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孫運梁 頁數(shù):246 字數(shù):3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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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刑法是司法考試中的“大戶”,占司法考試1/7左右的分值,是非常重要的。有句話說:“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稱諸侯?!毙谭貌坏礁叻郑胪ㄟ^司法考試就比較難。刑法是一個傳統(tǒng)的法律部門,比較完善,理論相對比較成熟;但是對于司法考試來說,刑法是一個重點和難點。特別是在進行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情況下,要兼顧檢察院、法院、律師三方面的利益,檢察院主要是和刑法打交道,因此刑法在司法考試中的比重就比較大,并且這種狀況還要繼續(xù)維持。刑法的理論性很強,很多考生說刑法是各個部門法里最難的,確實,刑法是司法考試所考查的14個部門法里面很有代表性的學科,所以我們了解一下司法考試中刑法部分的試題特點是很有好處的。從2002年以來,司法資格考試中的刑法題目一直以難度大、前沿性強、理論色彩濃而著稱。2005年的題目有比較明顯的難度降低的特征,2006年則是一種回歸,2007年的題目難度比前兩年更有顯著的提升,2008年的試題水平與2007年基本持平,2009年的試題難度又有下降的趨勢。這主要是因為命題人發(fā)生了變更,出題的角度、難度也相應發(fā)生了變化。2009年刑法學試題,卷二選擇題部分共39道題:其中單選題20個20分,多選題15個30分,不定項選擇題4個8分;共58分。卷四案例分析一道題22分。兩部分相加共B0分,與往年的平均分數(shù)基本持平。2009年刑法試題的一個明顯特點是刑法總則分值下降,分則分值大幅上升。其主要原因是2009年司法考試大綱刑法總則部分采用了三階層犯罪論體系,取消了四要件犯罪論體系,引起了刑法學界的爭議。出題人為了回避這一敏感問題,在分則部分加強了考查的力度。但這并不代表2010年的趨勢,歷屆司法考試刑法的總則和分則分值基本上是均等的。去年由于犯罪論體系改變事件導致的變化是出于意外,今年是一定要回歸往年的分值分布規(guī)律的。盡管有分值分布的變化,但考查的仍然是基本的、常見的知識點?;A知識扎實、記憶準確的考生都能夠在刑法上拿到較高的分數(shù)。2010年的司法考試還是這個特點,只要掌握好法條、司法解釋,理解基礎理論知識,抓住重點,準確記憶,通過司法考試沒有任何問題。
內容概要
本書完整收錄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刑法條文和司法解釋、立法解釋,統(tǒng)計、分析法條歷年出題點,對重點和可能出題的法條進行解析和導讀,便于學員們迅速查閱和理解、記憶?! ∝S書適用于參加司考的人員作為必備的學習用書。
作者簡介
《萬國學校授課精華:國家司法考試·刑法法條串講與演練》完整收錄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刑法條文和司法解釋、立法解釋,統(tǒng)計、分析法條歷年出題點,對重點和可能出題的法條進行解析和導讀,便于學員們迅速查閱和理解、記憶?!度f國學校授課精華:國家司法考試·刑法法條串講與演練》適用于參加司考的人員作為必備的學習用書。點擊鏈接進入本系列叢書: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刑法 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理論法學及論述題解答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刑事訴訟法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民法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民事訴訟法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國際法學與司法制度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商法與經濟法2010司法考試培訓教材?萬國學校授課精華:國家司法考試?刑法法條串講與演練
書籍目錄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節(jié)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第三節(jié) 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均衡原則) 第二章 刑法的適用范圍 第一節(jié) 刑法的空間效力范圍 第二節(jié) 刑法的時間效力范圍 第三章 基本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概說 第二節(jié) 違法阻卻事由 第三節(jié) 責任能力 第四節(jié) 故意與過失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與未完成形態(tài)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第二節(jié) 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第三節(jié) 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第四節(jié) “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第五節(jié) 教唆犯及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單位犯罪 第七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八章 量刑制度 第一節(jié) 量刑概說 第二節(jié) 累犯 第三節(jié) 自首與立功 第四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五節(jié) 緩刑 第九章 行刑制度 第一節(jié) 減刑 第二節(jié) 假釋 第十章 刑罰消滅制度——時效刑法分則 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jié) 故意殺人罪 第二節(jié)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節(jié) 故意傷害罪 第四節(jié) 強奸罪 第五節(jié)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第六節(jié) 非法拘禁罪 第七節(jié) 綁架罪 第八節(jié) 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九節(jié)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節(jié) 誣告陷害罪 第十一節(jié) 強迫職工勞動罪、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第十二節(jié)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三節(jié) 侮辱罪、誹謗罪 第四節(jié)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五節(jié) 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 第十六節(jié)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十七節(jié) 