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孫曉東,曾勉 著 頁數(shù):298
前言
因果關系是社會科學領域中較為復雜的一個問題,曾經引起長期的關注和討論,出現(xiàn)過許多分歧較大的學說和觀點。在哲學領域,因果關系是人們觀察和思考自然與社會的一個基本視角;在法學領域,因果關系是將違法行為和結果相連接的歸結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作者選擇了法律因果關系這一主題進行研究是需要長期的思考和努力的?! ≡诜▽W領域中的因果關系研究,更多的是部門法領域的研究。刑法學的學者將因果關系作為犯罪構成中的一個基本問題進行研究,民法學的學者將因果關系作為侵權責任成立的基本條件進行研究。刑法學中的因果關系研究和民法學中的因果關系研究既有共同性,也有差異性,作者抓住了共同性的因素從法理學的層面對因果關系進行了一般性的研究。對因果關系的法理學研究具有如下意義:第一,增加研究的一般性。部門法學的因果關系研究常常是在特定的領域中進行的,研究因果關系的民法學學者可能并不十分關注刑法學的研究情況,同樣的道理,研究因果關系的刑法學學者也往往并不十分關注民法學的研究情況。因果關系的法理學研究則以一般性的視角,以部門法學的研究為基礎,采用一般性的研究方法,構建一般性的原理。這是一個抽象的過程,也是-個超越的過程,因果關系的法理學一般性原理要對部門法的研究具有指導意義。第二,增加研究的體系性。部門法學的因果關系研究常常關注的是某一方面的問題,常常忽略研究的體系性。而因果關系的法理學研究則注意研究的體系性,尋找研究因果關系的恰當?shù)膯栴}集合,這些相互關聯(lián)、相互牽制的問題組成的集合常常為問題的解決提供體系性的視角。
內容概要
《法律因果關系研究》主要采用范式分析、案例分析以及比較分析的研究方法,對法律因果關系的本體、性質、功能以及認定標準進行深入研究與透徹分析。全書融理論性與實踐指導性于一體,具有較強的可讀性與實用性?! 斗梢蚬P系研究》讀者對象為高校法學專業(yè)師生、科研單位相關研究者以及相關的法律實務工作者。
作者簡介
孫曉東,黑龍江青岡人,2008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法理學方向的研究。近年來,參編學術著作多部,承擔了法理學、立法學等方面的科研課題多項,在主要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全球化視野中的法理念變遷》《立法聽證效果評估研究》等學術論文20余篇?! ≡悖K鹽城人,大學學歷,現(xiàn)任上海市閘北區(qū)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主要從事刑法學、檢察理論方向的研究。近年來,主編《思索與實踐》叢書,在主要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論文10余篇。
書籍目錄
導論一、因果關系的法理學研究意義二、本書采用的研究方法三、體系和創(chuàng)新第一章 法律中的因果關系幽靈——問題的提出一、問題的提出二、概念界定第二章 解開法律因果關系的迷思——法律因果關系研究范式的確立一、范式和法律因果關系研究范式的含義的界定二、法律因果關系的研究范式的尋找與確立第三章 法律因果關系的本體——經驗和規(guī)律相結合的分析范式一、典型的法律因果關系本體理論范式的介紹與評論二、經驗范疇上的因果關系分析——休謨和穆勒哲學理論的合理成分的借鑒三、客觀規(guī)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分析——馬克思主義哲學理論的根本性指引第四章 法律因果關系的性質——事實性的分析范式一、典型法律因果關系性質分析范式的介紹與評論二、法律因果關系的事實性分析三、法律中應該與因果關系相區(qū)別的規(guī)范性因素的分析第五章 法律因果關系的功能——歸因的功能分析范式一、典型法律因果關系功能分析范式的介紹與評論二、法律因果關系的歸因性功能研究第六章 法律因果關系的認定標準——邏輯和規(guī)律相結合的認定標準分析范式一、典型法律因果關系認定標準分析范式的介紹與評論二、法律因果關系的邏輯認定標準分析三、法律因果關系的客觀規(guī)律認定標準分析結語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因果關系”的含義的界定。《牛津法律大辭典》對這些詞語作了較為詳細地說明和界定: “因果關系是表示兩個事件之間聯(lián)系的概念。這兩個事件的發(fā)生不僅在時空上密切相關,而且作為原因和結果被結合在一起,其中一方導致了或必然地引起了另一方的發(fā)生?! 皝喞锸慷嗟率紫妊芯苛艘蚬P系。他區(qū)分了質因、形式因、動力因和目的因,這一區(qū)分后來得到了很大的闡發(fā)。休謨則認為因果必然性僅僅是基于先前的經驗而對某種先后相陳的事物所報期望的習慣所作的反映??档聞t推斷因果性是基本的先驗形式之一,其中知性整理其經驗,并要求有秩序地使經驗本身成為可能?! 霸诜赏普撝?,因果關系特別重要。它涉及在傷害、損害、損失以及其他事件中責任的確定問題。法庭關心的并非是自然的原因,而是意在歸咎責任的因果關系。因此,一個醫(yī)療調查可以認為死因是多種骨折,而法律調查則可認為身為被告人的司機的過失,或更完整地說,是司機過失引起的撞擊,或其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引起的撞擊?! 霸谡{查某一事實的影響,尤其是被告的作為造成一種后果的原因要素的行為產生的影響時,法庭常常要區(qū)分作為必要條件的事實(僅是先決條件)和作為直接原因的事實(產生實際效果的原因)。同時,某個伴隨原始原因要素產生的,并可能取代該種要素而作為受調查事件的有效原因的要素,常常被稱為一個新的妨礙訴因或干預行為。因此,某個受害人處于事故現(xiàn)場僅僅是必要條件,因為他如果不在現(xiàn)場,就不可能受到傷害。但是,直接原因卻是司機的過失(違反安全責任),或可能是受害人自己的粗心,也可能是雙方的責任。而且如果受害人在醫(yī)院由某一錯誤的麻醉注射致死,這便產生了新的妨礙訴因。
編輯推薦
本書采用范式分析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抓住共同性的因素從法理學的層面對因果關系進行了一般性的研究?;诖?,作者提出了一些主要的觀點:客觀規(guī)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和經驗范疇上的因果關系相結合的本體分析是正確認識和分析法律領域中因果關系的基礎;在因果關系性質的界定上應該采用事實性的分析;因果關系是一個事實性的范疇,因果關系在法律責任的歸結過程中扮演著次要的角色,僅僅起著歸因的功能,即將結果歸屬于行為的功能;法律因果關系的認定標準應該采用邏輯和規(guī)律相結合的分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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