謂考訂方法者將始終在理論之境狀中也。茲舉此種方法之功用如下:(一)吾人欲決定構(gòu)成史料之各種工作,雖無特殊之消息,然吾人可自人類心理作用上一般定律之知識中得到一般之消息。吾人已知一人欲得某一種結(jié)果,其必要之工作為何,蓋此種工作為人類心理中所同具之特性也。吾人已知一種結(jié)果之產(chǎn)生至少須有下述之工作:一種觀察,一種信仰,一種概念,最后乃筆之于書而成為史料。是故吾人至少可將一種史料分成三種原質(zhì),而各施以不同之考訂功夫,即(1)詮釋之考訂,(2)誠偽之考訂,(3)正確之考訂,是也。而且吾人亦知所有史料上之斷語其原質(zhì)為何。一種斷語必集合數(shù)個概念而成,吾人可以使之分離并確知其為一種不同心理作用之結(jié)果。吾人并亦知考訂之際,須分別進行,蓋每一個概念在正確上與誠偽上其價值并不相同也。在一種調(diào)查報告中,分析之形式本已備具,蓋報告本系一種分門別類之問答匯編也。統(tǒng)計表之性質(zhì)亦然。然在所有綜合形式下之史料中,則非將其中所包之各斷語加以分析不可。吾人所遇之困難不在于分析撰人所舉行之各種工作,蓋此種工作皆發(fā)源于同一人類心理之特性中也。吾人之困難在于決定撰人如何進行其各種工作,蓋實際上重要之點在于明了撰人工作之是否無誤,以便斷定其結(jié)果之是否正確而可以利用。吾人于此既無法以知其正確與否,亦無一定之方法可以明了撰人之如何進行。史料與科學觀察之不同,其故蓋即在此。吾人所能知者,則撰人在某種情形中其工作之進行絕不能正確無誤而已。所謂某種情形即撰人對于史料中所有之事實既不能觀察,又不能信仰,又不能有所感覺是也。是則史料中所記者不屬錯誤即屬誣罔,顯然無裨實用,或則此種史料必系偽造而托諸撰人者也。吾人因此可以擯棄此種無用之記述于不顧。而所得者乃純系一種消極之結(jié)果。然此種結(jié)果并非毫無益處,蓋吾人可因此不至為毫無價值之史料所欺也。假使吾人已知撰人工作進行之正確無誤,并無不可能之理,則吾人即可繼續(xù)考訂之功夫。就人類之經(jīng)驗而論,吾人明知撰人著述史料時所處之境遇有時利于進行而得有正確之結(jié)果,有時則否。此種境遇為人類心理中共有之狀況,故吾人已深知之。是故吾人對于此種狀況可以事先提出問題以審察之。對于每一種工作,吾人可問:此種工作之進行時,撰人是否在有利之境遇中可以獲得正確無誤之結(jié)果,抑或在不利之境遇中足以使其結(jié)果有流為謬誤之機會?吾人因此可分此種工作為二類:其一為容或無誤者,其一為容或錯誤而因之可疑者。此不過一種相對與臨時之結(jié)果而已,吾人不能不更進一步以完成之。(二)此外尚有一種驟視似難超過之困難焉。此即考訂上必要工作之步驟甚多是也。吾人何能有如許時間以進行此多種之工作乎?然此種困難若細考之,實不過一種錯覺而已。言其原因,有如下述。以文字描寫各種無意行為之工作,吾人如欲施行有意之分析。其為事也當然復(fù)雜異常。蓋文字之為物極不完備。用為敘述行為之工具當然不足也。吾人如欲分析印象之進行亦復(fù)如是。吾人亦可云:誰有充分時間以追隨印象進行時所必需之各種運動乎?其實吾人對于一切工作,其最遲緩之部分即為習慣之養(yǎng)成。欲學習一種方法。需時亦復(fù)甚久。在考訂功夫之中,即為一般之分析習慣及有條理之懷疑習慣之養(yǎng)成。此種習慣一旦養(yǎng)成之后,則考訂工作每能不加思索隨研究而進行。瀏覽史料之際,吾人每能隨時明了構(gòu)成史料之合理原質(zhì)為何。與各原質(zhì)相輔而行之步驟為何。

后記

何炳松(1890-1946),字柏丞,浙江金華后溪河村人?,F(xiàn)代著名史學家和教育家。1912年畢業(yè)于浙江省高等學堂,公費赴美留學,先后就讀于加利福尼亞大學、威斯康辛大學,繼進普林斯頓大學研究院,專攻現(xiàn)代史和國際政治,獲碩士學位。1916年回國,歷任浙江省視學、北京大學史學系教授、北京高等師范英語部主任、浙江省立第一師范及第一中學校長等職。1924年入上海商務(wù)印書館,后任編譯所長,主編《教育雜志》等書刊。1934年,被推選為中華學藝社理事長。1935年后,出任國立暨南大學校長十一年,后期曾兼任東南聯(lián)合大學籌委會主任。1946年5月,調(diào)任國立英士大學校長,因病未能到任,7月在上海病逝。著有《歷史研究法》、《歷史教學法》、《新史學》、《通史新義》、《程朱辯異》、《浙東學派溯源》、《西洋史學史》、《中古歐洲史》、《近世歐洲史》等。何炳松學貫中西,尤精于史學,與梁啟超并譽為“中國新史學派的領(lǐng)袖”。其去世后,有人評價說:“何先生的史學是與粱任公先生并稱的。

媒體關(guān)注與評論

如果先生始終留居北平,以教授終身,以先生的天稟與學力,一定于學問更有所成就,如先生所日夜自勉的會是一位新的浙東史學派的開創(chuàng)者或舊的浙東史學派的宿儒!  ——周予同何先生的史學是與梁任公先生并稱的。任公先生以西洋史學方法治中國史,而何先生則以中國史學方法治西洋史?!  钜愠?/pre>

編輯推薦

  在《通史新義》中,作者借鑒西方史學的思想方法,總結(jié)并發(fā)揮了司馬遷、劉知幾、章學誠等古代史家的傳統(tǒng)史學理論,對史料研究的方法以及通史編纂的原則重斬進行思考,建立其新通史理論體系,對中國現(xiàn)代新史學的建設(shè)有著重大貢獻。  作者分析了歷史學研究與自然科學研究之異同,提出了史學研究者應(yīng)報有之態(tài)度和作學之方法,并通過西洋史學原理與中國傳統(tǒng)史學之對比,闡明了通史與其他史學之關(guān)系,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tǒng)的史學理論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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