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判例

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程永順 編  頁數(shù):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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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fā)展中心是經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民政局批準,于2005年12月成立的一家民辦知識產權研究機構。自成立以來,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fā)展中心本著“務實、獨立、共享”的宗旨,重點關注實務研究;著力解決知識產權保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立足于研究成果為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決策者,為企業(yè)管理者提供決策參考,力求做到“說實話、辦實事、出實招、求實效”。其所從事的業(yè)務包括:獨立開展知識產權熱點、難點問題實務研究;接受政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等委托,進行知識產權戰(zhàn)略與策略及相關專項課題研究;進行知識產權侵權專題分析、論證、咨詢,提供法律意見書;接受委托擔任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知識產權顧問;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專題論壇、講座、研討及培訓活動;為解決糾紛進行策略分析,出謀劃策,指導訴訟;應當事人的請求協(xié)調解決知識產權爭端;組織編寫出版知識產權實務刊物、書籍。故此,出版《務實知識產權判例精選》叢書,一直是務實中心近年來的核心業(yè)務項目。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guī)歷經多次修改、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發(fā)展;近年來,尤其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日漸成為國際、國內社會關注的焦點。而人民法院通過公正審判、嚴肅執(zhí)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及公眾利益,大量判例作為知識產權法律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盡管中國沒有判例法傳統(tǒng),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記錄了法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如何將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于具體案件,如何解釋與適用各種法律原則,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論及實踐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自2000年起,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陽光工程”的要求,紛紛將各種知識產權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但其公布的數(shù)量和內容都是有限的)。但業(yè)界同行普遍認為,各地法院所公布的裁判文書均未經加工、編排,不便于業(yè)界對其研究、利用。

內容概要

本叢書收錄了近千個自2000年以來全國各地各級具有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結案的具有典型性的知識產權案例。本叢書不僅對具體案例的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裁判文書進行了全面梳理,而且提煉出每個案件的關鍵詞、爭議焦點,將每個案例立體化地呈現(xiàn)給讀者。每個案例由12個部分組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況、案由、關鍵詞、涉案法條、爭議焦點、審判結論、起訴及答辯、事實認定、一審判決及理由、上訴理由、二審查明事實、二審判決及理由,便于讀者進一步研究、利用。本書是網絡著作權判例卷。讀者對象:法官、律師、代理人、企業(yè)知識產權主管、法律顧問、高校師生。

書籍目錄

影視作品 案例1:龍鼎中心與金報中心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中凱公司與亞地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新傳公司與土豆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4:慈文公司與網通海南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5:網尚公司與網樂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6:中凱公司與揚州日報社、揚州市委宣傳部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7:慈文公司與鼎仁公司、派特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8:中凱公司與傳媒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9:華誼兄弟公司、西影公司與暢捷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0:中凱公司、捷報公司與網通鹽城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文字作品 案例11:周宗余、周大海與圖勝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2:吳銳與讀秀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3:世界經理人公司與中文在線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4:姜廣輝等與世紀超星、超星數(shù)圖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5:傅戰(zhàn)備與搜狐互聯(lián)網公司、搜狐新時代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6:胥春麗與作家出版社、新浪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7:中文在線公司與小熊在線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8:蔣星煜與同方光盤公司、學術期刊社、同方知網公司、上海虹口書城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19:中華書局與索易公司、天津電子出版社、中基偉業(yè)中心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0:張大奎與湖南日報報業(yè)集團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1:張新蠶與新浪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2:周凌波與南方網絡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3:母碧芳與舞風十雨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4:董愛香與萬方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5:徐家力與書生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6:房思玉與聯(lián)動在線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錄音作品 案例27:龍樂公司與網絡秀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8:人教出版社、人音出版社與金中恒公司、中恒興業(yè)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29:步升公司與名人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0:仁愛研究所與讀書郎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1:環(huán)球公司與森藍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2:浙江泛亞公司與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3:華納唱片有限公司與世紀悅博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工程設計圖紙 案例34:國信招標公司與采招網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攝影作品 案例35:潘仲鑒與廣西貿易經濟學校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軟件作品 案例36:百度公司與三七二一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美術作品 案例37:再建公司與宏翁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8:歐陽松與金盆地公司、余剛著作權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39:陳秀驥與歐雅公司、黃健、王恩友、徐國平、崔炳達、陳秀美、高小軍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口述作品 案例40:羅永浩與迅程公司侵犯網絡著作權糾紛案后記

章節(jié)摘錄

起訴及答辯原告中凱公司訴稱,2007年5月21日,版權人韓國MBC公司將韓國電視連續(xù)劇《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授權原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行使,授權期限兩年。2007年7月,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經營場所亞地網吧通過計算機向公眾提供涉案節(jié)目的在線播放、下載等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涉案電視連續(xù)劇因新浪、騰訊娛樂等大型新聞網站相繼報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深為業(yè)界及網民所熟悉和關注,在國內有非常高的市場價值。據此,原告請求一審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對《宮》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5萬元,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公證費、律師費、交通住宿費等共計人民幣5800元。被告亞地公司辯稱:1.原告主體資格不適格,原告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其對電視連續(xù)劇《宮》的盜版行為有追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原告未獲得授權。2.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網吧是網絡信息傳輸?shù)姆諜C構,類似于網絡傳輸?shù)姆咒N商,提供現(xiàn)成的服務,內容是由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網尚公司”)提供的。在網吧內的服務器也是為了接收網尚公司傳輸?shù)男畔?,盡管服務器的所有權歸被告,但控制權在網尚公司,如果涉嫌侵權,也應由網尚公司承擔責任。3.被告提供的影視播放服務不收費,原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被告請求一審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后記

《務實知識產權判例精選》系列叢書歷經近兩年的策劃、收集、整理、修改,終于正式出版。務實中心在本套叢書的收集、整理編輯、出版過程中,力求從便于讀者使用的角度出發(fā),為其分析、研究、利用浩如煙海的知識產權裁判文書提供全方位的立體化信息服務。在此謹對參與此叢書編寫的劉曉軍法官、岑宏宇法官、陳勇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謝。同時,要特別感謝知識產權出版社的李琳編輯、盧海鷹編輯,沒有她們對眾多案例的辛勤編輯、審讀工作,本叢書是難以面世的。另外,還要感謝曾經和正在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fā)展中心工作的全體同仁,中心的每一步發(fā)展都承蒙他們付出的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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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網絡侵權越來越多,維權很必要!
  •   案例比較少,不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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