重婚罪 第十八節(jié) 破壞軍婚罪 第十九節(jié) 虐待罪 第二十節(jié) 遺棄罪 第二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jié) 搶劫罪 第二節(jié) 盜竊罪 第三節(jié) 詐騙罪 第四節(jié) 搶奪罪 第五節(jié) 侵占罪 第六節(jié) 職務侵占罪 第七節(jié) 挪用資金罪 第八節(jié) 敲詐勒索罪 第三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一節(jié) 貪污罪 第二節(jié) 挪用公款罪 第三節(jié) 受賄罪 第四節(jié) 行賄罪 第五節(jié) 介紹賄賂罪 第六節(jié)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第七節(jié) 私分國有資產罪 第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jié)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第六節(jié)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 第七節(ji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jié)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jié) 走私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jié)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jié)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七章 瀆職罪 第八章 其他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一是不法侵害已經完結;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動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經喪失繼續(xù)侵害的能力。在財產性違法犯罪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被當場發(fā)現(xiàn)并同時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續(xù)到不法侵害人將其所取得的財物藏匿到安全場所為止,追捕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wèi)。關于安裝防衛(wèi)裝置的問題:安裝防衛(wèi)裝置時并沒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效果發(fā)生時則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一般認為是正當防衛(wèi)。但如果預先安裝的防衛(wèi)裝置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如架設電網防盜致人死亡等,通常認定為故意犯罪。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wèi)意圖——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否則是防衛(wèi)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wèi),以行為人構成的故意犯罪論處。(1)防衛(wèi)挑撥。所謂防衛(wèi)挑撥,是指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先挑逗對方向自己進攻,然后借口正當防衛(wèi)加害對方。防衛(wèi)挑撥人主觀上不僅不具有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而且具有蓄意侵害對方的意圖,所謂防衛(wèi)行為不過是其實現(xiàn)不法侵害意圖的手段,因而不能以正當防衛(wèi)論。防衛(wèi)挑撥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故意犯罪論。(2)互相斗毆。指斗毆的雙方都有加害對方的意圖,并在此意圖支配下互相進行攻擊?;ハ喽窔讣袨槿酥饔^上都具有傷害對方的犯罪故意,不具有防衛(wèi)意圖,不能以正當防衛(wèi)論,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以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罪論處。例如,甲和乙因私仇相約進行斗毆,在斗毆過程中各自用匕首扎傷對方胸部,造成對方重傷,對甲和乙就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但是,如果雙方只是進行輕微斗毆,在斗毆過程中一方突然掏出致命兇器,準備給對方造成致命傷害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一方則可以對對方的嚴重侵害行為進行正當防衛(wèi)。在斗毆過程中,一方主動求饒停止斗毆或者奪路逃跑,另一方不依不饒繼續(xù)進攻的,休戰(zhàn)或逃跑的一方在無路可退、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以對繼續(xù)進攻的一方進行正當防衛(wèi)。(3)偶然防衛(wèi)。指行為人不知侵害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而故意對侵害人實施了侵害行為,偶然巧合地制止了侵害人的不法侵害。例如,甲意圖殺乙,舉槍向乙開槍,致乙倒地身亡。甲走到乙身邊發(fā)現(xiàn)乙手中也有槍,再望乙正前方看去,乙的仇敵丙正在釣魚。原來乙正企圖殺丙。甲的殺人行為正好制止了乙殺丙的企圖,但甲對此情況一無所知。這種偶然防衛(wèi)的情況,雖然客觀上制止了乙的殺人行為,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防衛(wèi)意圖,卻有殺人的意圖,故不能以正當防衛(wèi)論。但對偶然防衛(wèi)是構成犯罪既遂還是犯罪未遂則存在不同意見。有的學者主張以犯罪未遂論,理由是只有發(fā)生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結果時才能以犯罪既遂論,而偶然防衛(wèi)情況下,行為人造成的結果事實上是法律所允許發(fā)生的結果,因而缺乏結果的違法性,所以只成立犯罪未遂。有的學者則認為應以犯罪既遂論,因為行為人出于殺人的故意,實施了殺人的行為,造成了死亡的結果,已經構成犯罪既遂。我們贊同后一種意見。4.對象條件: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否則,(1)故意針對第三者進行所謂的防衛(wèi),成立故意犯罪;(2)誤認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防衛(wèi),成立假想防衛(wèi),有過失的,按過失犯罪處理,無過失的,按意外事件處理;(3)防衛(wèi)第三者符合緊急避險條件的,以緊急避險論。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必要限度”應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合理需要為標準——否則為防衛(wèi)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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