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4-6 出版社: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鳳凰出版?zhèn)髅郊瘓F,鳳凰出版社 (1994-06出版) 作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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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套裝共9冊)》為第五輯第一編的財政經(jīng)濟分冊,全書分為9個部分,一財經(jīng)會議,二財政概況,三稅制與稅收,四內(nèi)外債,五金融貨幣,六工礦業(yè),七農(nóng)業(yè),八商業(yè),九交通運輸。
書籍目錄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一)》目錄:(一)財經(jīng)會議(一)重要財政會議及提案1.古應芬為解決財政問題擬召集財政會議的提案(1927年5月31日)2.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抄送歷次會議記錄函(1927年6月11日)3.財政部報告財政會議經(jīng)過情形并抄送該會簡章等的呈稿(1927年7月11日)4.國府秘書處奉準由財政部召集全囤財政會議并抄送原提議函稿(1928年4月28日)5.1928年全國財政會議部分文件(1928年6月27日)6.行政院關于張學良擬召集北方省市財政會議并抄來往電訓令(1931年2月3日)7.財政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要(1931年11月15日)8.財政部關于確定政費縮減辦法的提案(1931年12月7日)9.財政部關于提前召開全國財政會議函(1934年5月9日)10.國民政府主計處關于確定地方預算辦法的提案(1934年5月16日)11.聞亦有關于確定地方會計制度以利整理地方財政的提案(1934年5月18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二)》目錄:[三]稅制與稅收(一)關稅一、關稅自主與關稅新約的簽定(1)關稅自主之實施1.蔣介石抄送殷汝耕關于各國反對關稅自主情形函(1927年8月16日)2.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外宣言(1928年6月15日)3.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關于重訂新條約之宣言(1928年6月15日)4.各界支持國府關稅自主之宣育反對日本以西原借款為要挾拒絕關稅自主電(1928年12月)5.海關華員聯(lián)合會請任命海關長官以利關稅自主進行呈(1929年1月8日)(2)關稅新約之簽定1.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系之條約(1928年7月25日)2.馬克謨轉(zhuǎn)達美國務卿關于與中國締訂關稅條約照會王正廷函(1928年7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三)》目錄:(四)內(nèi)外債(一)國民政府籌借整理內(nèi)外債方針政策與組織機構(gòu)一、國民政府籌借整理內(nèi)外債方針政策1.財政部為已制定債券褒獎條例等致勸募續(xù)發(fā)二五庫券委員會函(1928年3月1日)2.發(fā)行公債及訂借款項限制案(1928年)3.國民政府關于用國稅抵借款項未經(jīng)批準概不生效令(1928年12月10日) 4.外交部關于內(nèi)外各債統(tǒng)由整理內(nèi)外債委員會負責整理等照會(1929年1月18日)5.財政部債券褒獎條例施行細則四條(1929年1月30日)6.宋子文關于以鹽款擔保三項借款聲明(1929年9月18日)7.行政院關于遴派專門人員會同研究舊交通部等經(jīng)管之無確實擔保內(nèi)外債務密令(1930年8月7日)8.行政院關于確定整理外債方針訓令(1934年5月25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四)》目錄:(五)金融貨幣(一)金融概況一、金融統(tǒng)制機構(gòu)與法規(guī)1.國民政府財政部金融監(jiān)理局組織條例(1927年11月19日)2.財政部公布之金融監(jiān)理局檢查章程(1927年11月28日)3.金融監(jiān)理局補行注冊簡章(1927年12月2日)4.財政部呈送銀行注冊章程(1929年1月21日)5.財政部星送銀行注冊章程施行細則(1929年4月27日)6.財政工商兩部遵令會商救濟金融辦法呈(1930年2月1日)7.國民政府公布銀行法訓令(1931年3月30日)8.國府文官處抄送財政部提議征收銀行兌換券發(fā)行稅有關文件函(1981年7月13日)……《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五)》目錄:(六)工礦業(yè)(一)工礦業(yè)概況一,工礦業(yè)法規(guī)1.國民政府關于公布特種工業(yè)獎勵法致行政院訓令(1929年7月31日)2.國民政府公布的《公司法》及《公司法施行法》(1929年12月-1931年2月)3.國民政府公布的《工廠法》及《工廠法施行條例》(1929年12月-1931年1月)4.行政院抄發(fā)《礦業(yè)法》及其施行日期致工商部訓令(1930年5-11月)5.國民政府公布《商標法》及施行日期致文官處訓令(1930年5-11月)6.實業(yè)部等關于制定公布獎勵工業(yè)技術暫行條例及提要說明等呈令(1931年4~6月)7.國民政府關于修正《212廠法》及《212廠法施行條例》應即通飭施行致文官處訓令(1932年12月一1935年4月)8.國民政府關于公布工業(yè)獎勵法訓令(1934年4月20日)二,利用外資與限制設廠……《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六)》《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七)》《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八)》《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jīng)濟)(九)》
章節(jié)摘錄
議決:復王棟君等函。本會并無收入,無款撥付,可請鈕委員作函證明,向財政廳撥還。一、何總指揮來電,以緝私營營私舞弊,應根本取消,提交會議討論。議決;將原電抄送財部,請另籌繳【徹】底革新辦法,一面函復何總指揮。一、交涉署函清本會撥發(fā)五月份經(jīng)費伍千六百貳拾元案。議決:茲再代財廳墊付伍千元,以后請徑向該廳請領。至以前墊付之款,由會查明數(shù)目,仍請財廳撥還歸墊。一、上海中國卷煙廠公會條陳統(tǒng)一江蘇卷煙稅計劃。議決:將計劃書函送財部核辦。一、特別市黨部函,四、五月經(jīng)費除領壹萬元外,尚少陸千元,端節(jié)須[需]款,請速撥付。議決:本會并無收入,前發(fā)之款悉系設法挪借,現(xiàn)在無法再付,請查照前函,向中央組織部請撥。一、上海政治分會函,五月份經(jīng)費,請本會先撥伍千元。議決;現(xiàn)在財政部業(yè)已成立,請徑向財政部請撥。一、吳委員榮鬯來函,請辭常務委員。議決:復函慰留。一、陳主席報告:奉總司令電,中國銀行之壹千萬元,須令其補足,語甚嚴厲。在中行以關系市面金融,實感困難,現(xiàn)擬以鹽稅作抵,由江蘇銀行發(fā)行鈔票貳千萬元,藉資周轉(zhuǎn)。至中行未繳之六百萬,仍令其負責勸募庫券,至遇有緊急之時,中行仍應隨時設法接濟。擬即以此意電復總司令,電稿請傳觀簽字。嗣議決:俟宋行長切實答復后,再將電文拍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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