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孫娟娟 編 頁數(shù):411
內容概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要得到雙倍賠償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經(jīng)營者有欺詐的故意;二是消費者有因經(jīng)營者的欺詐而上當受騙的結果;三是消費者上當受騙的結果與經(jīng)營者的欺詐有因果關系。在實踐中要滿足這幾個條件有時是十分困難的,有時甚至是不可能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消費者證明經(jīng)營者具有欺詐的故意十分困難。這就使得經(jīng)營者在很多情況下逃脫了“雙倍賠償”的懲罰。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僅將欺詐作為“雙倍賠償”的唯一條件,也不符合我國的實際。正因為如此,有的學者指出:“除了故意的欺詐以外,惡意的不作為、重大過失、極端輕視他人權利的行為均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書籍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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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jié)摘錄
第二,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眾所周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雖然規(guī)定了“退一賠一”或“雙倍賠償”制度,但要真正得到雙倍賠償并非容易。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要得到雙倍賠償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經(jīng)營者有欺詐的故意;二是消費者有因經(jīng)營者的欺詐而上當受騙的結果;三是消費者上當受騙的結果與經(jīng)營者的欺詐有因果關系。在實踐中要滿足這幾個條件有時是十分困難的,有時甚至是不可能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消費者證明經(jīng)營者具有欺詐的故意十分困難。這就使得經(jīng)營者在很多情況下逃脫了“雙倍賠償”的懲罰。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僅將欺詐作為“雙倍賠償”的唯一條件,也不符合我國的實際。正因為如此,有的學者指出:“除了故意的欺詐以外,惡意的不作為、重大過失、極端輕視他人權利的行為均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②《征求意見稿》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揚棄,第90條規(guī)定:“食品經(jīng)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边@樣,只要消費者能夠證明食品生產經(jīng)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就可以獲得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不需要承擔經(jīng)營者具有欺詐的舉證責任,明顯地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這無疑也是《征求意見稿》一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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