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2 出版社:甘肅文化出版社 作者:劉紹彬 編著 頁數(shù):159
內容概要
《侵犯財產犯罪知識問答》在寫作過程中,參閱了許多相關的學術著作、文獻,以及中國法院網(wǎng)、央視“今日說法”欄目等中的案例。由于本書是普法性質的讀物,我們對涉及的相關內容沒有一一作出明確注釋,敬請著者諒解,并表示誠摯的感謝。
由于水平有限,本書難免有不妥之處,竭誠歡迎廣大讀者朋友批評指正,提出寶貴意見。
作者簡介
劉紹彬,女,法學碩士,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參加了《刑法學》《西部民族地區(qū)法制狀況研究》《西部大開發(fā)中環(huán)境的刑法保護》《西部民族地區(qū)的法制狀況調查研究》《歐盟就業(yè)政策和社會福利之間的關系》《刑事犯罪被害人問題研究》《西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法制狀況研究》等重點項目,發(fā)表學術論文數(shù)十篇。
書籍目錄
一、侵犯財產犯罪概述
1.什么是侵犯財產罪?
2.侵犯財產罪主要包括哪些罪名?
3.侵犯財產罪有哪些具體特征?
4.哪些財產屬于侵犯財產罪中所指的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5.虛擬財產是否屬于侵犯財產罪中的“財產”?
6.借條能反映侵犯財產罪的客體嗎?
7.非法財產受到侵害時,法律是否要對其進行保護?
8.債權人非法討債是否構成侵犯財產罪?
9.侵犯財產罪有哪些種類?
二、搶劫罪
10.搶劫罪的犯罪對象是什么?
11.什么是搶劫罪的暴力行為?
12.什么是搶劫罪的脅迫方法?
13.搶劫罪的脅迫行為有哪些特征?
14.搶劫罪的其他手段如何認定?
15.搶多少就構成搶劫罪?
16.如何區(qū)分搶劫罪與非罪的界限?
17.搶劫罪的主體特征是什么?
18.搶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19.“人戶搶劫”是如何認定的?
20.“多次搶劫和搶劫數(shù)額巨大”如何認定?
2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如何認定?
22.“持槍搶劫”如何認定?
23.“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如何認定?
24.“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如何認定?
25.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如何認定?
26.搶劫毒品構成搶劫罪嗎?
27.搶劫假幣、淫穢物品構成搶劫罪嗎?
28.以賭資、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為搶劫對象的,如何處理?
29.以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為對象的搶劫如何處理?
30.以信用卡為對象的搶劫如何處理?
31.搶劫罪與搶奪罪如何區(qū)分?
32.搶劫罪與搶奪罪有什么關系?
33.搶劫罪與綁架罪如何區(qū)分?
34.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如何區(qū)分?
35.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樣認定?
36.事后搶劫如何認定?
37.搶劫罪一罪與數(shù)罪如何認定?
38.以暴力、脅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價錢、費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39.搶劫罪與尋釁滋事罪如何區(qū)分?
40.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如何定性?
……
三、盜竊罪
四、詐騙罪
五、搶奪罪
六、聚眾哄搶罪
七、侵占罪
八、職務侵占罪
九、挪用資金罪
十、挪用特定款物罪
十一、敲詐勒索罪
十二、故意毀壞財物罪
十三、破壞生產經(jīng)營罪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評析】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一直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丁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私自偽造“車輛買賣協(xié)議”將他人車輛出售,并將賣車款據(jù)為已有。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偽造虛假產權證明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產的行為,侵犯了經(jīng)濟合同管理制度和誠實信用的交易規(guī)則,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另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丁某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侵占罪?! ≡趪栏褡袷刈镄谭ǘㄔ瓌t的前提下,從盡量有利于保護他人合法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fā),行為人因借用、租賃、對擔保物的占有和對個人合伙財產的經(jīng)手管理等,都可以形成“合法持有”,均可視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此案涉及的四輛自卸車無疑應當屬于侵占罪中規(guī)定的“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租賃是只轉移財產使用權而不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行為。因此,丁某未經(jīng)允許,虛構合同,私自出售孫某的車輛,無疑侵犯了孫某對四輛康明斯無號牌自卸車的所有權,符合侵占罪構成的客體要件。從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來看,在這種合同關系中,承租人對租賃物僅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沒有處分權。當租賃關系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如果承租人違約,于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或終止后非法將承租物占為已有,則可能涉嫌構成侵占罪。本案例中的丁某,其故意虛構車輛買賣協(xié)議,私自將自己合法持有的孫某的四輛康明斯無號牌自卸車賣于他人,數(shù)額巨大且分文未支付給孫某,丁某的行為完全符合侵占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即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侵占的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退還。從主觀方面來看,丁某的上述行為明顯出于故意,而且其拒不返還賣車款的行為也說明其在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丁某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該罪的主體要件。綜上,應當認定丁某構成侵占罪?!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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