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全二冊

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編  頁數(shù):963  

前言

適逢《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頒布之時,《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5)》出版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fā)展,專利制度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國民的專利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目前,我國專利申請總量超過400萬件,每年專利復審與無效宣告請求案件約5000件。作為專利復審和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的專屬機構,專利復審委員會每年都要作出數(shù)以千計的審查決定。與之相對應,人民法院每年要作出數(shù)百篇司法判決。每一篇審查決定和判決書都凝聚著審查員和審判人員的心血和智慧,通過審查員和審判人員結合具體案情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生硬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和豐滿,形成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和公共資源,并不斷有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以及審查員希望專利復審委員會能夠結集出版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作為學習和工作時的重要參考資料。除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外,本選編匯集了專利復審委員會2005年作出的所有審查決定,包括針對相應審查決定的司法判決,以便讀者了解審查決定的法律狀態(tài)并對照閱讀和分析。本選編按照技術專業(yè)領域將分為8卷,共13分冊:機械(上、下)、電學(上、下)、通信、醫(yī)藥、化學、材料(上、下)、光電、外觀設計(上、中、下)。因此,本選編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和人民法院專利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取得的進展。我們相信,本選編對專利工作者具有一定借鑒和指導作用,也有利于當事人及廣大公眾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本選編將為推動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發(fā)展,促進專利代理業(yè)務水平的提高,為《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又快又好地實施盡微薄之力。

內容概要

本書匯集了專利復審委員會2005年作出的l35個電學專利復審審查決定和60個電學專利無效審查決定及相關審查決定和司法判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和人民法院專利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取得的進展,有利于當事人及廣大公眾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

書籍目錄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 一種鍵盤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270號)  優(yōu)化軋機軋輥庫存的系統(tǒng)與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284號)  全國的顧客識別系統(tǒng)和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285號)  英漢翻譯機器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286號)  控制半導體設備的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287號)  交互式游戲的人格化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321號)  動態(tài)控制一個網(wǎng)絡設備的系統(tǒng)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342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5)一中行初字第526號 信號傳輸方法和信號傳輸設備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375號)  屏蔽式電子發(fā)電機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671號)  建立圖形的設備和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672號)  輝光放電開關啟動器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674號)  用于傳送數(shù)據(jù)的裝置和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678號)  串行打印機所用的數(shù)據(jù)壓縮和還原的方法和設備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5683號)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章節(jié)摘錄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實質審查部門繼續(xù)審查后,認為本申請仍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于2004年12月10日作出了駁回本申請的決定。駁回決定的主要理由是:本申請要求保護一種抑制高速電路電磁干擾的抵消電路,通過提供一個移相器產生差動信號,使兩走線之間緊貼以產生相位差,差動信號在不損害信號質量的前提下,依據(jù)“右手安培定律”可達到磁場抵消以及電場耦合的目的。本申請移相后的走線通過的差動信號在抵消電磁干擾信號的同時,也可抵消走線中通過的正常信號,但本申請并沒有清楚描述采用的具體的技術手段,以保證在抵消電磁干擾信號的同時,還使正常信號不受損害的措施,因此在說明書中雖給出了解決手段,但對所述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該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據(jù)說明書記載的內容無法具體實施,因此致使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不能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說明書公開不充分,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申請人(下稱復審請求人)對上述駁回決定不服,于2005年3月25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其復審理由主要是:(1)實質審查部門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和駁回決定中均未結合說明書對本申請的所謂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具體內容作出任何具體的分析,這種只有結論而沒有具體論據(jù)的做法是不符合審查指南規(guī)定的;(2)雖然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和駁回決定中均認定本申請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但兩者使用的理由是不同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本申請沒有記載任何技術手段;駁回決定認為本申請記載的技術手段是含糊不清的),對于駁回決定中出現(xiàn)的新的理由,實質審查部門沒有給復審請求人陳述的機會。經形式審查合格,專利復審委員會予以受理,于2005年5月8日發(fā)出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和前置審查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實質審查部門對該復審請求進行了前置審查,仍然堅持原駁回決定。在以上審查工作的基礎上,合議組認為本案事實已經清楚,可以作出本復審請求審查決定。

編輯推薦

《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5)電學(套裝上下冊)》: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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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4條)

 
 

  •   專業(yè)人士 值得看看
  •   缺少分析,只有干巴巴的案例
  •   經典圖書,值得閱讀
  •   內容還是不錯,但是選用的案列比較老了,加上后來專利法也做了相關修改,所以有些內容還需要仔細加以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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